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1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一份一审民事判决书,官宣影视明星范冰冰与范丞丞确为姐弟关系,而不是网传的其他关系。

该案于2018年4月10日立案,原告范丞丞,诉被告为王钿飞及北京微梦科创公司侵犯其名誉权。

法院称,原告在庭上提交了一份公证书,该公证书中对户主为范涛的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一致进行了公证,其中户口本中载明范冰冰与户主关系为长女,范丞丞与户主关系为子。法院认为,范丞丞提交的证据已能证明其与范冰冰系姐弟关系。

但被告王钿飞在涉案微博“文艺-高冷先生”中多次使用“私生”“私生子”“母女”等词汇形容范冰冰和范丞丞的关系,却并未提交任何证据,已构成对范丞丞的名誉权侵权。“文艺-高冷先生”为微梦公司运营的新浪微博账号,实际注册人系王钿飞。

为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经就此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王钿飞在涉案新浪微博账号上连续48小时发布声明公开致歉声明且向原告范丞丞赔偿精神抚慰金及合理支出共计60000元。

随后,微博账号“文艺-高冷先生”发布致歉信并置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该谣言文章的点击量、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符合诽谤罪的立案标准,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因诽谤罪案件的特殊性,被害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自诉。

观察者网报道称,在该案中,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范丞丞要求王钿飞基于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赔礼道歉,符合法律规定,但是赔礼道歉的方式与范围应当与王钿飞的侵权行为方式及影响范围相适应,王钿飞在其新浪微博中发布涉案侵权内容,故法院认为王钿飞在其新浪微博中进行赔礼道歉为宜。

此外,早在2016年,针对新浪微博账号“情伤笔记”发布的多篇针对“范丞丞系范冰冰和洪某宝的私生子”的内容,范冰冰就曾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针对此案,北京海淀法院于2018年5月作出的判决显示:法院要求被告微梦公司、“情伤笔记”微博注册人欧阳湖向原告范冰冰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及维权合理费用1.25万,并在涉事微博首页置顶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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