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为了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废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3部行政法规。
废止前述3部法规,是基于怎样的背景?
此举是否意味着全面放开生育限制?
折射了怎样的社会进程和意义?
红星新闻就此专访多位专家。
图据IC photo
【背景】
生育水平低于预期
群众生育意愿有待释放
言及废除前述3部行政法规的背景,复旦大学人口与发展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助理、助理研究员苏忠鑫告诉红星新闻,2014年,我国开始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全面放开“二孩”政策;2016年,我国正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2017年出生人口高峰,后续就往下降了。当时的出生人口最高为1700多万,跟原来专家判断的在2000万之上的预期,差距很大。从那时起,(相关部门)已经在关注重新调整生育政策。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的数据,2020年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
总和生育率,即每个妇女一生平均生育子女的数量。总和生育率为1.3,意味着什么?苏忠鑫解释:“比日本现在的水平还低,在世界上属于超低生育水平的范畴了,再往下低的国家也不是特别多了。要维持人口结构平衡,一对夫妻至少要生两个小孩。因为从小孩成长到成人期间,会面临一定的死亡风险,所以,妇女一生当中生育2.1个小孩,这个群体才不会一直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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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参考消息》援引美国《纽约时报》网站报道称,维持人口水平的生育率是每名女性生育2.1个孩子,这个数字被称为“生育更替水平”。新华社则发文称,“国际上认为2.1的总和生育率是实现和维持代际更替的基本条件”。
在苏忠鑫看来,“总的大趋势,是放开生育,从二孩到三孩,一步步在往前走。所以,还保留原来很严格的控制生育的措施,意义不大,跟未来的可放开生育的趋势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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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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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以法律法规干预生育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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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3部法规,都服务于计划生育。废止这3部法规的社会意义在于,政府其实做出了一个比较明确的表态,以后不会再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去干预老百姓的生育行为。”苏忠鑫告诉红星新闻,“以前推行计划生育,主要有几方面措施:第一,约束考核政府部门,对当地党政领导一把手一票否决;第二,对老百姓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以前计划生育时,很多人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跑出去,如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超生游击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管控这些人的生育行为。”
苏忠鑫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废止,将鼓励非户籍人口的生育意愿,“比如,以前很多地方迁移户口,需要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和没有超生的证明。涉及到小孩上学时,它作为前置条件。这个条例废止,对这批人是有好处的,以后不再需要交那么多材料,不再因为要办这些回老家,找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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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系主任、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凡告诉红星新闻,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即意味着:以后即使生育三胎以上,也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苏忠鑫则表示,“现在是‘三孩’政策,不过不会像以往一样限制生育,政府也不会再处罚。”
杨凡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废止,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就已经提出来。”
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于今年7月20日公布,其中明确:“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
杨凡回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在过去曾发挥积极作用,“在上世纪80年代,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行为存在着罚款。后来,逐步明确对计划外生育不是一种处罚,这项行为逐步规范为收费,就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存在积极作用的,因为当时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还处在一个平衡状态,过多的生育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外部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人们的生育行为,并适当补偿了公共资源和环境的付出和代价,有利于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时过境迁。在杨凡看来,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问题,根据我国人口形势的变化,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这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废止,是优化生育政策的一个部分。它有利于降低生育成本,有利于释放生育潜能、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从而有助于实现适度的生育水平。”
【落实】
推出政策配套支持措施
“只修改生育政策是无效的,因为老百姓的生育行为已经发生了改变,还要有配套的支持政策。”苏忠鑫说,“计划生育条例,有一个大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红星新闻注意到,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今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降低家庭教育开支。《决定》重申,“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另据人民网报道,国务院近日印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
央视新闻报道显示,在9月27日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余艳红介绍,将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降低家庭生育教育养育的负担,充分释放年轻人的生育意愿。未来,将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强生育、养育、教育保障,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
“此前出台的政策,比如‘双减’政策、延长课后服务时间、初中升高中的改革、托幼服务等,这是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政策。”苏忠鑫表示,“这些配套政策能真正给老百姓带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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