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南宁一名男子干扰采访、打记者耳光的新闻引爆了朋友圈刷子。

这本来是一次再正常、再普通不过的采访,但就在南宁电视台女记者采访的过程中,两名男子出现,阻拦记者正常拍摄不说,还出言不逊,辱骂“记者是最下贱的工作” ,甚至还动手打了女记者一巴掌,并把这位女记者的手机摔在地上。

【 记者是最下贱的职业 告诉给你】

上午九点左右, 南宁市广园路格林豪泰酒店门前发出一声巨响,附近群众听到声音后都吓了一跳。事后有市民向媒体爆料,广图大厦三楼外墙脱落, 砸到了格林豪泰酒店的招牌,南宁电视台立即就近指派两名记者赶往现场了解情况。

【当事记者:我接到爆料的时候正在路上 我就跟我们摄像说 我先用手机拍 你先回台拿机子 我们在现场会合】

记者到现场后了解到,水泥块以及招牌碎片掉落在地面上,但幸运的是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不过,正当记者想要进一步了解事情后续的处理情况时,一名身着黑色衣服以及一名身穿红色衣服的男子走了过来,询问记者的身份。

【当事记者:我就跟着城管的工作人员进去(酒店) 这个时候红衣男子 跟另外一个黑衣男子就冲过来 黑衣男子指着我就骂 你拍什么拍 就骂了很多很多很脏很难听很龌龊的脏话 一直在骂我们两个】

(红衣男子还当着警察的面与记者叫嚣“我是你爸”)

记者应这两名男子的要求出示了记者证,表示想进一步了解情况,不料,黑衣男子一边骂骂咧咧,一边冲上前来扇了女记者一耳光,而这一幕,也被一起采访的其他媒体记者看在了眼里。

【同行采访媒体记者 : 看到说 你不要拍了 然后他就过来抢了手机 抢了手机之后 他就打了一巴掌】

从记者现场拍摄的手机视频中也可以看到,黑衣男子两次抢走记者的手机,并最终做出了砸手机的动作。

【当事记者:这个时候黑衣男子情绪就非常激动地冲过来 把我的手机拿走之后一边指着我们骂 说我们记者是非常廉价的 说了一些脏话 把我的手机就砸了

【(男子砸手机 )记者是最下贱的职业 告诉给你 先生你不要激动(辱骂的话)(黑衣男子动手抢记者的拍摄机器)】

在遭到威胁、掌掴和砸手机等对待之后,当事女记者决定报警,希望由警方出面协调。而在报警的过程中,这名男子还不断辱骂记者。

【现场:(喂 110吗)记者大啊 可以拍人 110吗 (你好这里是广园路)(我要报警)报你妹的警 (辱骂的话)】

这名黑衣男子在打人叫嚣之后,走入酒店大堂随即消失了。而此时,接到记者被打的消息后,两组记者增援来到了现场,就在他们对同行记者进行采访时,红衣男子再次出现,不断阻挠采访。

【现场:他就抢了(记者)的手机 发生什么事(男子伸手阻碍拍摄)关你什么事你(自称)又不是酒店的人 你有什么权利在这里拍 你告诉我你是酒店方吗 我问你你在这拍什么(男子不断用手拍打摄像机)你是哪里的 我是哪里 我是你爸】

那么这两名男子究竟是谁,为什么如此激动呢?记者现场询问了酒店的值班负责人。

【现场:没见过(这个人你没见过是吗)没见过 是的 你们可以去调监控 (是你们酒店的工作人员吗) 不是】

随后,南宁市向阳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当事的记者和红衣男子也去到派出所录口供,在这个过程中,红衣男子的态度相当不配合,并称自己跟酒店没关系,也不认识打人的黑衣男子。

下午2点45分,黑衣男子来到南宁市向阳派出所自首。

【南宁市青秀区公安分局向阳派出所教导员 李娜:目前网络上出现的黑衣男子我们已经抓到,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这个案件调查清楚之后,我们一定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今天19点20分左右,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发布情况通报,内容如下:

7月25日上午10时10分许,我分局向阳派出所接报警称,南宁电视台一女记者因采访广园路某酒店一招牌掉落事件,遭到一陌生男子殴打并辱骂。接警后,向阳派出所立即出警到现场处置。民警将酒店方相关人员带至派出所调查。经民警工作,下午3时许,涉案男子到案。

据调查,涉案男子谢某某,南宁市人,系酒店装修施工方人员。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青秀警方将依法公正办理此案,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思考:新闻采访权该如何保障?

近年来,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利受到侵害的事例已经不是个别现象了。面对一起又一起新闻记者采访权受到不法侵害的事件,面对突发事件记者从事正常的采访报道,遇到阻碍甚至殴打的个案,人们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些问题:“记者采访时为什么总是受到粗暴的对待?记者到底有什么权利?”

媒体舆论监督是现代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完善媒体舆论的监督,对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国家治理水平,保证公共权力正确使用,促进依法治国和遏制腐败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记者的采访权是一种社会公共权利,如果连记者的采访权甚至人身权利都得不到保障,何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中国新闻事业发展报告(2016年)》介绍,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223925名记者持有有效的新闻记者证,其中报纸记者84130人,期刊记者6007人,通讯社记者2801人,电台、电视台和新闻电影制片厂记者129829人,新闻网站记者1158人。

记者到底有什么权利?

记者的新闻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尽管不是行政权力,不是司法权力,但它却是公民的社会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作为具体的公民,其上述权利是通过新闻记者的具体采访报道行为来实现的,所以殴打记者也是对公众知情权和社会知情权的粗暴践踏。

如果新闻采访权受到暴力干涉,整个社会公共利益就会受到伤害。

新闻出版总署曾指出: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各级人民政府应为合法的新闻采编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及时主动地公开信息或向采访记者提供涉及采访事件的真实信息,不得对已经核实的合法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封锁消息、隐瞒事实。没有正当理由,公职人员不得拒绝采访。

近年来,由于媒体在市场化的转型中,少数记者违背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违规甚至违法活动,拿着假证件招摇撞骗,进行新闻敲诈、新闻勒索等不法勾当,让整个行业为之蒙羞。许多起新闻敲诈犯罪案掀起了舆论一轮又一轮对非法和无良媒体及记者的讨伐之声。

但是,这并不影响记者行使正常的舆论监督权利。记者是“无冕之王”,传递真善美,揭露假丑恶,是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媒体和记者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

同时,应该通过立法来保障和规范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给新闻采访报道权足够的保障,威慑干涉、阻扰舆论监督者,来有效保障新闻采访权不受暴力干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来源:广西电视台《海案线》、南宁电视台《新闻夜班》、南宁日报、南宁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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