案例实例:‍

蔡花美在商场逛时,路过自己很喜欢的一个品牌的化妆品店;店内挂了一幅他们即将上市的一款新品补水液的宣传海报,这款新品补水液不仅有补水的效果,同时还有很好的美白效果,单瓶预售价600元。蔡花美看到海报心就已经不属于自己了。在咨询导购后得知,这款新品预购的人很多,如果现在不预约,第一批到货大概率买不到。于是蔡花美也打算购买一瓶先试试,并做了预购登记,缴纳了200元的“订金”,导购给打了一个“定金”收据,并在收款人处签了自己名字,加盖了店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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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约定一周后蔡花美来到该化妆品店选购预约的新品,使用后觉得没有想象中的效果那么好,就决定先不买了。结果导购却说,“蔡女士!您已经交定金了,不买的话定金退不了!”蔡花美拿出收据仔细一看,发现该收据是制式的,“定金”和“订金”需要勾选,而自己手里拿的和导购存根上边都没有勾选。蔡花美心头一喜,“哪有写是定金呀!我们当时说的是言字旁的‘订’吧?你赶紧给我一退,我过两天过来再看。”导购不是很高兴的说,“我们约定的是宝盖头‘定’不是言字旁的!”两人争执不下,多番争论后蔡花美没有纠缠,没有拿到“订金”就离开该店,在离开时甩了一句“我会投诉你们的!”

在“定金”和“订金”约定不明确时所缴纳款项该做何定性?导购和蔡花美谁的说法具有法律依据?下文我们会就“定金”和“订金”进行解释说,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答这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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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为据,详实解析‍

一、定金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订立、生效或履行等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是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定金的履行规则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在给付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其已交付定金是不予返还的;如是因为收受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应双倍返还已收定金。(定金罚则的实现并不代表超出定金损失的责任就不予承担了,如果定金不足以偿付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是可以主张超出定金部分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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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成立必须满足以下要件:(1)最高限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超出部分一般视为预付款);(2)定金约定的方式必须是书面形式,(这是法定形式,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则无效);(3)定金是实践合同,以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如果没有交付,则视为没有约定定金);(4)定金约定必须明确,(如果约定不明确则视为没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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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定金”的解析可以看出,本文案例中蔡花美与化妆品店签订的所谓“定金”合同是不成立的。在化妆品店开具的收据中“定金”与“订金”是选择项,而在其双方签订时并未明确勾选,即“定金”约定不明确,可视为没有约定,所以蔡花美已交付的200元不应适用定金罚则,可主张退回。

假设,在化妆品店导购开收据时已勾选“定金”,则应适用定金罚则,但注意一点,本文案例中的合同标的为600元,而蔡花美给化妆品店实际支付了200元,按照定金最高限额的规定,其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即本案定金为120元。在明确约定定金的情况下蔡花美是可以要回80元的。

二、订金

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一般情况视为交付的预付款,不具有与“定金”相同的担保性质,不管是哪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给付订金一方都可以主张全额返还。(注意:这里不要误解,订金可以全额主张,不代表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给付订金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以要求承担损害赔偿;反之,支付订金一方不但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订金,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违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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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结语:‍‍‍

在我们日常生活购物时,如果自己还没有完全确定要买时,最好时不要签订“定金”条款,尤其是“大件”的房屋、汽车等大额商品,一旦想反悔是非常麻烦,大概率是要承担定金损失的;“小件”商品损失几十块、小几百,虽然也不多,但心里上是不是也很不“爽”。所以签订定金协议一定要慎重,即使要签也要看清楚定金条款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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