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晚,“赵本山弟子胖妞有期徒刑三年”冲进微博烈士。南都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本山传媒有限公司两名演员、赵丹(艺名:胖子)和郭靖均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和罚款。

其中胖丫被认定为“共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继续追讨其违法所得10万元。

根据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赵丹(艺名:胖丫),女,1986年8月9日出生于辽宁省;被告人郭静,女,1986年11月6日出生于吉林省梨树县。两人均为本山传媒有限公司演员,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8年3月16日被逮捕,羁押于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

经审理查明,在2016年3月至10月间,被告人赵丹伙同被告人郭静、王某及谷某(后二人均已判刑),在未经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在北京东城区刘老根大舞台员工宿舍等地,由赵丹、郭静等3人通过映客直播、微信等网络平台宣传“纯中药减肥胶囊”,称该减肥药为老中医独门配方、纯中药、无副作用。郭静、王某1、谷某等对该胶囊进行装瓶、封袋,自制说明书,并使用微信与购买者联系,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款,联系顺丰速运向全国多省市地区的购买者邮寄发货。

其中,王某1、谷某销售金额共计约人民币110余万元,郭静销售金额人民币18900元。经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的“纯中药减肥胶囊”应依法按假药论处。

庭审中,赵丹供述称,“我之前吃了‘火火’杜思瑶卖给我的减肥药瘦了很多,2016年我在映客做直播时很多观众问我怎么瘦下来的,我说是吃了减肥药,他们就问我在哪儿买,我让他们进直播去咨询郭静和王某1,后来王某1和郭静还在我直播的过程中用飘窗飘出自己的微信号,买药的人就直接跟他们联系了。”赵丹的代理律师辩称,赵丹只参与了减肥药宣传,没有销售行为,与王某1、谷某多笔资金往来系借款还款项,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然而,郭静则供述称,2016年4月,是赵丹让其卖减肥药,效仿王某1的微信号注册作为销售平台对外联系,还注册了本山传媒郭静的映客直播号对外进行直播宣传。“刚开始时是赵丹通过映客直播进行减肥药的宣传,让大家联系我和王某1购买,这样就有许多她的粉丝加了我微信,后来赵丹在映客直播时,对我进行飘窗宣传,让想了解减肥药的人关注我的映客直播,然后向他们销售。我通过淘宝网买的塑料瓶,把药分装到塑料瓶里并附上1张我自己制作的说明书,内容是告知顾客怎么服药,减肥药的销售价格是1900元,我每套赚400元。”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丹、郭静目无国法,伙同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其二人的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且涉案减肥药销往全国多省市地区,并且部分购药人在服用药物之后还产生了不同程度的不良症状,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该院认为,被告人赵丹为王某1、郭静生产、销售的假药均进行了积极的宣传、推广,系其二人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共犯。最终法院判决赵丹,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另外判处郭静有期徒刑1年,罚款10万元等。

南都记者查询工商信息显示,本山传媒有限公司注册于2003年,法人代表正为赵本山。据公开资料显示,赵丹为赵本山的第22个徒弟,也是本山传媒另一知名演员杨树林的妻子。目前,“胖丫赵丹”的微博已经停更在2016年12月,在其最后几条微博中,均为减肥药做宣传,并引导粉丝收看直播。

采写:南都记者 余毅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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