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弟弟和妹妹说。

娱乐圈又成功占领了微博头条!

斯马迪的表情

娱乐圈又发生了什么事?

一群吃香瓜的群众来围观~

原来弟弟说的是这个

9月28日,获得“圈内怪人”认证的网民在微博上表示,一名G星著名女演员坠崖。现在医院为了防止外电封锁了消息。据说现场画面很血腥。

网友们都在猜测

G姓演员究竟是谁?

小司妹也不清楚,不过,大家还是别乱猜测盲目“跟风”了!如果真的有女演员坠崖,相信会有权威的媒体进行报道的。

看到大家盲目“跟风”猜测,小司妹不经意想起今天看到的另外一条新闻▼

大家还记得前不久有人在网上发布猜疑乔任梁因SM致死的微博吗?9月28日,乔任梁公司工作人员曝光了一张乔任梁父亲向网络上发文字造谣、诋毁、敲诈以及编造故事者提告的书面证据,并称已经陪同乔爸到公安局立案。

小司妹发现,不仅只有乔任梁遭遇到这样的网络诋毁,大部分的明星也曾遇到类似的情况。

7月5日,拥有两百多万粉丝的加V大号@王小呆散布谣言,称郑爽和高晓松在一起。

为什么网络谣言会变得那么普遍呢?或许是因为我们生活在互联网时代。谣言借助网络的平台,传播速度越来越快,覆盖的范围越来越广,从而导致网友盲目“跟风”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每当有什么劲爆或者拐卖儿童的消息在网上发布的时候,部分网友未经核实,就盲目将这些信息通过朋友圈或微博转发出去,本意是提醒身边的朋友或同事,引起关注,结果却导致谣言扩散。

微信公众号“辟谣中心”

小司妹认为,盲目“跟风”,从心理层面来说,是因为大部分网友觉得“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盲目从众“跟风”,对网上信息缺乏甄别,再加上法律意识淡薄,稍不注意就会被利用。甚至,有一些谣言采用道德绑架的方式,让网友觉得不管是真是假还是要转。自然而然,就会形成盲目“跟风”的现象。

或许会有人说,小司妹,我们又不是造谣者,只是盲目的“跟风”转发而已,不会造成什么影响的吧!

如果你是这么想,那就不对了!造谣首先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收到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更严重的甚至会触犯刑法▼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小司妹要提醒大家,虽然说网络空间是虚拟的,这并不代表网络社会不需要法治。对于任何未经核实的信息,吃瓜的群众千万别盲目跟风,制造或传播网络谣言喔,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一旦触犯法律,警察蜀黍可就要依法行事了!

对此,

你又有什么看法?

小司妹等着你的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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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来源于网络

文|南海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编辑组

念响新媒体法治文化传播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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