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宣传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知法守法及自我保护的意识,结合实际普及工伤保险政策、安全生产知识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深入推进《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实施。

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12333在线”邀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福利保险处、市社保中心城镇职工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就“工伤保险,关爱你我他”这一话题与网民在线互动。

Q

本市用人单位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几类?基准费率是多少?

neWS.kEmAOWAnG。Org.Cn

何韻华:本本市用人单位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2%、0.4%、0.7%、0.9%、1.1%、1.3%、1.6%、1.9%,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

Q

何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杨芳:浮动费率是指社保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Q

何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

孙秀丽:工伤保险支缴率,是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占该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

Q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每年从什么时间调整?

姚凰:浮动费率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每年核定一次,并在核定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时同步调整,即自2020年起,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每年从7月1日起调整。

Q

哪些社会组织可以申报下一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如何申报?

李琦:市、区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可以根据本市工伤预防的重点领域和工伤保险等工作重点,结合工伤预防工作的需要申报下一年度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

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之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下一年度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时应提交项目的实施方案、项目的费用及测算依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和项目的具体绩效目标等相关材料。

Q

工伤预防费用如何支付?

林呈亮:市社保中心对于已列入年度预算的工伤预防项目,在项目申报单位与选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后,可根据服务合同的约定,向选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支付合同总价30%-70%的预付款;在项目完成且经过评估验收合格以后,根据服务合同、项目验收报告和相关票据凭证等支付余款。

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伤预防费用使用情况,按规定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接受参保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Q

从业人员符合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何韻华: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Q

从业人员符合哪些情形可视同工伤?

杨芳: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Q

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孙秀丽:从业人员虽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neWS.kEmAOWAnG。Org.Cn

Q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向哪里提出申请?

姚凰:所在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向单位或者法人注册登记地(以下统称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形按下列规定执行:

(1)在本市注册登记、但住所地在外省市,或者未在本市注册登记、但已经批准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使用的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申请人应当向单位参保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在注册地和本市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市在沪施工单位,其使用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且申请人要求在本市进行工伤认定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本市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从业人员在本市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向其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4)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其派遣的从业人员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由分支机构向其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其派遣的从业人员在本市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由用工单位向其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Q

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有何规定?

李琦: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neWS.kEmAOWAnG。Org.Cn

Q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承担何责任?

李琦: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Q

住院工伤康复人员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林呈亮:工伤人员在住院工伤康复期间,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人员在住院工伤康复期间,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2)住院工伤康复期间发生的符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规定的治疗费用。

(3)工伤人员在住院工伤康复期间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按本市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住院工伤康复结束后,工伤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Q

申请住院工伤康复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何韻华:经本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且在停工留薪期内;申请住院康复的病种必须属于国家《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规定的9个病种之一的情形,即颅脑损伤、骨折、脊柱脊髓损伤、手外伤、截肢、关节和软组织损伤、烧伤、周围神经损伤、持续植物状态。

Q

本市住院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有哪些?

杨芳:本市住院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有7家,均为二级以上医院,分别是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徐汇区中心医院、第八人民医院、上海市第一康复医院、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中冶医院、上海安达医院。

工伤人员在哪家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由市劳鉴委根据其伤情和意愿确定。

Q

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哪些内容?

neWS.kEmAOWAnG。Org.Cn

孙秀丽: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

Q

什么是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如何确定?

姚凰:从业人员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自其停止工作至重返岗位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

Q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李琦:从业人员被认定为工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中自负部分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凭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从业人员经认定为工伤后持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卡)、工伤认定书就诊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记账,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Q

哪些人员可以配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

林呈亮:经本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且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鉴委确认需要配置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的工伤人员。

Q

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方式有哪些?

何韻华:根据建筑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用工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本市工伤保险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用人单位参加本市工伤保险;二是考虑到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业特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可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按建设项目参加本市工伤保险。

随后,一些网友结合自身提出问题,嘉宾又是如何解答的呢?继续往下看。

neWS.kEmAOWAnG。Org.Cn

网友随遇而安:请问,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等级?

孙秀丽: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网友翠:听说工伤1-4级待遇调整了,请问一下什么时候能在发放的津贴里体现呢?符合工伤等级标准但没有体现的是不是就不在调整范围内呢?

林呈亮: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11号)的规定,2019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19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85元/月,致残二级增加44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419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86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7871元/月,致残二级7351元/月,致残三级6903元/月,致残四级6468元/月。社保经办机构将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本市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按以上标准重新核定后予以补差。

网友娜娜:员工于2019年12月认定为工伤,现在员工离职,最后一笔工伤补助是按照什么标准申报?

李琦: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分别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分别为15个月;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网友小不点:公司经理表示如果申请工伤,就只能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并且扣除所有奖金,这种行为是否违背工伤保险相关法则,员工维权是否可以通过12333进行维权呢?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收入是否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如果原来奖金是按做多少拿多少的,是否需要扣除?另外,因为骨折打了钢板,需要两次手术,停工留薪肯定是超过12个月,超过后工资福利待遇是否可以相应延长?

杨芳:根据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因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标准为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您若因停工留薪期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网友提问:员工离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平均工资是多少?

杨芳:根据本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计发基数为工伤人员离职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网友lili:员工出现工伤时,已经将社保转入本单位,但是医院支付费用时还未拿到社保卡,这样的情况下,工伤理赔时,工伤保险是否会赔付?赔付哪些项目?

李琦: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也可用现金先期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所支付的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网友xx:请问发生工伤后,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只按照基本工资来算,还是按照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算?

杨芳:根据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因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标准为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工伤职工若因停工留薪期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网友平平:请问工伤十级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姚凰:工伤鉴定的标准是国家颁发的《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其中涵盖工伤一级到十级所有科目的鉴定条款及定级原则,具体标准内容可至官网查询。

网友HR:为员工申报工伤,且鉴定结论书已出,后续做工伤医疗报销申领,是否需要到一网通办上先预约?还是直接去窗口办理?公司在徐汇区。

林呈亮: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因工伤亡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

网友提问:工伤认定书收到了,是不是就可以申请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了?还需要哪些材料吗?谢谢。

何韻华:从业人员被认定为工伤后,停工留薪期满或经过工伤治疗、康复伤病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单位注册地的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其中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向市劳鉴提出申请。工伤人员因身体等原因无法自行提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申请的,可由近亲属代为提出。

申请材料: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人员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证明原件。

网友萨丁菜鸟:如何办理员工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

何韻华: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从业人员被认定为工伤后,停工留薪期满或经过工伤治疗、康复伤病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单位注册地的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其中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向市劳鉴提出申请。工伤人员因身体等原因无法自行提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申请的,可由近亲属代为提出。

网友提问:想了解下5级和6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谢谢老师。

林呈亮: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网友Mia:请问因工伤产生的护理费用、护具费用是否由公司承担呢?

杨芳:根据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应当选择到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辅助器具安装配置项目和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中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上述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网友在这里:受了工伤是按基本底薪给工资吗?

网友大倩:上周出差受伤,第一个问题;导致鼻骨骨折+鼻中隔软骨弯曲需要手术,面部额头开裂缝合需要祛疤后续可能还要手术。鼻子目前准备在上海耳鼻喉医院整形门诊做手术,额头五厘米在九院整形科看疤痕。请问工伤理赔包含这块吗?第二个问题:骨折十级伤残,赔7个月工资,以公司社保缴纳基数为准,还是以每月实际到账为准。两个数字相差甚大,如果走基础社保工资,我可能连鼻子骨折的费用都抵不上。如果要求按照合同上实际工资来,是不是还要走劳动仲裁?判定正常的月收入?

李琦:工伤人员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工伤人员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网友角落:目前工伤四个月,仍在康复治疗中,如果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还能继续去指定康复机构继续康复吗?

孙秀丽:工伤康复需在停工留薪期内方可申请,如果劳动能力鉴定已经完成,意味着停工留薪期的终止,就不能再申请工伤康复了。

网友提问:工伤足舟骨撕脱骨折是工伤几级?

孙秀丽:根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 – 2014》的标准十级12条: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可以定为工伤致残程度十级。您的伤残的情况是否符合工伤致残十级12条,具体需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现场鉴定后方可确定。

网友一颗番茄:我们有位工伤员工要退休了,单位这边需要办什么手续?

李琦:需要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

网友小不点:请问,劳动能力鉴定是在什么时候进行?

姚凰: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或经过治疗、康复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网友s:老师,请问工伤治疗好一定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吗?

姚凰:工伤人员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如受伤轻微、治疗后没有不残留后遗症,工伤人员本人也同意,可以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网友听:老师你好,我想问问,单位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通过之后,对公司的工伤保险缴纳比例有什么影响吗?

林呈亮: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网友s:老师,工伤停工留薪期满了,如果员工不提出申请延长假期,是不是可以按病假处理?还有我们有义务提醒他提交申请吗?

姚凰:停工留薪期满了,单位可以主动提醒员工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申请或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网友s:老师,工伤停工带薪可以申请延期几次?

姚凰:具体次数没有限制(原则上不可能超过12次),但是延长总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MTG89 { display:none;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