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省城王先生致电4286666:前几天早晨,我刚坐到驾驶室,就有人面色不善地敲我的车窗。我打开车窗,对方开口就说:“大哥,车子四个轮胎都没气了,还能开么?”我下车一看,顿时就火冒三丈,可不是,四个车轮都瘪瘪的,心想哪个缺德的干的。这个人又说了:“大哥,我们的车都被放了气,你看那些车都是,十几辆呢。”小区的一群车主议论纷纷,都弄不清是谁干的,询问其他业主,也都表示没有注意到。大家找来物业,物业也表示没有发现异常。众说纷纷,各自解决。我开着瘪瘪的车去附近的4S店打气,车胎、轮毂都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维修又花了几百块钱。第二天,一早出来又发现外边一群人嚷嚷开了。我心里一咯噔,不是又放气了吧?赶紧跑到车前一看,气得我蹦了起来,这缺德的,怎么又干上了。物业的人连连道歉,表示工作失职,一定加强管理。心里火大,还要赶着上班,对物业也没有信心了,干脆打车上班,等弄清情况再说。第三天出门,不出所料,其他业主的车又被放气了。我这个无奈啊,这个人已经不是恶作剧这么简单了,另外物业也真是没用,小区就这么大点地方,放了这么多车轮胎的气,那得需要多长时间,一晚上也抓不住个人。

我们来探问: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咨询了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的王志萍律师。王律师表示,频繁给他人车轮胎放气的这个破坏者的行为已经违法,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者放气的行为对车辆会造成损坏及一定的经济损失。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财物损失的数额有一个数额较大的标准,如果达到该标准,即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没有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的标准,那么该破坏者的行为同时还符合寻衅滋事罪当中的一个情节“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即寻衅滋事罪不管给受害者造成的损失大小,只要情节严重就构成该罪。破坏者行为频繁、损害车辆较多,已经达到寻衅滋事罪情节严重的标准。

有人会注意到,假如破坏者给他人造成的损失较大的时候,同时构成两个犯罪,那么该怎么判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了一个行为同时构成两个犯罪,应择一重罪进行处罚。就是说,选一个罪行较重的判决。

另外,物业对小区内车辆连连被放气的事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业主可以根据与物业签订的《物业合同》及《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物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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