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重现

小李刚毕业,学的是平面设计,2017年6月底去深圳求职,被一家小型广告公司录取。面试时,对方开出的条件是: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3200,转正后底薪4000,外加各种福利奖金。

刚毕业的小李考虑了一下,觉得这个条件可以接受,第二天就办理了入职手续。

但令小李不安的是,公司并没有跟他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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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给他的解释是,转正后会签合同。

两个月后,小李顺利转正。这期间,公司也正常支付了小李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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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小李提出转正申请,公司通过,但还是没有签合同,只有口头通知。

初来乍到的小李也并不在意,他觉得,反正只要工资能拿到手,其他的无所谓。

又继续做了几个月,小李开始与公司出现矛盾。

起因是公司的规章制度。

小李住的地方离公司很远,他经常迟到。而公司对迟到的处罚非常严厉,5分钟内扣20元,迟到超过5分钟直接按旷工半天处理。

小李最多的一个月被扣掉了将近1000块。

他有些不满,找主管商量:“我的工作都已经完成了,为什么还要扣我这么多的工资。”

主管双手一摊,“这也是没办法,制度就是制度,你迟到了就得受罚。”

小李趁机提出,“既然你们说制度就是制度,那我现在要求公司给我交社保,还有,跟我签合同。”

主管不置可否,让他先出去冷静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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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件事儿就这样被拖过去了。小李知道公司无意给他解决社保的事,他上班也开始变得消极起来,工作上还经常出现重大失误。

一次,小李搞砸了一个很重要的项目,那是公司的一个大客户。小李做的设计图出现硬伤,直接影响了广告效果。

公司对他作出了顶格处罚:扣除当月工资的一半。

这让小李怒火中烧。他一气之下将找到当地劳动仲裁委,要求公司退还所扣全部工资,并以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赔偿。

最后,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小李所在公司违法,并责令公司退还小李因迟到、工作失误而扣除的工资5000多元,因未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还不得不另外赔偿小李6个月的双倍薪水。

法律课堂

许多小公司在用人上习惯不跟劳动者签合同,为什么?

原因有三点:

①可以不用替员工交社保,省下一笔钱。

②可以随时开除员工。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开除员工时需要给予赔偿。

③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以规避较重的处罚。比如说,有的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如果员工没有劳动合同,公司一般不会按照实际工资支付,而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而一些求职者,有的缺乏社会经验,有的则是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他们只在乎对方有没有将约定的工资打到自己卡上,并不在意那一纸合同。

《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于保护弱势一方,也就是劳动者。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或许并不是一件坏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起算时间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则截止时间为终止劳动关系的前一日。

同时法律也规定,双倍工资赔偿不超过11个月。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如你在某公司上了9个月班(试用期同样算进去),这期间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你就向有关部门主张赔偿8个月的双倍工资。如你工资是5000元,则理论上可获赔8万元。

很多朋友可能会问了,这样做,麻烦吗?

其实并不麻烦,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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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你在公司上过班,需要以下证明(不是全部都需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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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2、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你能够证明自己是公司的员工,且公司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手段,要回一笔赔偿金。

有的劳动者还会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上班时间超过一年或者过了时效等问题。这里我们就不作详细讲解。大家只需要了解这一点就好: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可以放心大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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