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士健微博截图

去张飞公安机关举报

春节前后,网络上沸沸扬扬的“上海少女逃离江西农村”、“网络上疑似张飞川淫秽视频”、“奶茶父亲起诉天津网民”等事件再次成为网络口水战的话题。

这些事件都与网友言论的表达和自律息息相关,律师建议:网络言论应当慎重,捏造虚假事实,寻求个人感情发泄,不仅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稍有不慎还会触犯法律,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上海女逃离江西农村 假的!

春节前夕,有网名为“想说又说不出口”的网友在上海某网站发帖《有点想分手了……》,称自己是上海女孩,春节前去“男朋友”家乡江西过年,被第一顿饭“吓一跳”而逃离。网帖春节期间在网上网下成为热点,转发不断、话题不断。同时,网络上也有不少清醒的分析,从照片、订火车票、返程时间等一系列细节推断出帖文存在虚假和欺骗性。根据江西网络部门的信息梳理,发帖者“想说又说不出口”并非上海人,而是上海周边某省的一名已婚妇女徐某某,春节前夕与丈夫吵架,不愿去丈夫老家过年而独自留守家中,于是发帖宣泄情绪。而之后在网上自称“江西男友”发帖回应的网友“风的世界伊不懂”,和徐某某素不相识。

网传张碧晨不雅视频 报案!

2月12日晚,网上流出三段疑似第三季《中国好声音》冠军、天津姑娘张碧晨的不雅视频,引发网友热议。对此,张碧晨工作室发表微博否认,张碧晨方面坚称,“我们现在正在寻找恶意传播此事的人,一旦抓住,我们是一定不会手软的!”

12日晚间,有人在微博上传三段疑似张碧晨的不雅视频,瞬间刷爆网络。同时,有网友扒出该视频的男主角疑似为某网络直播平台主播郑子豪,一时间关于两者炒作、抹黑的声音此起彼伏。13日凌晨1点35分,张碧晨工作室微博针对此事发文,坚决否认该视频的真实性,同时,张碧晨方面表示,会搜集相关证据和素材,准备报警立案。13日晚,张碧晨前往天津河东分局向阳楼派出所,就网传虚假不雅视频事件报案。目前,案件已正式受理。14日,张碧晨本人在微博上首次对此做出以上回应,称这件事“太恶劣了”,对自己和家人都造成了伤害,并表示已报案,“必须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履行义务”。

转发奶茶妹分手言论 赔钱!

除了张碧晨一案,去年曾沸沸扬扬的“奶茶爸爸”诉天津网友侵犯名誉权一案也于近日一审宣判。天津一大学教师王先生在微博(@王博士的精神家园)上转发“奶茶刘强东3000万分手费”并加以评论,时隔不久被刘强东与“奶茶妹妹”(章泽天)的父亲章丽厚先后告上法庭,分别被索赔800万元和200万元。南京秦淮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的微博内容侵犯章父名誉权,要公开道歉并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通过微博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事实,或对相关问题进行评价,其本身并不具有违法性。但作为一名大学教师,他在公共平台上发表的言论会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对公众造成的影响也会比较大。该案中,王先生没有克制自己的情绪,将未经核实的不实言论在微博发布,对章丽厚的名誉确实造成了损坏,构成名誉侵权,理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律师说法

网传谣言要受法律制裁

近些年来,随着微博、微信平台的兴起,一些谣言也有了传播的新渠道。去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公布八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典型案例。老百姓深恶痛绝的造谣传谣等行为,在今后无疑将面对更强有力的法律制裁。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王荣贵律师认为,公民的名誉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我国司法机关也日益注重通过打击网络侮辱和网络诽谤行为来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名誉权。

无论明星不雅视频事件还是明星分手事件,即使事实为真,任何公民发布以及转发相关信息均应当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否则构成侮辱行为;如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为虚假信息而故意转发均则属于诽谤行为,“上海女孩逃离江西农村”新闻事件虽证明为假,但因其并未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他人权益,故尚不存在违法之处。但网络言论应当慎重,捏造虚假事实,寻求个人感情发泄,不仅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稍有不慎还会触犯法律,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鉴于此,王荣贵律师提醒广大网民,个人言论自由止于他人权利。在网络社交平台中,应当慎重发表、转发言论。对于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除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外,还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肖琳亚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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