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法定期限,没有完成的小伙伴记得及时办理!

申请退税该怎样操作?

个税信息变更应该怎样填?

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退税

哪些人可以申请退税?

应退或应补税额=[(①综合所得收入额-②60000元-③“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④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⑥捐赠)×⑦适用税率-⑧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①“综合所得收入额”包括四项收入,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等。

②至⑥五项内容可以减除后再计算年度应纳税额,即:个税起征点60000元/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大病医疗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⑦适用税率

⑧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计算完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后

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

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

得出结果为正数(如“1350”),则需要补缴相应数额(1350元)的税款;

得出结果为负数(如“-1350”),则可得到相应数额(1350元)的退税。

随后,可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依据税法规定

年度汇算不涉及

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

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哪些人可以不办,哪些人要办?

三类纳税人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两类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如何办理?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实名注册及完善个人信息

然后进行汇算准备

↓↓↓

① 绑定银行卡

可通过点击【个人中心】-【银行卡】,点击【添加】功能进行银行卡的绑定,且必须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的银行卡;后续可以使用绑定的银行卡来完成税款的缴税与退税。

② 查询、完善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2020年度存在符合条件但未及时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0】年。

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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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2020年度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可在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界面,选择扣除年度【2020】年,进行查询、修改、作废。

专项扣除中子女教育需满足3岁以上。

③ 查询收入纳税明细

点击首页【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纳税记录年度及所得类型,点击【查询】可查看收入及申报税额。对于收入信息有异议可点击右上方进行申诉。

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耐心阅读建议申报须知

进入简易申报界面

对界面显示的个人基础信息、

汇缴地、已缴税额进行查看、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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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对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

点击【提交申报】

点击“查看收入纳税数据”后

可以看到以下信息

确认个人基础信息

已缴纳税额无误后

点击“提交申报”

申报完成后选择“申请退税”

选好银行卡

确认相关无误后

选择【申请退税】后,需选择退税银行卡(如已在本系统添加过银行卡,系统将自动带出已填银行卡信息),添加确认银行卡信息。选定银行卡后提交退税申请,可以看到退税申请进度。

具体可按照“个人所得税”App流程指示,完成操作即可。

个税信息变更

涨工资,提新房,孩子升学?

个税信息变更应该怎样填?

市税务局制作了

这三项个税信息变更的操作攻略

涨工资

Q:小王2020年12月所属期的工资有所上涨,但所属单位按原工资信息误申报,现在如何变更呢?

A:这种情况一般由扣缴义务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更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首页,选择需要更正的“税款所属月份”。

2、选择“综合所得申报”,点击“申报表报送”→“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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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启动“更正申报”后,点击“收入及减除填写”,选择需要修改的所得项目,修正需要更正人员的相应数据。

4、点击“税款计算”,重新计算更正后的应补(退)税款。

5、最后点击申报表报送,并完成税款缴纳。

提新房

Q:小王2020年入住新房,从2月开始还贷,符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但未及时更新信息,2020年度仍享受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何进行变更?

A:这种情况需要纳税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先作废2020年度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再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注意: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点击“我要办税”。

2、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

3、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需要作废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4、点击“作废”。

5、回到首页,再次点击进入“我要办税”。

6、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7、选择2020年度“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8、依次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确认本人信息,填写房屋产权证明、详细地址。

选择扣除年度、贷款方式,填写具体贷款信息。

选择本人是否借款人、扣除比例。

选择申报方式,确认信息后进行提交。

孩子升学

Q:小王的女儿在2020年9月由高中升至大学,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何变更?

A:这种情况属于跨教育阶段填报,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的寒暑假期间,也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小王需要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直接新增一条关于大学高等教育阶段的子女教育信息,而不是在原先那条高中教育阶段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修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点击“我要办税”。

2、回到“我要办税”,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3、选择2020年度“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4、新增一条高等教育阶段的子女教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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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本人扣除比例。

选择申报方式,确认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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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提示:

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纳税人子女处于当前受教育阶段的起始时间。

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纳税人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纳税人子女不再接受符合子女教育扣除条件的学历教育的时间。

案例3原高中教育阶段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相关时间填写如上所示

案例3新增大学高等教育阶段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相关时间填写如上所示

资料:上海发布 市税务局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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