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5日清晨时分,金平公安分局石炮台派出所接110指令处警,处警过程中有一名民警受伤,而受伤的原因,竟然是遭到暴力袭击。最终,暴力袭警的被告人蔡某被依法宣判,这也是“袭警罪”正式入刑后,我市首宗以袭警罪对被告人定罪处罚的案件。

今年3月5日清晨7时许,家住兴原里13巷的一市民拨打110报警,称楼上有住户喝醉酒,一直在用脚猛踹他们家的大门。接到110指令后,石炮台派出所指派民警罗某、许某、治安巡防队员张某到现场处警。

他们先到报案人家中了解情况。报案人称,5楼的住户蔡某经常喝醉酒,而其酒后行为十分蛮横,不时骚扰邻居。民警随后打算到蔡某家中了解情况,不料却遭遇蔡某的强烈阻扰,他不断在4楼至5楼之间的楼梯铁门内吵闹、踢门,拒不配合调查。

民警出示证件,并一直劝说蔡某打开铁门,但蔡某借着酒劲,无理取闹,甚至拿出手机拨打110报警。在与110的通话过程中,蔡某还一再宣称上门处警的民警为“土匪”。

在110接线民警的要求下,蔡某将手机拿给民警罗某接听。然而,在民警陈述情况的过程中,蔡某竟然借着酒劲与民警争抢电话。

随后,令人震惊的一幕发生了,蔡某用脚狠狠地踹向民警罗某的胸部。

蔡某还用脚抵住铁门,阻止民警许某等人进入。其母亲听到响动,从5楼家中来到现场,也试图阻止其他民警进入。经过民警罗某多次劝说,蔡某最终松开他的脚,让民警许某及治安巡防队员张某进入。

而当民警对蔡某实施控制,准备将其带离现场时,蔡某又脱掉裤子逃跑,并在巷道中不断挑衅和谩骂民警。

在中山路99号附近,蔡某最终被民警及赶到的增援人员合力制服,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医院检查,民警罗某被醉酒的蔡某踹到胸部,导致第3至8肋骨骨折。

经法医鉴定,评定为轻伤一级。

金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蔡某犯袭警罪,于6月7日向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6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1

什么是袭警罪呢?

袭警罪,是指行为人采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或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该罪的犯罪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袭击对象为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客观要件是实施了足以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暴力行为,该罪客体是人民警察正常的执法管理活动秩序。

2020年1月10日,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针对袭警违法犯罪,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增设了袭警罪,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第5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金平法院林瑾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这标志着,国家从法律层面坚决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依法严惩袭警违法犯罪。”

#2

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

有什么区别呢?

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两罪保护的法益是一脉相承的,其目的都是为了保护执法人员正常执法,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因而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可以说是特殊罪名与一般罪名的关系,但两罪名仍存在不同之处。

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是对象不同,妨害公务罪侵犯的对象是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袭警罪的侵犯对象是人民警察,二是手段不同,妨害公务罪的侵犯方式是暴力、威胁,而袭警罪要求的侵犯方式必须是足以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暴力,三是量刑幅度不同,妨害公务罪最高刑罚为3年有期徒刑,袭警罪的法定刑升格最高可达到7年有期徒刑。

金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袭警罪。

金平法院林瑾说:“本案是一起暴力阻挠人民警察执法案件,蔡某在醉酒状态下吵闹滋事,影响群众正常生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告人醉酒闹事,在民警到场依法处警的情况下,在群众报案后民警到场处警过程时还踢踹民警,以实施暴力的方式阻挠人民警察执法,造成了执法民警肋骨骨折的轻伤后果,其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执法秩序,本案发生于《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后,依法适用修正后的现行刑法,被告人蔡某的行为,符合袭警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故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袭警罪。”

金平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蔡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金平法院林瑾说:“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属于一般袭警行为,未达到法律规定法定升格刑量刑幅度,应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量刑判处,结合被告人蔡某的犯罪情节、所造成的后果及认罪态度,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

来源:汕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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