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大普奔!

昨天,邓伦诉“李大宝的饼”名誉权侵权一案胜诉啦!

一审法院判决“李大宝的饼”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涉案微博的主页置顶位置连续九十日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邓伦赔礼道歉,并赔偿邓伦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合计2万元!!!

部分粉丝可能还不太清楚咋回事儿,事情是这样子的:去年,“李大宝的饼” 、“名侦探珂岚”、“锦觅的灵力”等微博博主持续骂邓伦“插刀教新任教主”、“随时准备c位出殡”、“脑浆糊墙”、“全家暴毙,户口本一页不剩”、“传销性质”、“粉丝消费邓代言产品才可获取与其合影机会”……

呐,就是这些

这些

还有这些

我那个生气啊,你这人无中生有指桑骂槐指鹿为马也就算了,还配图丧葬用品!我的个天呐,本大美律不禁后怕:现在的键盘侠都这么暴力的吗?

我伦果然咽不下这口气,立刻提起名誉权侵权之诉。还算那个“名侦探珂岚”识相,早早地手动道歉被免除赔偿责任。

哎,想我邓伦演技好吧?长得帅吧?人品赞吧?这些黑子还这么搞事情安的是个什么心?

但是!键盘侠黑粉们,不要以为在网上就可以不负责任信口雌黄污蔑他人!多行不义必自毙!画个圈圈诅咒你!

开玩笑开玩笑正经点啊,回到明星名誉权侵权这个事情上,万一哪一天我们的爱豆,或者我们自己也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呢?作为一个法律博主,今天大美律就来和大家说道说道。

1.我们能追究侵权人啥责任?

NO1:刑事责任

如果侵权人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尊严,破坏他人名誉,造成他人自杀的严重后果,侵权人可能涉嫌触犯侮辱罪。

如果捏造并散步虚假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尊严、诋毁他人名誉,造成了他人自杀的严重后果,行为人涉嫌触犯诽谤罪。

侮辱罪、诽谤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NO2:民事责任

聪明的宝宝们一看就知道,要造成权利人自杀这种恶劣后果,侵权人行为之恶劣、情节之严重,真不是一般人所能及!实践中这种情况也是比较少见的。

相比之下,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究民事侵权责任就比较常见了。此前杨幂李易峰李小璐等一众明星也都打过该类官司。就邓伦这事儿来说,“李大宝的饼”散布“插刀教新任教主”、“阴兵”等侮辱性字眼,且附有丧葬用品图片,公然侮辱帅气我伦,完全符合民事侵权要件,我伦当然是可以依法提起名誉权侵权之诉的。

2.名誉权侵权纠纷的关键点

NO1:如何取证?

由于网络数据易删除、易篡改等特性,为满足诉讼证据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的标准,通过有效方法收集、固定证据就十分重要了。

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方法即是公证。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法院对此方能认可。公证的具体内容及细节交给公证处就好啦,咱们粉丝需要做的事情就是,看到侮辱、诽谤的帖子顺手提供给咱们爱豆的工作室或者后援会,完了以后随手举报举报举报!不对,万一封号都看不到键盘侠道歉了

NO2:如何获取侵权人身份信息?

邓伦是怎么找到微博账号的博主,是如何证明本案被告季同学就是“李大宝的饼“呢?最简单的办法就是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新浪微博)查询到季同学的网络记录信息,以此确定侵权人身份。

但实践中,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以以保护个人隐私为由拒绝提供侵权行为人的注册信息。这种情况下,发律师函就可以发起来了(我们试过,有成功的,也有拒不提供的)。

NO3:起诉了就一定能赢吗?

这个问题不好回答。负责任的律师绝不会给你打包票说某某案子一定能赢。但我们可以说,这类案件赢的关键是什么。除了上述必要条件外,名誉侵权案件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点,那就是侵权行为与侵权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啥意思呢?

就是说,首先你得证明对方存在侵权行为(捏造是非、散步谣言、侮辱诽谤),其次你得证明这些虚假的言论或者恶意的攻击给你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后果,降低他人社会评价。

那是的呀,多少吃瓜群众不明所以,要是网络上都充斥着这类虚假信息,那对我伦的名誉是极其不利的。好在这个案子,我伦赢了✌️哈哈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开心呀!今天的文章就到这里啦,我要去两大“伦子”(周杰伦、邓伦)还有我峰(李易峰)的我要打篮球去了哈哈哈哈

记得点赞!有胆关注就别取关,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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