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经历了不可挽回的往事,但成为台湾身价最高的女演员,除了自身素质以外,运气也真的很好。

80年代末,舒淇还是一个辍学的小太妹,父母疏于照顾,整天和一帮不良少年胡混。那个年代很多日本情色杂志的记者在台北、曼谷等城市街头流连,物色廉价少女拍裸照送回日本刊登。舒淇十四五岁时身材已经很好了,经常被这些不良日本记者游说拍裸照,她也不太懂行情,三万五万台币(几千块人民币)脱光任拍,赚到钱马上就跟那帮狐朋狗友吃光喝光。

由于多次出现在日本杂志,她很快也被台湾本土的电影公司发现,有很多家小型的制作公司跟她签了合约,片酬开的是十万八万台币拍一部戏,一签就是好几部,但很多公司给了定金后也没能力开拍,这种合约舒淇签了一大堆。

舒淇早年照片

不得不说,舒淇运气不错,如果没遇到王晶和文隽,她可能就此在台湾沉沦下去,那些小公司都有黑道背景,舒淇跟他们签了一堆乱七八糟的合约,后果不堪设想。

香港导演王晶和制作人文隽眼光都很毒,几乎同时在杂志上发现了舒淇,文隽据说是在日本杂志《星期五》上看到的,王晶在自传里说是看了《壹本便利》杂志发现的舒淇,然后他让文隽专程去了一趟台湾,找到舒淇,要跟她签约。听说香港大公司要签舒淇,那些跟舒淇签过约的台湾本土小公司就跳出来了,要求每部50到100万台币赎回,七七八八加起来将近1个亿台币。

文隽多精明的人,他当然不会付这些钱。他胆子也大,不管三七二十一先跟舒淇签了6部片约,全是限制级的那种,然后把她带到了香港,先拍了两部,票房都大卖,结果麻烦就来了,台湾那些小公司各种律师函发过来,诉求很明显,就是要分一杯羹,要求赔偿费,因为他们与舒淇签约在前。

正在头大的时候,文隽遇见了一个台湾的知名律师,他看过舒淇之前签的那些合约后笑着说,包在我身上,绝对没问题。

原来台湾法律规定,未满16岁的少年所签的任何合约都要有监护人在场作证,签同意书,而舒淇在台湾签那些合约的时候不过十四五岁,都是背着父母胡乱签的,根本是没有法律效力。舒淇这才得以完全脱身到香港发展。当然王晶后来在采访中说过,当时还是动用了一点黑道的关系。他跟台湾几个大片商关系很好,而那些大片商的黑道背景可比那些小公司厉害多了,比如吴敦、蔡松林,那都是道上响当当的人物。

文隽一手发掘舒淇,曾是她的经纪人

舒淇运气好的是,她在少女时代拍的那些写真,遇到的摄影师都是高手,把她拍的都很美,虽然也脱光露点,但展现的是少女的人体之美,杂志登出来的照片一点也不低贱淫俗。她的早期影像四处流传,但并没有真正损害到她的格调。这一点,香港圈内都觉得她运气真的好到爆。当然了,舒淇早前也被迫拍过一些不堪入目的照片,但在没有网络的年代,这些底片都被摄影师压在了箱底,没有过多曝光。直到前几年被曝出所谓的“五点照”,此时舒淇成名已久,这些负面的东西对她不会有太大影响了。

舒淇早年照片多数拍的还是很美的

舒淇早年照片

舒淇运气好的另一点是,本来跟香港嘉禾签了6部情色片,但拍完第二部,作为监制的王晶就跟公司提议,这个姑娘太有灵气了,不能再给她拍三级了。之后舒淇就从情色女星转型青春玉女了,而且转的很成功。她跟张国荣、莫文蔚演了一部《色情男女》,虽然戏中也有裸露镜头,但本质上这是一部品质上佳的文艺片,不然也请不动张国荣。这部戏拍完,导演尔冬升说,舒淇的瞳孔里全是戏,以后可以不用靠裸露来展现性感了。果然,凭借这部戏,舒淇拿到了金像奖最佳女配和最佳新演员奖,从此告别了三级女星的身份。

《色情男女》剧组合照

舒淇的再次蜕变是遇到了大师级导演侯孝贤,她在香港成名后,侯导请她回台湾拍戏,拍《千禧曼波》的时候,侯导以一种非常松弛的状态让她入戏,舒淇每天休息充足,还可以健个身,然后下午开拍,不像在香港拍戏各种赶场。侯大师几十年功力悉心指导,舒淇自己说过,拍完这部,真正懂的怎么去演戏了。

能得到侯孝贤的赏识与指点,这也是舒淇的一种好运。在文艺片大师加持之下,舒淇的气质再上一个档次,成为真正的电影女神、一线明星,此后片约不断,一直红到现在,并成为台湾出来的女星中身价最高的一位。用一句流传甚广的话说就是:她把脱掉的衣服一件件穿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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