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微博认证为作家的博主“李阿玲”12日乘坐中国国际航空有限公司CA4107航班从成都飞往北京时,一名自称为“国航监督员”的女乘客上传了微博,称与同期旅客发生了语言冲突。

航班落地后,首都机场警方上机带走相关人员调查近7小时。随后国航否认公司内部设有“监督员”一职。

李亚玲微博截图。

13日晚间,李亚玲在微博上又曝出自称“监督员”的女子名为国航客舱服务部办公室的牛宇虹,称其有多次类似事件记录,劣迹斑斑。上游新闻核实后发现,自称“国航监督员”的女子牛宇虹确系国航员工,曾因在机场辱骂警察被行政拘留5日。

国航到底有没有“监督员”?

李亚玲在微博中称,7月12日,在国航CA4107次航班上,有一位自称是国航“监督员”的女士,在飞机刚开始滑出停机位时突然站起来很激动地大声斥责同机乘客打电话。

“而且指责其他两个在玩手机的男旅客不顾整个飞机几百人的生命安全,危害了航空安全”。李亚玲表示,被指责的男旅客态度很好地解释了手机处于飞行模式,但“监督员”要求乘务员去检查旅客的手机,依然“不依不饶一直大声斥责,手指指点点,关键从她口里吐出来的话严重夸大事实、语气很激动,有点歇斯底里”。

李亚玲称,航班落地后,该“监督员”立即打电话报警,通知了机场警方,要求将同机的四名乘客“扣下来”。“没想到我下飞机时,机组接到了什么电话,居然要求我留下来配合调查,因为接我的司机已经在出口处等着了,我没理会,还是快步走了,但是另外几个旅客居然就真的被他们拦下,让警方带走了……”李亚玲表示,当天留下的乘客最多滞留机场近7小时,以配合警方调查。

“这位奇葩乘客是否借监督之名滥用职权、扰乱公共秩序?”李亚玲质疑说。

国航官方微博回复评论截图。

13日下午2点39分,国航官方微博在其微博下评论表示,国航从未设置“监督员”岗位,也从未聘请任何外部人员担任“监督员”。

随后,立刻有网友翻出旧闻打脸:国航曾发过类似国航监督员的相关聘书。更有网友晒出2011年6月国航颁发给名为“郭晟Carson”网友的社会监督员的证书。

网友@郭晟Carson早前晒出的国航社会监督员聘书。

网友@郭晟Carson 指出:国航社会监督员的期限一般是一年,好像实行了一段时间就停止了。这个也不是什么职位,是来监督航空公司提高服务质量的,不是对其它乘客指手划脚的,有人拿着鸡毛当令箭了。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绝大部分航司已没有社会监督员这一职位,即使有也是名义上的。无论是内部监督员还是社会聘请的监督员,也只是对客舱服务有监督的权利,对于旅客行为并无权干涉,更不应大声斥责。

上游新闻注意到,当天晚间,国航官方微博删除了国航“国航从未设置‘监督员’岗位,也从未聘请任何外部人员担任‘监督员’。”这条微博评论。

涉事女子确系国航员工 曾因辱警被拘

当天深夜,李亚玲就此事再度发声,曝出自称“监督员”的女子是国航客舱服务部办公室的牛宇虹。而且,牛宇虹有多次类似事件记录。“这不是她第一次了,劣迹斑斑,裁判文书网可以看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2014)三中行终字第1253号,显示此人曾因同样的事情大闹首都机场,被行政拘留5日”。李亚玲在微博中表示。

牛宇虹究竟是谁,她又有什么来头?上游新闻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确能查到牛宇虹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纠纷。

2015年2月11日发布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2015三中行监字第00050号)显示,牛宇虹诉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一案,不服(2014)三中行终字第1253号行政判决,以原判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被申请人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为由,提出再审申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作出京机公分(法)决字(2013)第33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事实及相应证据在案为证,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适用的法律、裁决的程序均无不妥。两审法院所作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再审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对再审申请予以驳回。

上游新闻进一步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2014年10月8日发布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4)三中行终字第1253号《牛×1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显示,机场公安分局于2013年11月8日作出京机公分(法)决字(2013)第33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13年11月7日,治安支队出警民警在处置牛×1(牛宇虹,编辑注)与客舱部同事发生纠纷的警情时,在首都机场公安分局一层111接待室依法询问牛×1的过程中,牛×1拒不配合民警调查工作,强行离开接待室并冲至机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多次大声辱骂该民警,并向其面部吐口水,严重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牛×1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据上述判决书内容披露的细节来看,牛宇虹当时是先与客舱部同事发生了纠纷,也侧面证明其确系国航员工。

“航空安全面前无例外,无论她是否是监督员还是国航内部员工,都违反了维护客舱秩序的相关规定。”民航专家林智杰接受财经网采访时表示,从目前单方面的描述来说,首先打电话的旅客是违规的,按照规定,在滑行时旅客不允许接打电话,同时自称“监督员”的女士情绪和言辞激动,也违反了维护客舱秩序的相关规定。此外,即使该自称“监督员”的旅客有督察职责,一般也只对机组及客舱服务有监督权利,而不是对旅客大声呵斥。

7月13日晚间,李亚玲在微博中透露,已有国航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联系她表达了歉意,双方已经约定星期一(15日)到国航总部沟通此事。

截至上游新闻发稿时,国航暂未对此事件作出具体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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