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日报讯 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为确保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费,保障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3月23日,合肥市调整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365.72元,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标准3017.01元。

据悉,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算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核定我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的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455.24元/月,以此核定2020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365.72元,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标准3017.01元。

我市将按照文件要求调整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对截止到2021年3月24日仍在单位正常缴费且在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名单中的人员,按照新公布的2020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或补退,差额补收费用将生成在各单位2021年4月份社保缴费核定单中,职工补收明细见各单位应收账目明细表,差额补退费将直接抵扣单位应缴计划,涉及差额补退费的单位可在网上办事大厅自行查询下载退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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