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30日凌晨2时50分,梅艳芳因宫颈癌导致肺功能衰竭,在香港养育和医院去世,享年40岁。

2004年1月梅艳芳葬礼期间,治丧委员会以《别矣,香港的女儿!》为题刊登讣闻。内地同行在北京香格里拉酒店举行追思会。1月11日傍晚,香港举行公祭仪式,来自世界各地的歌迷和各界名流赶赴吊唁。

梅艳芳一生珍惜朋友、交游广阔,她在娱乐圈里是公认的豪爽与仗义。正因为这种真诚、博爱、侠义的性格使她成为演艺界尊崇的“大姐大”。2002年,梅艳芳在庆祝入行二十年的纪念节目上对大家说:我在娱乐圈闯荡二十年,四个字概括:“友情岁月!”

但是就是在梅艳芳去世后,留下过亿遗产委派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信托管理,多年来梅妈覃美金与儿子梅启明不断上诉高院要求裁定遗嘱无效。直至2011年,终审法院判梅妈败诉,累积律师费高达172万元人民币,并颁令梅妈及梅启明分别于2012年和2013年破产。

梅妈被颁破产令时,梅妈每月超过10万(人民币约8.6万元)的生活费须由破产信托人分配,经分配后,梅妈的生活费每月得到超过约2.6万元人民币,今年3月,梅妈因不满生活费遭破产管理人克扣,向法庭申请要求取回全部生活费,又称每月只得3万“过得好辛苦”。

当时法官拒绝梅妈申请同时,还指出:“你说好辛苦,你每个月取3万都说辛苦,香港有几百万人比你还辛苦。”此外,法官还对梅妈说:“如果你接下来这两个月,好像过去两年这样安然无事,4月破产令完了,破产管理人就会消失,你就可以取返全部生活费。”据了解梅妈的破产令,已于今年4月25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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