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纵相新闻 通讯员 梁雯 记者 卞英豪

45岁的主持人汪涵有了新职务。据三湘风纪网,9月19日,湖南省监察委员会在长沙召开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聘请27名特约监察员, 汪涵名列其中,聘期至2023年1月。

特约监察员是个什么职务?2018年8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印发《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其中提到,特约监察员是国家监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优选聘请,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咨询等相关职责的公信人士。形象的说就是监督员、参谋员、联系员、引导员。

什么样的人能成为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中规定,特约监察员主要从全国人大代表中优选聘请,也可以从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和文艺工作者,以及一线代表和基层群众中优选聘请。成为特约监察员以后,并不脱离本职工作岗位,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负责。

由此看来,汪涵作为湖南省政协常委、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主持人,成为特约监察员并不奇怪。

那么,成为特约监察员需要履行什么职责?根据《工作办法》,监督是特约监察员的重要职责之一,在了解当地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后,特约监察员可以提出批评意见。此外,他们还拥有在报批后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参加或列席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参加业务培训等“特权”。

享受了“特权”,也会受到约束。特约监察员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同时,也要廉洁自律,不能擅自以特约监察员的身份发表言论、版权著作,或者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特约监察员在中国早有传统。特约监察员的前身是特邀监察员,从1989年开始一直到2018年,特邀监察员一直存在。到2018年8月《工作办法》印发后,“特邀”才变成了”特约”。在特邀监察员的基础上,特约检察员在权利、义务等多个方面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工作办法》印发的4个月后,国家监委聘请了首届特约监察员,共50位,其中包括了央视著名主持人海霞。

此外,在特约监察员制度出台的一年多时间里,包括江苏、山东、北京、上海等不少省级和市级地方监委都聘请了特约监察员。

对于特约监察员如何尽职履责,海霞有自己的体会:“在节目中我会更好播报宣传纪检监察工作内容;同时还可以跟纪委监委宣传部门合作,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目,一段三五分钟的视频迅速渗透,也许就会帮助一个人、挽救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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