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2年,中华儿童少年慈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儿慈会)因2011年财务报表中出现小数点错误,引发了舆论质疑的“小数点事件”;2014年,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公益基金会(原名嫣然天使基金,以下简称“嫣然天使基金会”)因为周晓赟在其微博发布了对嫣然财务信息的若干质疑,引发财务风波。
无论是当年儿慈会的“小数点事件”还是嫣然的财务风波,危机变契机,最终从坏事最终变成了好事,反倒实现了不破不立。都成了他们得以在波折磕绊中重新崛起的奠基石,且最终实现了“凤凰涅槃”。
而这背后处理的过程,都离不了她,北京纵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慧。
正文:
与嫣然天使基金会法律顾问、北京纵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慧正式约采之前,《公益时报》记者曾与她在电话中有过几次简单交流。那时仅凭声音判断,王慧应该和影视剧中所有女律师的形象一样:价格不菲的职业套装,精致细腻的妆容,还有举手投足间时而流露出的老辣干练和杀伐果断。
然而,真正与王慧面对面,她清秀内敛中透出的几分文弱还是让《公益时报》记者有些意外。她以素颜示人,齐耳的短发亦未精心打理,身着淡灰色的针织圆领短袖衫——完全不是人们固有印象中的女律师形象。也许是不少人初见她时都表达过这种相同的感觉,她笑着对记者说:“你可别被我的外表骗了!我一点也不‘文弱’!”
北京纵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慧
王慧是北京人,但说话并没有那么典型的儿化音。采访话入正题之后,她开始逐渐释放“北京大妞”的性格特质:说话语速快,嗓门偏大,情绪激动时还夹杂着各种手势比划。
王慧说自己对语言表达有着天然的驾驭能力和亲近感——高中时她曾获得全国青年演讲大赛第一名;大学时代表北大参加过全国大专辩论赛;后来还在央视做过几届全国大专辩论赛的评委。就教育背景来说,她的求学经历也让不少人羡慕:读完了北京大学法学的学士和硕士之后,王慧还曾远赴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深造。
让王慧刻骨铭心的是入职第一天的经历。“那天我在办公室叠了一整天的白花,当时所里的一位女律师意外被害,我和律所的同事给她准备追悼会,我负责叠悼念用的白花。”
王慧这位女同事被杀害时刚三十出头。一名专业律师在最美的年华猝然离去,这让王慧第一次觉得,“律师”这个职业远比她最初想像的要复杂艰难得多。
“那次追悼会,很多律师同仁都流着泪写了感情真挚的悼词,场面特别的感人。我始终觉得,在我律师生涯第一天留下的这个烙印,对我整个职业生涯是一种预示,就是律师这个职业它是游走于热和冷之间的。”
从业近二十年来,王慧的业务领域主要集中于民商事诉讼、仲裁和非营利组织的法律服务。她曾为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儿慈会”)担任法律顾问5年,目前还担任着多家公益机构的法律顾问,包括知名艺人李亚鹏和王菲共同创建的嫣然天使基金(以下简称“嫣然”)、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长江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等知名机构。
2012年12月,"儿慈会"因2011年财务报表中出现小数点错误,引发舆论质疑。王慧以基金会法律顾问的身份参与了此事的处理。时隔7年再度回首,王慧觉得这件事其实从坏事最终变成了好事。
2015年8月,儿慈会理事长王林接受《公益时报》访问时表示,感谢“小数点事件”这场风波,让基金会在闷
“‘小数点事件’让儿慈会从中看到了机构未来发展过程中什么是应该坚持的,什么是应该调整的,什么是应该改变的。此后这些年来,儿慈会在基金会理事长王林的带领下,以此为契机重新出发,反倒实现了不破不立。”王慧说。
2014年1月, 周晓赟在其微博发布了对嫣然财务信息的若干质疑,王慧作为嫣然的律师全程参与。她告诉《公益时报》记者,这件事在当时对嫣然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以至于此事发生后的小半年时间里,嫣然的募款额极少,原本有过合作的一些海外机构也觉得嫣然是个有问题的基金会,不敢再继续捐赠。
2018年,李亚鹏接受采访时说明了自己的态度:“一个公众质疑你一个机构,我要审计你,这件事情没有错。
王慧对当年那一幕至今记忆犹新。“当时那种情形确实令人遗憾,好在最后民政部给出的结论是‘经调查,无被举报问题’,还了嫣然一个清白。这场舆论风波过后,李亚鹏感慨万分地跟我说:“王慧啊,我演了这么多戏,都没有我这一年更具戏剧性啊。”
王慧表示,经过此前的风波,嫣然对旗下公益项目的运作流程更加严谨规范,无论遇到任何法律事务,都会经过她的再三确证和最终签批,才会予以执行。
“古人讲‘德乃心大’。任何时候,一个人有难或陷入困境时,如果能够站在一个更大的格局和视角去对待是很不容易的。从这个角度讲,我对李亚鹏先生还是很有敬意的。”
在王慧看来,无论是当年儿慈会的“小数点事件”还是嫣然的财务风波,都成了他们得以在波折磕绊中重新崛起的奠基石,且最终实现了“凤凰涅槃”。
王慧从不迷信所谓“权威”的职场观点,她希望新近加入的律师同仁能够拓宽思维,向法律“通才”的方向发展创新,而不是一味地在某一领域“死磕”。她认为,在法律事务处理的过程中,真正决定胜败、最后的临门一脚,往往不是单凭简单的法律知识所能驾驭和处置,靠的是律师对社会认知的深刻度、对整体情势的判断力,即如何运用综合的法律思维将各方利益关系予以平衡。
为诸多公益组织提供法律服务的这些年,王慧感到最富挑战的还是如何站在律师的角度,对慈善机构所涉的各类合同予以设计完善,保证其不会触碰法律红线,在实现一些突破的同时,确保其安全运营。比如说,有些企业对特定类型的基金会进行捐赠,其实质是想采购服务,这对于基金会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就会带来一些问题。这种情况下,给予基金会什么样的建议,合同上做什么样的变通,都是律师需要斟酌细思的。对于一些涉及到产品的公益项目,王慧会依据是否为持续性产品以及产品是否可界定为公益产品而建议公益机构区别划分明确的路径。。
“目前的法律环境对于基金会从事一些公益创新是有一些不确定以及模糊性的;与此同时,当下的社会环境又实实在在存在相当一些捐赠人总对捐款有附加目的或诉求。如果基金会每拿来一个项目报审,作为律师你都是对照法律一味摇头说“不行、不行!那基金会也该哭了。因为他们没法干了。” 王慧笑言。
“我一直非常欣赏日本法学家西原春夫在阐述《刑法的脸》的一段演讲辞,大意是:‘作为一名裁判者,当你通过最审慎地研究,对嫌疑人报以最大的体谅而仍不得不对他做出死刑判决,这一过程中,你应该泪流满面。’这段演讲词深入我心。我觉得作为一名法律人,时刻需要以最冷静的思维去处理案件,最审慎的角度去运用法律,而在此过程中,永远不要失去你热忱的心。”结束采访时,王慧这样说。
访谈:
正视风波 拥抱涅槃
《公益时报》:2014年,嫣然天使基金在财务问题方面遭人举报,事后你曾作为法务人员参与了此事处理的全过程。时隔5年后的今天,你如何总结和品评?
王慧:此事发生不久,李亚鹏辗转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我,希望我能够作为法律顾问帮他们处理此事。当时正值我眼病发作,形象很丑,健康状态也不好。但我觉得事情到了这个地步,作为律师若不能及时去做这件事,嫣然的处境可能就会很被动,对它未来的发展影响也会很大,我就带病接受了委托。
资料图片
见到李亚鹏的那天,他很认真地在公司黑板上写了满满当当的字,全都是关于此事的研究分析。他特别感慨地说,“现在社会公众对公益慈善的了解实在太少了,王律师你能不能借此机会给大家上一堂这方面的法律课。”我当时一听愣了,这可真是一个如假包换的“靖哥哥”——都火烧眉毛了,不去想着怎么给自己解围,还想着给大家普法……李亚鹏当年是作为理科生考入中央戏剧学院的,虽然他是搞艺术工作的,但逻辑思维非常强,而且将周晓赟对嫣然的质疑做了整体的逻辑分析,梳理的很清楚。
回过头来再看这件事,我特别深刻的理解了叔本华说过的一句话:“往墙上扔的泥巴多了,早晚墙上也得沾到一些。”我觉得嫣然这件事就印证了这句话——当某段时间内,公众和媒体因为某事的导火索,齐刷刷地质疑你、甚至认定你做了某件事,那么结果就像叔本华说的,最后无论真相究竟怎样,你也得沾上泥巴。当时这件事对嫣然影响很大,以至于此事发生后的小半年时间里,嫣然的募款额极少,原本有过合作的一些海外机构也觉得嫣然是个有问题的基金会,不敢再继续捐赠合作,确实遗憾。
好在现在嫣然的秘书长芳芳是个很有作为的负责人,当年在一个很难的环境下接盘。她以十分纯粹的慈善之心开展工作,使得嫣然得以较快的走出阴影,把昔日粘在墙上的泥巴洗掉了,这也是让我稍感欣慰的一点。
我还想谈的一点感受就是对媒体的一点认识。任何一家媒体,你要写出吸引眼球的东西是不难的,更难的是坚守一种良知和客观的职业精神写出的报道,如果这样还能吸引眼球,这让我佩服。特别是在今天的社会发展环境下,媒体人能够保持自身的新闻操守和职业良知,就是最大的公益和善。
推动启蒙 激荡前行
《公益时报》:现实操作中,你觉得社会公众对公益慈善的认知程度如何?
王慧:我觉得目前国内公众对于公益慈善的认知还处于一个比较初级的阶段,相比之下,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认知已经比较成熟。举个例子,我有一个世界500强的企业客户,这家企业的一位高管跟我说:“如果跟我们合作的公益机构在谈及捐赠合作时,不提10%管理费的支出,我都不敢把善款交给他们去打理。因为无论做什么善事,你一定是要有成本的。你只有请到了有水平的专业人士去做这件事,我才敢相信我那90%的钱是花到了实处。可如果你不提这10%的管理费,我反倒心惊胆战。”
我觉得这种看法和观点才是比较成熟的认知。可是我们有不少社会公众就会认为:“既然是‘善款’,那就要全部投入做公益慈善,你怎么还能提管理费呢?”公益慈善组织是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本职,但并不代表他们不食人间烟火。这一点需要理性的分开。包括公益慈善组织聘请法务、审计等第三方采购服务,好像也有人认为花钱越少越好,不花钱最好——那你怎么可能对应到有价值的服务呢?
我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读书的时候就知道:盖茨基金会、福特基金会等这些知名慈善机构,经常都能够聘请到常青藤学校毕业的学生。这说明一点:只有薪资待遇在一个相对匹配的程度,才能找到合适的人才,否则你就会始终处在一种低水平的运作状态,而低水平势必意味着低效。从捐赠人角度而言,他们应该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往往捐赠人自己并不清楚,我们的公众更不了解。所以这些年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进步的同时,公众的启蒙和认知也是非常值得重视的一个问题,但同时也会是一条比较漫长的道路。
2014年,嫣然受到周晓赟的质疑,社会舆论非常强烈。那阵子李亚鹏一度是想打名誉侵权官司的,我也花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集中整理网友们就此事的各种评论。我觉得这些评论确实给李亚鹏造成了很大的情感上的伤害。看了这些评论之后,我对相当一部分公众确实比较失望,有些网友语言之激烈和暴力程度让人吃惊。这既体现出很多国人在公益慈善方面认知的匮乏和肤浅,也体现出老子所云‘多者不善’,人性深处总有一种见不得你好、巴不得你不好的“暗”。
而对于公益组织来说,越是碰到这种突发的问题,我以为越应该奉行老子的一句话“修之身,其德乃真。”无论是一个人还是一家机构,所有的时间和精力都应该用作修炼内功。对于公益组织也是一样的道理,如何将你的项目打造的尽善尽美,如何给你的捐赠人提供最佳服务、提供最详实的捐赠人报告,以及如何通过你这家公益组织建立起影响力等等。如果公益领域的所有机构都将着眼点置于修炼内功,我相信在看似蹒跚漫长的道路中点滴付出、扎实推进,最终必将赢得成功。这种成功一定如同“老牛流口水一般”,一点一滴地流芳百世。
《公益时报》:那你觉得社会公众公益慈善的意识唤醒和正向认知,谁才是合适的推手?
王慧:我认为这种推手还是应该由那些有业界名望、有社会影响,而且对慈善公益有相对比较成熟认知的人士来担当。鉴于他们在各自行业和领域的号召力和感染力,慢慢地推动和引领,一定会有积极效果。
《公益时报》:你曾经为国外慈善机构提供过法律服务。与国内公益慈善机构相比,整体印象如何?
王慧:就捐赠文案的草拟和呈现来说,咱们国内和国外不是一个量级。他们的捐赠人报告做的太棒了!特别的详实,诸如时间、地点、金额大小、构成人员、每一笔资金的进出等,但凡能想到的细节人家都体现了,这可能也跟他们的捐赠企业都是诸如耐克这样的世界级大企业要求本身就高有关。再一个,国外的基金会工作程序性非常强,逐级申报审批都有一个很清晰的流程;每一个项目的可操作与否,其论证也非常严谨。
我特别希望将来国内和国外的基金会有一定的交流和融合,从而促进国内基金会更大的发展。当然,这又会再一次提到捐赠人的问题。目前国内捐赠人的认知和意识与欧美发达国家差距不小,甚至有些捐赠人的目的不够纯粹,不排除还会有其他一些“想法”,这也导致中国基金会面临被动和困境。所以我说任何一个社会的文明度提升,一定是整体的行为,而非哪个因素的单纯努力,是取决于中国社会、民众、企业等诸多因素对公益慈善的理解和认知,在相互促进和激荡中前进,是整个社会慈善文化相对成熟后方能实现的愿景。
法律专著 打通认知
《公益时报》:2018年末,你推出《并非如此—慈善公益法律实务》一书,该书创作初衷何在?
王慧:我曾经接待过不少前来咨询的顶级企业家和知名大律师,因为他们都想做公益做慈善。接待的多了,我也难免有些沾沾自喜,因为我突然发现我现在帮助公益慈善机构做的这些法务工作,也是很有用的一个专业。同时我也发现,无论是顶级企业家还是知名人士在咨询的过程中,对基本的公益慈善常识都不懂,但我也在思考:他们不懂的东西究竟是什么?最终得出的结论是,他们不能把慈善法律法规和公益机构的实操对接和融合起来。
比如一个企业家告诉你他把善款捐给了基金会,但你一了解才知道,其实是基金会下面的一个专项基金,你再去深入,问他知不知道专项基金有什么权利和义务,他就都一概不知了。我是希望通过我的这本书打通几个认知渠道—— 一个是企业家和社会知名人士,他们通过看这本书,能够知道慈善公益是怎么回事;同样我要做的另一个匹配就是,让慈善公益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增加对自身工作的敏感度和警惕性,让他们知道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在法律上有何后果。这本书光是目录我就改了20遍,因为我一直在甄选题目以及思考不同题目的入射角度,表现方式。我希望每个问题的表现都能明晰而生动,能够让对这个问题有迷惑有需求的人得到直接启示和操作指南。当然,这本书只是一个初探和尝试,以后随着我对行业的深入了解,可能还会有更多的完善和补定。
体系完善 迫在眉睫
《公益时报》:结合实操来看,你认为国内现行慈善法律法规还有哪些方面尚需完善?
王慧:《慈善法》的出台真的是一件大好事,因为它从国家层面给予慈善公益一个明确的界定和地位,从大的方面作了规范。所有的法律都是一个刚性的、概括性的东西,很难说实践中它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在具体实践中还会有很多的困境,而要解决这种困境,不光是一个《慈善法》能完成的任务,更需要一个健全完善的慈善法律体系来做指引,这可能是未来相关部门需要深思的问题。
比如说,一些国际组织在中国也有慈善项目,也在开展各种活动,但就目前《慈善法》的主体来讲,似乎并不包括他们,所以他们的存在有些无法可依的尴尬,他们自己对此也很茫然。
再就是基金会的审批和设立,从政府主管部门的角度来讲,他们肯定有一套自己的标准和程序,但就外部来说,对此其实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这个问题以后能否成为一个可以成体系的公示或规范内容,让大家有所参考和借鉴,以便在涉足慈善公益之前做好准备。
基金会设立之后又会面临的问题是,即使成为慈善组织,但没有拿到免税资格,这还需要一个审批过程,时间少则半年,多则一年甚至更长。这也意味着在没有拿到免税资格之前的这段时间,其所有的捐赠收入都是要交税的。关于这点我仔细地研究过,其实免税资格和慈善组织的申报流程以及相关细则都基本一致,那么能不能把这个程序合二为一进行简化,就是成为慈善组织的同时可以同时拿到免税资格,这样的话捐赠收入就可以即时享受免税,否则的话很大一部分钱就拿去交税了,这也是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
还有就是一些做的特别好的公益扶贫项目,比如我们知道中和农信的小额信贷,做了很多年,而且让很多农民受益,那么这种情况下实质上它已经成为一家很好的社会企业了。我知道目前成都、深圳等地都在尝试类似社会企业这方面的东西,但还没有成熟的模式。通过对英国社会企业发展的观察我们不难得出结论,社会企业发展较好的话,可以连带解决许多显性或隐性的社会问题。但当下我国就社会企业设立的标准和规范尚属空白,我觉得这个课题很值得去做。为有源头活水来,任何一个基金会如果一味的依赖捐赠收入存活,压力还是很大的。比如福特基金会,每年支持它基本运转的就是利息,大量的资金他们用作投资,要保证每年有增益和盈利去做公益。同样,对于我们的基金会来说,尤其是已经走在发展前列的基金会,它也存在一个可持续发展的问题,那么有没有可能根据本机构的宗旨、特点和资源等,投资做社会企业,盈利之后再反哺基金会的发展呢?
修之于身 其德乃真
《公益时报》:如何看待当下中国社会公益慈善文化的发展现状?
王慧:随着社会经济、商业机构的急速发展,随之带来的一个显著现象就是分工越来越细,分工越来越细又会导致人与人之间对他人的依赖越来越强。我们就拿外卖为例——首先你得依赖网络下单,网络瘫痪,这饭你吃不到嘴里;你得依赖饭店,饭菜得保证基本的食品安全和卫生,别有毒、别用地沟油;你得依赖外卖小哥,希望他准点送到,解决你的口腹之欲。这种链条式的依赖越紧密,人与人之间就更需要求真、向善。如果人心向恶,每个人都会陷入很糟糕的境地,而且是恶性循环,你是无法过上那种向往的美好生活的。假如我们生活中打车,司机给你绕路;去医院看病,医生给你开高价药;找律师打官司,律师拍着胸脯空许承诺,诓你的钱……大家不要觉得,有些事跟我没多大关系,其实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和善文化的好坏,跟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我觉得,如果每个人都对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抱有最大的诚意,就会在社会中形成一股澎湃的善流,从而对整个社会形成一种向善的氛围,给予人们更加和谐美好的生活。
记者:文梅 值班编辑:于俊如 责任编辑:张雪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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