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超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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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2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大学34岁研究生郑强在湖北人类精子高中捐赠精子时突然倒在地上,精神昏迷,经过120区级无效,郑某猝死。
据悉,郑某曾11天内4次捐精,并于第5次捐精时猝死。事隔4年,此事件又在媒体上成为热点事件,昨日(6日),对这一处理结果不满的郑刚父亲郑金龙状告华中科技大学,向该校索赔各种费用共计400多万元。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9月7日中国新闻网)
捐精有没有风险,会不会像坊间所称的“精尽人亡”的说法,这太专业、太深奥,以我等学识,解释不了。姑且让专家学者们进行解释,或者还可以存疑,让专家学者们去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但从郑刚的导师那里得知,国外捐精这事儿已经在有一百多年历史了,还不曾有过捐精死亡的案例;即使在中国,20多家捐精机构,此前也没有发生捐精者死亡的案例。从媒体上公开的内容看,郑刚在身体上似乎没有问题,相关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正常”。而且自愿捐精也一连做了4次。但在第5次时突然倒地死亡,问题出在哪里?是潜在的疾病所致,还是有其他原因,郑刚的父母、亲人,当然也包括外界——或许还包括相关专家学者,想得知详情——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然而,让外界无法理解的是,当郑刚死后,其父亲及家人提出要进行尸检时,却遭到了校方拒绝,这就使得查明郑刚的死因失去了应有的机会,这也给事件的处理带来了本来就属于“强势”的学校、捐精机构的主动权、话语权,使得本来就只有初中文化,说话都表达不清楚,在法庭上连找份证据材料都得半天的乡下人失去了为儿子找出死因真相的机会。
我们往往说,有因才有果。郑刚的死,肯定有一种没有弄明白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什么?是“精尽而亡”,还是身体本身的潜在疾病?现在看来仅凭郑刚父母的一己之力不太可能,更何况尸体已经火化,没有尸检结果。从郑父起诉郑刚就读的学校来看,其诉求主要的在赔偿上。因为儿子死后,校方“出于人道主义”支付各种费用8.8万元,同时减免吴某在读研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2万元。而这,不值农村人家的一头牛卖的钱多。郑父这样的做法,也属于无奈之举吧。
人死不能复生。郑父在儿子死后的赔偿上多争取一些无可非议。但作为社会和公众,只怕更多的还是在关注郑刚的死因是什么?这,对于那些自愿捐精者或者说潜在的捐精自愿者来说,或许也是想知道的!(文/易楚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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