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网警官微:《战狼2》引爆了暑期档的同时网上传出一个言论:吴京是中国香港籍,妻子谢楠持有美国绿卡,其子是英国国籍,对该谣言,近日谢楠母亲亲自出来辟谣,并晒出谢楠、吴京两人的中国护照,以及两人孩子吴所谓的出身证明,用事实证明吴京一家都是中国国籍。同时江苏网警提醒,恶意造谣、污蔑他人,已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希望广大网友理性讨论!
对于此事,8月7日,吴京在长沙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我是中国人,户籍是中国北京,我媳妇是安徽人,我儿子也是中国人。” 吴京说,说我不是中国人这事儿大家当个笑话吧,对于造谣者说我拿着外国的护照,讲着爱国主义故事,赚着中国人的钱,骗了一群脑残粉,这句话有点过,你可以说我不好,可以怼我,但是说我在骗一群脑残粉,我觉得整个中国人民都会把你千夫所指。吴京同时警告:请不要骚扰我的家人!骚扰的话你要承担你应该承担的后果。
对于江苏网警所说的恶意造谣、污蔑他人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法律依据如下,大家遇到“侮辱诽谤造谣”等名誉权受侵害的情形也可以以法怼之或依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09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10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8条规定:“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对于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0条: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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