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现改名刘暖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上午9时许,江秋莲缓缓走出法院,她说:“我尊重法院判决,我要去告诉江歌这个结果,妈妈做到了。”
江秋莲说,从2018年1月份回国开始为诉讼刘暖曦做准备到今天差五天整四年。至于是否上诉,江秋莲表示还没来得及考虑。
江秋莲认为,判决书对她意义重大,因为法律认定了刘暖曦的行为,让她很欣慰。她表示,如果刘暖曦真心诚意道歉不至于发生今天的案件。
江秋莲表示,自己胸前背包内装的是江歌的衣服,“带着它参加庭审,感觉江歌就在我身边”。江秋莲随后告别媒体及现场市民,与家属一同前往江歌墓前祭拜江歌。
随后,江歌妈妈在微博发布感谢信,文中感谢了她的律师团队。江歌妈妈还称,“赔偿金额并不重要,关键是用法律还原了我江歌被害的真相!”
判决结果公布后,网友纷纷留言道:“这么多年终于等来了一个结果”、“有这样的母亲真的三生有幸”……
微博评论截图
此外,很多网友也在继续为江妈妈加油,表示:阿姨辛苦了!希望江妈妈以后要好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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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妈妈@苦咖啡-夏莲也在微博写道:胜诉!谢谢所有人的帮助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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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法院判决书里的这段话也刷屏网络,判决书指出江歌无私助人应予褒扬,而刘鑫的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暖曦,对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指出的是,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真诚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央广网评:
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宣判 为善良讨回公道
1月10日,在江歌遇害1894天后,江歌母亲江秋莲起诉刘暖曦(原名刘鑫)侵犯江歌生命权纠纷案宣判,刘暖曦被判赔偿江歌母亲69.6万元。
丧女之痛,一千多天的煎熬,加上外界的诽谤、不理解,没有亲身经历过的旁人,谁都无法真正对江秋莲的痛苦感同身受。走出法院的江秋莲说,她要去告诉江歌这个结果,妈妈做到了。什么结果呢?是69.6万元的赔偿金吗?不。是对错、是非。正如网友所说,69.6万元并不多。但无论是69.6万,还是1块钱,都意味着有人需要为自己做错了的事承担责任,更意味着不能让善良的人伤心、寒心!
人性的善良不该被蔑视,也不该被遗忘。对于江歌的善良,法院判决中用“无私”“真诚”“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予以肯定,对于刘暖曦,判决书中的表述是“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即使至今江歌妈妈都没有等到刘暖曦的道歉,公道也自在人心。
这份沉甸甸的法院判决书指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守护的是社会道德底线,全社会之所以对一个年轻生命的离世、对救助者及其亲人所承受的种种诋毁和攻击,都充满了不平、愤怒、惋惜,正是基于对人伦道德底线的坚守,对正义的信仰。什么是正义?正义就是让为善者获得尊敬,让作恶者受到惩戒。今天,用公道告慰江歌。
来源: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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