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舞弊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舞弊和腐败问题进行了严厉调查和调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青华镇叶寨村村委会主任张富杰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2013年至2016年,张富杰在负责叶寨村财务、低保、五保等工作期间,在群众申请办理低保、五保过程中,以帮群众跑腿办理手续需要费用为由,向一部分群众提出办成后发放的第一季度补助款要由他领取并使用。张富杰将这些群众的低保(五保)证和存折私自保管,在群众的第一个季度补助款发放后,张富杰将手中保管的低保(五保)户存折交给青华镇信用社代办员金某甲,委托金某甲和其弟金某乙将存折中的第一个季度补助款取出再交还张富杰本人。张富杰陆续将叶寨村13户群众的低保、五保户补助款共计4395元全部用于个人日常支出。2017年6月13日,经卧龙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张富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将4395元违纪资金退还给群众,责成青华镇党委依法罢免张富杰叶寨村村委会主任职务并撤销其报账员职务。2017年7月7日,区纪委已将4395元违纪资金全部退还给群众。

这是一起典型的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的案件,连生活困难群众的保命钱也贪占,目无党纪政纪,严重损害了贫困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履行岗位职责。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政治任务,上下联动、持续加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重点人员,紧盯重点领域,集中排查问题线索,加大直查快办力度,加强对农村“小微权力”的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一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中共南阳市卧龙区纪委

南阳市卧龙区监察局

2017年7月12日

来源:清风南阳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