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微信ID: WHWB 8233333)新闻(记者林惠才通讯员孙斯)为了还债,将欠债的夫妇辗转到三家酒店,结果因为赔钱而收兵,没能还钱给债主而被判刑。
昨悉,讨债人张某和吴某被新洲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一年三个月,均缓刑二年。
去年5月,在武汉做生意的丁磊(化名)夫妇因缺少周转资金,向做建材加工的王老板借了13万元,明确借款期限为2个月。过了期限,夫妻俩没筹到钱,王老板多次催要未果。10月,王老板就派员工张某和吴某去讨债,两人去东西湖区吴家山街丁磊家中守候,丁磊拿不出钱来。
“在他家里守着也不是办法,把他老婆带到不熟悉的地方,看他还不还钱!”10月19日,王老板指使张某和吴某将丁妻带到黄陂区汉口北,先后拘禁在两家宾馆内,逼迫丁磊筹钱还款。其间,丁磊顶替妻子被关了4天,换取她出外做工程并筹钱。由于住宾馆开销较大,11月5日下午,张某和吴某又驾车将丁妻带至新洲区旧街街,先后将丁妻拘禁于一家宾馆和一家个体电动车店。
公安民警接到丁家亲属报警后,从个体电动车店内将丁妻解救,同时抓获张某并于当日将其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当日被刑事拘留。侦讯中,王老板进行了赔偿,丁磊夫妻对张某和吴某出具了谅解书。
新洲区法院认为,张某、吴某为帮他人索要合法债务,受他人指使共同采取拘禁的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虽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时间较长,但鉴于张某、吴某是受他人指使,在拘禁他人过程中未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被害人等行为,归案后确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张某、吴某适用缓刑。
(编辑: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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