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于8月20日以开设赌场的嫌疑被司法机关逮捕。郭美美在北京CBD一带的一租房里常设了一个叫巴卡的赌局,每场都在100万韩元以上。
另据报道,近期多名娱乐界人士因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而被判刑或逮捕,如李代沫容留他人多次吸毒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张默、房祖名因在居住地容留他人吸毒被刑事拘留,也将面临被判处最高有期徒刑3年的刑罚。
提供场所犯罪易被忽视
郭美美、李代沫、张默、房祖名等人均是因为他人赌博或者吸毒行为“提供场所”涉嫌犯罪进入刑事程序。“黄赌毒” 历来是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的重点,我国法律对于“黄赌毒”行为和为“黄赌毒”提供场所行为的后果,均有明确规定。但公众对于 “黄赌毒”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多有认识,对于提供场所的行为性质,还比较模糊,尤其在媒体披露郭美美、李代沫、张默、房祖名等人本身也沾赌、染毒后,一些人更是区分不清郭美美等人是因赌博、吸毒行为本身,还是因涉嫌为他人赌博、吸毒提供场所而涉嫌犯罪。
根据行为危害性后果和违法性程度的不同,我国法律对于不法行为的惩罚采取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二元结构体系。简单而言,就是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处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刑法。对于行为人自身进行卖淫嫖娼或者参与赌博、吸毒的,也就是说对于“黄赌毒”行为本身,我国法律认为只属于治安违法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最高给予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而不认为构成犯罪。
而对于为“黄赌毒”提供场所的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则均有规定,也就是说既可能是行政违法行为,也可能是刑事犯罪行为,对于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为“黄赌毒”提供场所的行为,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即可;若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则应依照刑法予以定罪处罚,同时根据“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不再进行行政处罚。
提供场所行为危害更重
众所周知,刑事犯罪的后果远远严重于行政违法性后果,也就是说在我国法律当中,行为人为“黄赌毒”提供场所的行为危害性质,远远严重于“黄赌毒”行为本身。
当前社会人员流动性大,房屋租赁市场发达,一些人明知他人从事卖淫行为,为牟取暴利,仍将房屋甚至是自身所居住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从事卖淫行为。为卖淫嫖娼行为提供场所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之为“容留卖淫”。容留卖淫行为的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在于容留行为次数、对象和后果的不同,对于容留二人次以上卖淫的,容留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容留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疾病的,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刑事犯罪,依照刑法第359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达上述情形的,则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是生活中较为常见的情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公开或者秘密开设营业性质赌博场所的,属于开设赌场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如果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收取场地、用具使用费或者抽头获利的,就构成开设赌场罪。我国刑法第303条第2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行为人仅仅是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这一单纯情形,而没有营利目的或者只收取少量费用的,则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则不属于开设赌场。
提供网络服务属共同犯罪
需引起注意的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赌博场所的概念已从“有形”向“无形”扩展。也就是说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也属于开设赌场。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从法律层面为当前惩治网络赌博犯罪活动提供执法依据。郭美美此次就是公安机关在破获一起网络赌球团伙中查获的参赌人员。
此外,对于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开设赌场罪论处。这些行为包括: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对于实施前三种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则构成“情节严重”的开设赌场罪。
1.文章《【李代沫艾滋】专题法官详解:为“黄赌毒”提供场所为何入刑》援引自互联网,为网友投稿收集整理,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点击页脚联系方式。
2.文章《【李代沫艾滋】专题法官详解:为“黄赌毒”提供场所为何入刑》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相关推荐
- . 现代买票为什么带上携程保险
- . 潮阳怎么去广州南站
- . 湖南马拉河怎么样
- . 烧纸为什么到三岔路口
- . 百色为什么这么热
- . 神州租车怎么样
- . 芜湖方特哪个适合儿童
- . 护肤品保养液是什么类目
- . 早晚的护肤保养有哪些项目
- . 女孩护肤品怎么保养的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