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接到网友分享的经历:因为工作原因,我把自己的房子出租出去了,去到离公司较近的地方租了一个合租房,帮我租房子的是一个叫多米公寓的中介公司。这套房子是他们的托管房,三室一厅,合租一室,一季度的,每个月800块,押一付三,起始入住日期是2020年7月28日。按照租房子的规矩,9月28日该交下一季度的租金或是告知丙方(房主是甲方中介公司是托管,所以是丙方)这个房子我不住了。

就在21日,打电话给丙方工作人员的时候,得到的结果是,不住了可以,他们会转租给下家,但是需要收取我一个月租金的转租费,也就是800元。“这些是看房子的时候从来没说过的,我就问那我不转租了,我住到3个月就搬走,押金我不要了行不行,他们就说合同上写的第二季度的租金缴纳日期是2020年9月28日,逾期一天不交,收取日租金一倍的违约金,超过3天,视为放弃屋内所有物品,丙方可以继续出租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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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越想越生气,想找找他们的领导也找不到,这个是什么规矩,签合同的时候他们就说,只是走个形式,我看都没看就签了,现在只要我一说话,他们就豪横的跟你讲合同怎样怎样的,态度还极其恶劣,真是让人无奈!”网友表示,自己与公寓中介方一名相关负责人沟通协商退款事宜时,还遭到了言语上攻击。

“怀疑遇到了合同欺诈,在大连生活了这么多年,没想到会遇到这样的事情。”

网友希望希望能像正常租房子一样,我提前一个月打招呼了,不会影响到他们继续出租房子,到期他们应该正常退我租金。网友也想提醒大家,租房子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看细节内容,别吃亏上当。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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