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东友律师事务所”,随时随地咨询身边法律问题!

最近网上有位最强大脑超级的女粉丝小美称自己看完2017年3月3日第四季最强大脑水哥王昱珩被选手余奕配淘汰后,心情完全不能平静,自己看了整整四季最强大脑,是最强大脑的忠实粉丝,无数次被水哥的超强能力及为国争光时的霸气所感动,这期节目没有播出网上爆料的节目组要求重赛、水哥退赛等真实场景,她说知道这次水哥走了就不可能再回来了,但是想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江苏卫视播出水哥退赛的完整视频,为水哥抱不平,为他正名,他并非是真的输了,而是主动退赛,并且如果有可能,也要代表水哥的粉丝们向最强大脑栏目组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称自己对该节目从关注到期待再到失望经历了极其痛苦的过程,尤其是这次水哥退赛事件对自己打击很大。该栏目因为我们这些忠实的观众一直保持较高收视率,也从中获得了巨大的广告收入,作为为该栏目增加收视率的群体,有权利要求栏目组将真实的场景还原给观众,栏目组也有义务对其内幕行为给观众造成的伤害给予一定补偿,哪怕只是一句赔礼道歉。

律师点评:

针对以上情况律师认为尚属法律的边缘地带,能不能起诉关键要看是否与对方建立了合同关系,观众收看电视节目是向有线电视公司付费的,这些费用会平摊在各个电视台及各档栏目当中,从这个角度来讲电视台或是栏目组是和广大受众群体建立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如果从该角度法院可以立案受理,观众要求知情权、提供服务的完整性等诉求有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法院审理案件一般要求原被告双方是合同直接的相对方(即法律上常说的合同相对性原理),观众毕竟没有和某电视台或栏目组建立直接的纸质合同关系,这种边缘化的法律服务关系很难被法官所认定。但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法官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我国法律界也有一句话叫做“法无外乎于人情”,所以这种法律尝试也未尝不可,只是存在概率很小,完全取决于法官对该问题的主观认识。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暂时得不到法律支持,根据《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只有在以下情况下遭受精神损害法院可以受理,具体为: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第四条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在法律之外,笔者也是最强大脑的忠实观众,充分理解上述咨询者的心情,但要提示观众理性看节目,因为综艺性的录播栏目后期剪切、加工制作是该类节目的一个显著特点,从制片人的角度出发要保证节目的播出效果,虽然在具体操作中会有些失实的状况出现,为了迎合观众制造焦点、增加一些表演性,但是我们还要看到此类节目某些积极性的策划,否则也不会涌现出像水哥这样的人才、明星让大家认知并崇敬。其实在最强大脑第四季开播时王昱珩并未加入,记得魏教授也曾说,现在没有来名人堂当中的很多人在他心目中具有超强实力,希望需要为国争光时他们可以义不容辞,小美说舍不得水哥离开,也正向水哥王昱珩自己说的“火萎了,我也该走了”,但真正需要他为国争光、火光四溅时,我们相信会再次见到水哥王昱珩的霸气回归。

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民事业务部

魏鹏律师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