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违停、实线变道、违章掉头等违法行为罚款降低为100元 ■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罚款上调为2000元

《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文 扫一扫 就看到

重庆日报讯 (记者 周松)4月20日起,我市开始实施新版《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新裁量基准”)。新裁量基准对众多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调整,例如违停、实线变道、违章掉头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从处200元罚款降低为处100元罚款。

据悉,新裁量基准降低了一些常见但并不严重的交通违法处罚基准。对于一些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则加大了处罚力度。此外,以前处罚裁量基准不固定的,在新基准中也得到了明确。例如,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行驶的,由“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调整为“处100元罚款”。这样的更改让处罚标准更加明确,减少了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彰显了公平,也提高了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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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为鼓励电子化证件和标志的推广和应用,新裁量基准还对未按规定粘贴各种标志等的违法行为予以免罚。

此外,新裁量基准对超速、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常见或严重违法行为,专门列出了相应的处罚条款,细化了处罚规定,更有利于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正确适用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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