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父母育儿假政策,既可以让男性分担一部分的育儿责任,也有利于保障女性在就业和职业发展上的权益。

▲8月4日,北京12345援引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复此前某网友的提问。图片来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截图

日前,“北京12345”援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消息称:经核实,5月31日(含)后按规定生育三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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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北京市卫健委也就此事回应称,目前国家正在修改相关立法,北京市也将按照国家要求,加快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新的条例出台前,目前仍属过渡期。在过渡期按规定生三孩的家庭可享受目前《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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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奖励假延伸到“三孩”

事实上,一直以来,女职工的产假就包括法定产假和地方奖励假两部分。

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这是国家法定的产假。

关于生育奖励假的天数,各地规定不尽相同。依据现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按规定生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可见,“北京12345”的上述回复,是把生育“一孩”和“二孩”所能享受的生育奖励假延伸到了“三孩”。在三孩生育政策过渡期内,这一回复,稳定了想生三孩家庭的预期,打消了他们的疑虑。

▲资料图。新京报 师春雷/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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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孩政策

地方就要做好窗口期政策衔接

7月20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并规定:“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

不过,从5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宣布实施三孩政策,到三孩政策真正落地,这还需要一个过程。

首先,全国人大常委会需要重新修正《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然后,各省份的人大常委会对本省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以新修订的《条例》向社会公布实施。

为此,中央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今年8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将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

那么,在三孩政策落地的窗口期,北京明确5月31日后按规定生育三孩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就是“做好政策衔接”,于其他各地而言,也具有先行示范意义。

父母育儿假保障女性就业权利

当然,我们也应看到,给予女职工生育奖励假,虽然有助于女职工有更多的时间照料新生婴儿,但也可能会导致女性就业面临更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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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意味着,地方给予女性产假奖励,也要充分做足配套措施,保障产后妈妈的就业权益。

实际上,最近中央就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这就是一个很好的方向。因为出台父母育儿假政策,既可以让男性分担一部分的育儿责任,也有利于将女性从育儿中解脱出来,保障她们在就业和职业发展方面的权益。

从国际经验来看,在父母育儿假制度中融入家庭角色的性别平等观念,不但能促进男女两性职场中的机会平等和家务劳动中的责任分担,而且有利于消除就业市场中的性别歧视。关于开展父母育儿假,各地在落实产假制度的基础上,不妨加以探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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