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日前,李晨和潘玮柏所开设的公司申请注册的“MLGB”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南都记者今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了3月1日发布的这一终审结果的裁定书。

李晨潘玮柏的潮牌服装广告图。

据裁定书披露,李晨和潘玮柏的公司上海俊客贸易公司(下简称上海俊客公司)在2010年12月15日申请注册“MLGB”商标,2011年12月28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婚纱、鞋、帽、袜、领带、围巾、皮带(服饰用)、运动衫、婴儿全套衣商品上。该商标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7日。

2015年10月9日,姚洪军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主要理由为:争议商标容易让人想到不文明用语,作为商标使用在服装、帽子等商品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具有不良影响。请求依据201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在2016年,商标评审委员会已裁定,争议商标的字母组合在网络等社交平台上广泛使用,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用作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易产生不良影响。上海俊客公司称争议商标是指“My Life’s Getting Better”,但上海俊客提交的证据尚难以证明该含义已为社会公众所广为认知,相反的,社会公众更易将“MLGB”认知为不文明用语。

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裁定: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潘玮柏也亲自演绎该潮牌广告。

上海俊客公司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日前,终审判决认定,上海俊客公司提交的证据尚难以证明该含义已为社会公众所广为认知,相反的,社会公众更易将“MLGB”认知为不文明用语。“MLGB”的字母组合在网络等社交平台上广泛使用,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用作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易产生不良影响,予以宣告无效。上海俊客公司同时还申请了“caonima”等商标,其以媚俗的方式迎合不良文化倾向的意图比较明显,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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