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怜了!妻子不能下达家庭暴力zibo第一个人身安全保护命令

2017-07-28中国宽带网络新辽日

女性是家庭中身体较弱的一方。

在极少数家庭中也是家庭暴力的对象。

女性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办呢?

近日,博山区人民法院就签发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王某对妻子孙某实施家庭暴力,否则将受到严惩,这也是淄博开出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博山法院域城人民法庭庭长姜世杰:“曾经有三次以上,对申请人实施了肢体殴打行为,从拍的照片来看,申请人身体肌肤表面受到很严重伤情,发生了淤血等。”

据了解,申请人孙某和王某是夫妻关系,两人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王某多次对孙某实施家暴。今年6月份,王某更是把孙某打得进了医院,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孙某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博山区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孙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姜庭长说,包含内容主要是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跟踪、禁止监视、监制骚扰等相关行为。

裁定的有效期是6个月,在裁定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期间,如果被申请人违反相关禁令,法院将追究其责任。博山法院域城人民法庭庭长姜世杰:“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可以对行为进行训诫,也可以根据情况,对被申请人做出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

这是我市开出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据了解,随着《反家暴法》的颁布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将有效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博山区妇联权益部部长张琰:“这个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夫妻还有亲属关系存续期间,才可以申请的,如果夫妻关系不存在了,就不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了,所以大多数女性建议她,在提出离婚的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因为很多女同志,法律观念还是比较淡薄的,她们对于收集家庭暴力证据没有经验。”

如果妇女遭受了家庭暴力,

应该注意收集哪方面的证据呢?

博山法院域城人民法庭庭长姜世杰:“报警记录应该保存好,到医院就诊留下的病历,当时受伤的照片,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在场的目击证明,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留存。”

相关链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细则(试行)》

淄博中院制定并发布《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细则(试行)》,突出保护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主要内容有:

一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程序。申请主体是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特殊情况下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国家机关可代为申请。申请形式原则上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申请应当提供的证据,包括证明婚姻家庭或共同生活关系的证据以及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

二是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受理法院及审理程序。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居住地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该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一般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对其形式要件,以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进行审查,并以裁定形式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三是保护令的内容、撤回条件及复议程序。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中止被申请人对其未成年受害子女行使探视权等。申请人本人递交申请书,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属自愿、合法,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撤回。另外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如果对保护令不服,可以向作出保护令裁定的法院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复议申请十五日之内由原审判组织或者另行组织审判组织作出复议裁定,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张玉杰杨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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