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什么原因,胡耀华都没有权利让胡耀文女儿放弃继承权,而是“故意”继承弟弟的遗产。

当年侯耀文遗产案,可谓闹得是满城风雨。也有不少站队侯耀华的声音,称:侄女尚小,身后还有弟弟的两任前妻与现任女友;暂时由老江湖侯耀华出手“守护”弟弟遗产,义不容辞。

按照这样的道理想来,也不为过。

但是,侯耀华之后的所作所为,对于遗产,无疑已经不是出于“守护”,而是倾向于“霸占”。争论点在于,他并不是第一继承人选。

最终的遗产案虽说是和解了,但是在法律介入之后达成的。换言之,如果没有当时的诉讼,也就没有之后的和解。

所以就侯耀华企图“继承”,或者更直白的说霸占侯耀文遗产一说,并非空穴来风。

侯耀文猝死后,女儿侯瓒去父亲住房内,竟发现所有的家具摆设连同灯具装饰全被拆除。单单侯耀华所说的“暂为代管兄弟财产”一说,就这一细节,太足以打脸。

侯耀文的房子还有贷款未偿清,所以银行要没收就留一做空城,实在不济,欠款也是由子女偿还……细思恐极,人心险恶。

至于侯耀华为什么要这样做,我也实在想不明白。出于最人道的观点,我只能善意的认为他并非针对两个侄女,非要防谁的话,也是侯耀文的前妻们。

作为兄长,自然对“背叛”弟弟的女人“恨之入骨”。所以有了接下来的“霸占欲望”,目的在于防止财产落入他人之手。

在整桩案件中,最佩服的还是郭德纲。无论是从仁义道德还是师徒情谊,都值得称赞。

最后,听说候家有条什么家规:亲人去世,财产一年之后才可以进行分配。所以按照家规来讲,侯耀华所作所为非但不是有意为之,反而更是有理有据。

再多啰嗦一句,如果用所谓的家规来挑战法律,那就更不值得人道善意角度分析了,那就是表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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