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法制日报》刊登一则公告:原告邱路光与被告陈凯歌名誉权纠纷一案,因陈凯歌拒绝履行判决中书面道歉一项,本院现将判决书的部分内容刊登。

据悉,陈凯歌在写《我的青春回忆录》时涉诽谤他人,后来经过法院认定,却是存在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是陈凯歌拒绝履行。

网友们议论纷纷:“我觉得陈导很好的一个人啊”“坐等后续”“法制社会说话还是要负责任的,没证据即便是真的也不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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