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一起因请丧假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例登上“热搜”榜首,这引发了代表委员对实施40多年的婚丧假制度的关注。今年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呼吁,婚事、丧事是人生大事,与职工个人情感关系密切,原有制度应根据社会现实进行修改,并从法律层面予以立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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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原国家劳动总局与财政部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如果路途遥远可适当增加天数。

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事假有明文规定,这纸40多年前的通知就成了劳动者操办红白喜事请假的主要依据。

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北方光电集团河南平原光电有限公司中国兵器首席技师梁兵看来,如何对待职工的红白喜事,反映出企业的人性化程度,“因人因事而异多批几天假期,短期可能影响劳动效率,但从长期看,这种有温度的做法可以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最终也有助于企业效益提升。”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全国政协委员、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正国认为,相关案例的出现,表明我国实施多年的婚丧假制度已到了需要调整的时候,“婚丧大事与劳动者个人情感关系紧密,如果要求职工仓促返岗,一方面可能影响工作质量甚至引起劳动安全事故;另一方面也有悖于我国法律对个人尊严、价值等越来越重视的趋势。”

因此,李正国委员建议,应尽快针对所有性质的企业制定新规,适当延长婚丧假时间,并将其纳入相关法律规定,“当然,企业利益也应该得到尊重,因此可考虑将延长部分定为无薪假,或根据企业实际安排补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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