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记者李丽娟

张老师放弃了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与妻子离婚后继承了父亲的所有遗产,将房子转让给了自己的名字。

前妻薛女士得知此事后,认为张先生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遂拨打李卉律师团队热线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案情简介:

我和老公自由恋爱,四年后结婚。婚后之初,我们生活和睦,因一直没有孩子,公婆对我也颇为不满。日子过久了,慢慢失去最初的感觉。我和老公常因琐事吵架,妻感情出现危机。2013年下半年,我向法院起诉离婚。老公不同意,除非我净身出户。

最终,我们的婚姻于2014年12月经法院判决划上句号。老公在离婚当日下午就办理了继承公证,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

原来,在2013年,老公作出放弃继承婆婆遗产的书面声明,所有遗产份额全部由公公继承。2014年6月,公公因病去世,留下一份公证遗嘱,表明房屋和存款均由儿子一人继承。

我认为这一切是老公早就精心谋划好的,目的是不想让我分得在婚内因继承而享有的财产份额。我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我该怎么办呢?

李卉律师团队点评: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从法律上讲,继承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具有明显的人身属性,而放弃继承权只是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与配偶无关,配偶无权干涉。因此,张先生婚内放弃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是合法有效的,不需要征得薛女士同意。

另据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张父去世时在遗嘱中明确表明,所留房屋和存款由张先生一人继承,于法有效,故薛女士不享有对所留房产和存款的继承份额。薛女士主张张先生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不成立的。

链接:李卉律师团队成立2009年,是专业从事家事法律服务的律师团队,主要擅长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居间调解、继承析产纠纷、高端私人律师等法律服务。多年来,团队办理了多起离婚巨额财产分割、涉外离婚诉讼、重婚刑事自诉等案件,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任何家事法律问题,您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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