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深夜,阿里女职员以《王某文妻子自述:我丈夫有错无罪》在媒体上发声为丈夫辩护。

王某文妻子对此事提出了五点质疑,分别为:

在出租车上主动勾引我丈夫,主动搂抱、乱摸、亲吻我丈夫,算不算强制猥亵?

真的醉酒没有意识?

为什么会在退完房之后才报警?

大闹阿里食堂是被逼“豁出去”,还是想引导舆论?

周某的酒量极好,在同事里是公认的。

相信每个仔细看过这篇文章的人都会发现,之前警方通报中“受害人”周某一些有违常理的行为在这篇文章中或许有了另外一种答案。

首先,王某文妻子说的并不一定都是对的,因为她不在事发现场,很大一部分内容是听丈夫所述。当事人在描述一件事件的来龙去脉时,往往只会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那一部分。

但,我们必须承认,王某文妻子所说的部分内容,比“被害人”周某那篇长文中描述的内容更符合逻辑。

众所周知,该案之所以引发关注,很大程度是因为阿里管理人员在这件事情的不作为和强迫饮酒的企业文化。在周某被强迫出差、被灌酒的描述被警方调查结论彻底推翻之后,我们是否还应该无限相信她说的每一句话?

咱们一起来看看周某那篇小作文中和警方通报明显不符的地方。

“台风天强制出差”是谎言,周某本身负责对接工作,一个礼拜前就谋划好出差行程,且在系统内报备。

“有预谋的安排”假的,饭店是周某本人自己选择和预订的,别人怎么预谋?

“灌酒”警方通报已明确否认,“经就餐人员、饭店服务人员证实,就餐期间无人强迫饮酒”,周某可以不喝酒。

咱们再具体分析。

当天晚上,周某是在王某文和陈某丽(华联员工,女性,未饮酒)的陪同下乘出租车离开的。陈某丽作为第三方,她的言论应该比当事人更为客观。

王某文妻子在陈某丽处听到了王某文说法基本一致的乘车过程陈述。在出租车上,周某借着酒劲搂抱过王某文,甚至强吻王某文。

王某文身上的吻痕不会说谎,当然如果他可以自己吻到自己脖子的话那另当别论。

当晚,王某文确实先后四次进入周某的房间,他们之间也确实发生了一些以性为目的的事情,但如何定性,警方尚在调查之中,我们在此无法做准确结论。

其实,最大的疑点还有周某第二天早上联系张某某告知其房间号意欲何为?即便她当天晚上喝醉了,第二天早上应该已经醒酒了吧,她为什么要让声称在酒桌上已经强制猥亵过她的张某某去她的房间?并且,她为什么在第一次报警时对张某某只字不提?在事情发生7天后才提到张某某强制猥亵?

这一番操作有违常理,堪称迷幻。

在一些热点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舆论的力量。一些司法机关能够顶住舆论的压力,查清事实,严格依法办案,比如成都49中学生坠楼事件、张扣扣故意杀人案,他们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作出解释,在严格秉公司法的同时做好释法说理,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这是我们司法机关应该做的。

另外一些则令人遗憾,比如某起备受关注的罪名发生变化的案件,错误醒酒方式与“受害人”坠河之间真的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吗?既然网上一开始的一些说法被证实子虚乌有,为什么非要屈从?

司法机关办案应该接受监督,其中舆论监督是必不可少的内容,但监督应基于事实与法律。

在一起案件(事件)中,能还原事实的只有证据,而不是事后的种种表现,更不是主观臆断。

调取固定证据,查清事实真相,严格依法办案,这是司法机关的职责。司法机关不能对社会舆论置之不理,也不能过于迁就舆论,依法公正办案才能实现公平正义。

因社会舆论压力,放弃或者降低证据标准,该负责的绝对不是舆论参与者,办案主体是司法机关,要承担责任的必然是司法机关。

我们每一位司法工作者必须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认真办好手中的每一起案件。

正如刘哲老师所言“你办的其实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特别是刑事案件,事关她人前途命运,事关数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必须慎之又慎、必须严格依法办理。

回到这个案件中,希望当地警方能够依法独立办案,不受社会舆论不当干扰,还当事人一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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