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高商务信息网报起诉备受关注的歌手周杰伦微信公众号“未遂生活”事件8个多月后,终于有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营“微秀生活”的北京人和书画院构成侵权和诽谤,一审判赔周杰伦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周杰伦诉称,今年6月4日,其发现北京人和书画院在其名为“微秀生活”的微信公众号登载了一篇名为“打到日本汉奸周杰伦,他是卖国贼:下十八层地狱吧。天会收你的”文章,文中充斥着“日本汉奸”、“卖国贼”、“一坨屎”、“贼眉鼠眼”等一系列带有攻击性的词语。
作为知名台湾艺人,其名誉承载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精神价值,而北京人和书画院的行为,给他的名誉和身心都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周杰伦认为,整篇文章充斥着对其恶意中伤和侮辱,全篇荒诞不羁,公然捏造事实丑化周杰伦的人格,这种行为是对其人格的践踏以及对形象的抹黑。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周杰伦将北京人和书画院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60万元。
此案庭审时,原告周杰伦并未到庭,其委派两名代理律师到庭。据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经法院传唤,被告当时并未到庭,法院按照缺席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告周杰伦认可涉案文章已经删除,涉案微信公众号也已查询不到,但从其提交的《公证书》中可以看出,被告在微信平台上利用其公众号所发布的文章中,确有对原告负面评价的言语,这对原告的人格构成侮辱,甚至达到了谩骂的地步。
法院认为,被告以发布文章的方式,对原告的社会形象造成一定的丑化,该侵权行为足以致使原告受到精神损害,关于经济损失,鉴于被告的侵权行为方式,原告采取公证途径保存证据,并由此产生了公证费用,应视为其正常维权的合理开销,与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一并由侵权责任人负担。
至于因涉案文章导致的原告经济损失减少,原告虽未举证,但原告从事的行业决定了其公众形象与经济收益的相关性,故在原告公众形象受损是,法院有理由相信其经济收入也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综上,朝阳法院一审判令北京人和书画院构成侵权,赔偿原告周杰伦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并在腾讯网上发布道歉声明,内容需法院审核,如逾期不执行上述内容,则由本院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北京人和书画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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