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京报》的一篇报道在5年前受到了我们的广泛关注,但此后逐渐被遗忘的名字再次出现在我们面前。

她就是周岩:5年前的2011年的9月,年仅16岁的周岩,遭到安徽省合肥市的一个“官二代”的“求爱”,她拒绝了对方后,对方竟丧心病狂地用打火机油,将这个花季少女烧成了重伤,导致周岩重度毁容。此案很快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凶手被判刑12年,周岩也得到了爱心捐款和免费治疗。可在5年后的今天,新京报的一篇追踪报道,却告诉了我们一个令人“尴尬”的现实…

图片来自公众号@剥洋葱people

原来,整整五年过去了,周岩仍然没有得到凶手家庭的赔偿,至今仍然在靠几年前的爱心捐款和自己开网店,艰难地支撑着。

这倒不是因为法院不作为,而是凶手的家属,坚持认为周岩的伤情并不严重,导致从2011年案发到2015年5月法院第一次做出此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判决时,周岩一家不得不耗费3年多的时间,进行了5次伤情鉴定。

上图为2015年2月现代快报对周岩案的报道

然而,即便这5次鉴定中,有多次是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做出的,并且都认定周岩重伤致残的事实,面对去年5月法院做出的172万的赔偿判决,根据新京报的报道,凶手家属却仍然认为这个赔偿过高,认为嘴部和手部被大火严重损毁,耳朵也被烧掉一只,从胸部到面部更充满伤疤的周岩,不需要这么多赔偿,认为她是在“过度治疗”,提出了上诉。

这便是直到今天,周岩还未获得任何赔偿的原因…

图为新京报的报道截图

可根据耿直哥从专业人士了解,像周岩这种程度的烧伤,后续医疗费用就是“非常”昂贵的。

更令人感慨的是,当年江苏卫视《梦想成真》节目组,曾经找到北京的伊美尔整形医院,同意给她免费治疗。但根据新京报今天的报道,虽然这家医院确实给周岩进行了数次手术,可自从2014年7月的手术后,就没有再给周岩做过治疗,也没有再告诉周岩一家,什么时候再继续下一次治疗。

耿直哥今天也曾致电伊美尔整形医院的办公室,得到的回复却是:我们不知道周岩的事情。即便耿直哥提示对方,医院2014年1月曾经在媒体上大规模推广过院方热心关怀周岩的宣传广告,得到的答复仍是:“我们不了解情况。”

当年伊美尔整形医院的宣传广告

好在,根据新京报的介绍,周岩在家人、朋友和社会公益人士的帮助下,已经逐渐走出了伤痛带给她的心理阴影。在她的微博上,可以看到她还是个挺活泼乐观的姑娘,甚至还不惧偏见,公开晒出自己的近照。实际上,早在2015年2月接受央视采访时,她面对镜头,就没有再遮挡自己的面庞。

然而,在承诺的“免费治疗”恐怕已经中断,当年社会的爱心捐款已快用完,凶手的家属却又不愿支付巨额赔偿的情况下,新京报今天这篇最新报道,令很多网友在重新关注起周岩的同时,更十分担心她的前途和命运。

不过,大家不用担心,因为只要法庭根据伤情鉴定,做出公正的审判,那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凶手一家敢赖账,法庭是有权直接冻结和查封凶手的银行账户与财产,并通过划拨存款、变卖财产等方式,强制要求凶手一家赔偿周岩。而如果凶手一家敢转移财产,更涉嫌触犯刑法,会被逮捕入狱。

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之一

当然,耿直哥也清楚,即便凶手一家最后接受并赔偿了周岩172万,对于她遭受的那种严重烧伤,这笔看似巨款的钱,恐怕也并不够。毕竟,修复她被烧掉的一只耳朵,就已经需要数十万了…

因此,有学法律的网友曾提出,能不能寻求国家层面的帮助。毕竟,我们国家近些年正在积极推广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一事,并且已经于2014年出台了一个《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文件。

但遗憾的是,虽然自2014年以来,已经有一些刑事乃至交通肇事案件的受害者,通过这一试行中的制度获得了赔偿,比如云南一起交通肇事案中,由于肇事者无力赔偿受害一方50万的损失,最终是由国家支付了这笔钱,但这一制度有一个比较严格的限定,即必须是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或者被告无力支付赔偿的情况下。

换言之,只要周岩获得受害者家属赔偿,即便后续治疗费仍然巨大,她也无法申请这种救助,只能求助于社会力量的帮助。

实际上,即便在“刑事案件受害者救助制度”发达的美国,这种来自政府的救助也只是一种“最后的救急手段”。其中美国加州的法律就详细规定了,如果受害者从其他渠道获得补偿,比如如果作案者有能力支付补偿,或是有保险公司提供补偿,那么就不能再申请来自政府的这种救助了。

美国加州相关法律规定

不过,虽然同样是一种“救急”手段,但美国的“刑事案件受害者救助制度”,确实有很多地方值得我们中国学习。

比如,美国这个制度中设置的“补偿金”的来源,就几乎都是来自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司法系统的罚没,小到交通违章罚单,大到刑事大案中对罪犯判处的罚金,都会有不少的一部分比例进入这个基金中,而且钱的流向都是公开透明的。

美国加州政府网站关于救助资金来源的介绍

相比起来,我国的这部分资金则主要是行政部门通过拨款设置专项资金,或是法院自筹,所以钱的来源很不稳定,更缺乏有效的经费制度。更不用说我们很多司法系统的罚没,流向也并不透明。

其次,美国这套制度的救助范围,要比我们的宽泛很多。以加州为例,刑事案件的受害者,只要无法获得赔偿的,几乎都可以申请这笔救助款,而且一份申请表中可以申请的项目很多,除了医药费、精神健康服务费、收入损失外,还包括丧葬费、求职培训乃至搬家等开支。不过前提是,你必须要证明这些费用和你遭受的刑事犯罪有关。

美国加州政府网站列出的部分可以申请救助的刑事案件种类

此外,除了受害者可以申请赔偿外,受害者的近亲或监护人,如果因受害者的伤残或死亡导致生活困难,也可以同样申请政府救助。家庭的儿童如果不幸成为刑事犯罪的目击者,也可以申请一笔用于治疗精神创伤的救助。

更重要的是,美国的这一“刑事受害者救助制度”,是完全针对刑事案件受害者的专款。

相比起来,我们目前试行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其中的资金主要流向的并不是“刑事案件的受害者”,而是比如没钱请律师、没钱找律师咨询法律问题或是没钱支付法庭诉讼费用的贫困人群,用来给他们减免这部分费用了;另一个大头,则是给“生活困难”,诉求“有一定合理性”的“涉法涉诉”上访人群“息诉息访”了。

上图来自《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全文

再者,我们目前试行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所限定的刑事案件受害者的救助范围,也非常狭窄。比如,案件的直接受害者,必须遭受“重大伤残”或“重大财产损失”,而且还得是“生活困难”的,而受害者的直系亲属想申请,也必须是没有收入来源的。而且对社会组织和法人,也不予救助。

上图来自《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全文

所以,耿直哥也想借今天周岩后续事件的热点,呼吁我们的政府尽快完善和加强我们的司法救助制度对于刑事案件受害者的帮助,最好是给刑事案件的受害者专门指定一套法律和相关的救助制度,而且不妨学习美国,将司法系统的罚没投入到救助资金中,并拓宽救助的范围。

虽然周岩确实不太有可能获得这一救助,但我国仍有大量刑事案件的受害者,因为作案者没有能力赔偿,而自己又够不上现在的救助标准,正饱受煎熬。

同时,也是耿直哥希望您通过这篇文章记住的一件更重要的事,就是既然国家已经在试行推广这一救助制度了,而且一些地方实际上已经出台了对应的地方政策,那么就请您广而告之一下,好让那些符合目前这一政策的刑事案件受害者,可以去申请这笔救急的钱!

图片 / 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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