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挖女尸转卖赚差价,未成想,死者“圆满”了,自己的一生却无法“圆满”。

近日,4名男子因盗挖买卖女尸被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尸体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据报道,山西男子师某见身边有一些人家迷信“阴婚”的说法,认为来了“商机”,便找到朋友周某商议,两人一拍即合。双方约定,师某负责“买方市场”,与潜在买家联系,周某则负责“供尸市场”。商定后,周某回到老家陕西宜川在当地土坟前四处“踩点”搜寻女尸,并寻找想发财的“盗墓贼”。

2010年,周某和同伙古某听说附近有一女子自杀身亡,便去挖出这具女尸,将其背到县城外的山沟里与师某进行交易,以3000元的价格出售了这具女尸。至2018年,女尸的收购价格已涨到了7500元一具,师某转手后卖得19000元。

每一次盗墓,周某与古某、罗某二人都选在夜半三更之时。俩人一行,骑摩托车前往墓地,带着铁锨、撬杠和手电筒,只挖合葬墓中的女尸。2010年至2018年期间,周某等三人一起盗取了4具女尸,其中3具都来自合葬墓地。据了解,他们盗窃的其中一具女尸,与一位嫌犯还是远房亲戚关系。

▲犯罪嫌疑人指认挖坟地点

盗墓之前,周某等人会提前与师某联系,约好交易地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师某在将女尸转手前,会进行一次“订制包装”。一般情况下,师某会谎称女尸是他的某个远房亲朋,借此打消收买者的疑虑。同时,师某会对女尸的姓名、生辰八字都进行重新设定,迎合等待配婚的男尸家属的需求,以求“门当户对”。

案发后,四名案犯先后被抓获。目前,被盗4具女尸已有2具被追回。

▲犯罪嫌疑人指认挖坟地点

无独有偶,2019年1月7日,河北某镇的公安民警接到一位女子报案称,自家妹妹的坟墓被人偷挖,大部分尸骨被盗走,公安机关马上组织民警来到了案发地点。

报案者是死者的姐姐,报案者悲愤地说,妹妹已去世18年了,被埋在祖坟里,如今坟墓已被破坏,大部分尸骨被人盗走,坟地旁边只留下了一些小骨头和陪葬品。按照农村风俗,被挖坟是一件很侮辱人的

死者的亲属告诉警方,去年秋天家里来了几位陌生人,商量说要给死者配“阴婚”,但是家里人不同意,就拒绝了陌生人的请求。没想到这才刚入冬,妹妹的坟墓就被人给偷挖了。

对此,网友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什么是“阴婚”?

配“阴婚”?听着让人感到有些毛骨悚然。实际上这个陋习在中国民间已存在上千年,而且国外也有!

▲韩国女星郑多彬与文在成“阴婚”仪式上两人的照片牌位

“阴婚”,又称冥婚、鬼婚等。过去很多人认为祖坟中有一座孤坟会影响后代的昌盛,不吉利,所以要替死者办“阴婚”。意思就是如果去世的人生前没有配偶,死后就要为其找一具异性尸体合葬。

“阴婚”早在汉朝以前就有了。例如:曹操最喜爱的儿子曹冲十三岁就死了,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做为曹冲的妻子,把他们合葬在一起。

在清代,这种妇女殉葬冥合的习俗,随着贞节观的加强,仍很盛行,直至晚清才逐渐消失。

随着社会的发展,“阴婚”这一古代旧俗早已被时代摒弃,可如今有些偏远农村却陋俗抬头,一些人便迎合需求,以牟利为目的盗窃女尸热心促成阴间“这桩婚事”,结果不仅让过世的人不得安宁,还给自己惹来牢狱之灾。

为卖尸草菅人命,连杀两患病女子

2017年,一起跨省贩尸案曾引发热议。

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1月公开审理了一起配“阴婚”故意杀人案。2016年3月份,甘肃男子马崇华联系邱某为其寻找需要购买尸体配“阴婚”的人。邱某了解到刘某甲家需要购买一具尸体为其叔父配“阴婚”,遂将该信息告知马崇华。马崇华便四处寻找智障或患有精神病的女性。打听到被害人刘某乙患有精神病,长期与其母孙某某一起生活后,马崇华便以给刘某乙介绍对象为名前往孙某某家了解情况。随后马崇华购买了一些镇静类药物。

▲陕西省的屈家村,马崇华曾在这里作案

2016年4月2日,马崇华再次来到孙某某家,对孙某某谎称已给其女儿刘某乙找到了对象,并且给了2000元彩礼钱。马崇华给刘某乙注射了一支镇静类药物致其神智不清后,搭乘一辆出租车将刘某乙带走。之后,马崇华又分几次给刘某乙注射镇静类药物。当晚,马崇华将刘某乙带至宁县其曾租住的废弃窑洞附近的斜坡处后,刘某乙死亡。第二日凌晨,马崇华雇佣杨某某驾车一同将刘某乙尸体拉运至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孙家岔镇刘家沟村,贩卖给该村的刘某甲。马崇华获利35000元,邱某某获利5000元。

2016年4月11日,马崇华以找对象为名,前往从事婚姻介绍活动的杜某某家。杜某某便将马崇华找对象一事告诉安某甲,并让其帮忙为马崇华找对象。安某甲在碰见患有一定精神疾病的安某乙后,将安某乙哄骗至杜某某家中。马崇华付给安某甲现金4500元,付给杜某某现金2000元。第二日,马崇华将安某乙带到一废弃的窑洞内,对安某乙注射镇静类药物致其死亡。随后马崇华与以前打工时认识的陕北榆林人陈某某取得联系,谎称自己一亲戚因病死亡,二人商定以42000元的价格将安某乙尸体卖给陈某某为其父亲配“阴婚”。当晚,马崇华再次联系杨某某将安某乙尸体运往陈某某家,次日当车辆行驶至陕西省吴起县马营路段时被吴起县公安局交警查获。

网友们对杀人行为十分愤怒,纷纷表示一定要严惩↓↓↓

2017年11月14日,马崇华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马崇华故意杀人一案

杀人、盗尸,配“阴婚”催生黑色利益链

实际上,杀人贩尸配“阴婚”,马崇华绝不是第一人。

2011年5月22日,陕西省延安市就发生过一起杀人卖尸案。王海荣伙同刘某、冯某采用扼颈窒息的手段致孕妇罗某死亡。随后,王海荣与其同伙驾车至延川县,将罗某的尸体卖给他人已逝的儿子配“阴婚”,共得赃款22000元。

此外,《山西晚报》曾报道,2005年3月28日,陕西西安西乡县人杨锦玉从坟墓里盗掘人体尸骨卖到山西给死去的男子配“阴婚”,被公安人员查获;2007年,河北邯郸南庄村农民宋天堂连杀6人卖尸配“阴婚”;2008年,河南伊川县两农民在利益驱动下盗尸配“阴婚”。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阴婚”为关键词检索发现,从2009年到2015年,共有34份相关裁判文书,涉及23起刑案,案发地包含了陕西、山西、甘肃、河北、江苏、山东、河南及黑龙江8个省份

在23起案件中,除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一起敲诈勒索案和一起诈骗案外,其余20起均为盗窃尸体案。判决书显示,涉案地区大多有配“阴婚”习俗,尸体交易价格从3000到数万元不等。

在山东菏泽巨野,公安机关曾侦破了一起盗卖女尸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挖出一具下葬三个月的女尸,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专配“阴婚”的人。而配“阴婚”的再以3万余元将女尸卖给“老光棍”。王某交代,女尸“有血有肉,越新鲜越值钱。”

▲盗尸团伙倒卖女尸配“阴婚”牟取暴利视频截图

新华社报道称,自2013年以来,在大约有76万人口的山西省洪洞县就有27具女性遗骨被盗。但是,实际数字可能要高得多,因为一些村民可能碍于脸面,就算亲人遗骨被盗也不愿意报案。

新华社称,2016年清明节,家住洪洞县的张改农(化名)以18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具年轻女孩的遗体给自己的儿子配“阴婚”。他经常要到儿子的坟前查看,确保女孩的遗体不被偷走转卖。

为防止盗尸者,一些村民在女性亲属下葬后背着铺盖卷去守坟,有时长达几周,或者用钢筋混凝土把坟墓浇筑起来,甚至直接将坟墓建在村内。

有媒体报道,山西洪洞,有村民自发将坟墓修在村庄附近,以防被盗,逐渐形成“坟墓围村”的格局。有的直接将坟建在村里,与民宅毗邻,导致胆小的妇女儿童夜间不敢出门。

依法治理,移风易俗,根除陋习

由于“阴婚”背后涉嫌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等法律问题,2006年原卫生部、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布的《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第8条就明确规定:严禁进行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刑法》第302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生活在高速发展的现代文明社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革除陋俗,根除一切旧传统、旧习俗、旧观念,应是我们生活中必备的基本常识。配“阴婚”有违社会公序良俗,与文明社会的和谐价值观不符,我们要从殡葬改革开始,健全法治,依法治理,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

本文由微信公众号『中国反邪教』原创,部分资料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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