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最近,国家网络情报局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纠正网络直播乱象,促进网络直播健康发展,规范网络传播秩序。

新规用制度藩篱规范乱象频出、“野蛮生长”的网络直播,非常及时。

网络直播乱象丛生成为公共治理的一大隐患

在网络直播的江湖,既有新经济的风口,亦有假恶丑的走秀。

眼下,年轻人的手机应用里,直播类APP几乎成为社交软件的标配。诚然,网络直播当然不是洪水猛兽:作为技术手段,它是“互联网+”时代的CP感;作为生活方式,它是虚拟生存的文化分野。相关行业数据显示,2015年至今,全国在线直播平台数量超过300家。技术创新、资本上市……电商、游戏、体育、泛娱乐等各有涉及。有机构预测:2020年网络直播市场规模将达到600亿,中金在线的研报甚至认为2020年网络直播及周边行业将撬动千亿级资金。

不过,直播市场在风生水起的同时,亦成为公共治理的一大隐患。各色网红喧嚣登场、各类平台僭越底线:有直播“造人”的,有直播“飙车”的,不计其数的所谓“主播”,在虚拟礼物和点击兑现的诱惑下,上演了资本原始逐利的纷纭乱象。最典型的,当数下面的例子——“先发钱直播,拍完后再收回去”。近日,一段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两名男子在某直播平台上直播做慈善,安排凉山州某村村民站成两排,随后直播给村民发钱,而在直播结束后,又把钱拿回来。据报道,涉事男子为某直播平台主播,他已承认此事,目的是为了增加粉丝数和观看量,让“粉丝多刷礼物”。如此直播“伪慈善”,粉丝越多、传播越广,则影响越恶、伤害越甚。一言蔽之,当全民直播成为影响公共利益与秩序的重要力量时,就像当年的微博微信,将之纳入规制与管理的密实笼子,就成为法治逻辑下的当务之急。

新规“出鞘”打造网络直播清朗空间

依法治理一以贯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早有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出台,为网络直播立规矩、设底线,既是权责所在,更是大势所趋。符合网民对良好网络环境的切身需求,也是依法治网,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的切实举措。

从野蛮走向优雅,从粗放走向有序,网络直播已然进入“清理门户时间”。从欧美等国分级管控、时长限定等杀手锏来看,网络直播本就不在法外之地。科学监管,是为了去伪存真;有效监督,是为了激浊扬清。无论是作为经济形态的直播、抑或是作为文化范式的直播,守规矩、讲纪律,是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如今,新规“出鞘”,有法可依,执法以严,必将打造一个天朗气清的网络直播空间。

拥抱法治才有美好未来

新规明确了直播平台的“主体责任”,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健全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制度并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图文、视频、音频等直播内容加注或播报平台标识信息,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

这些严谨细致的规范,有助于落实网络直播平台的主体责任。平台须履行内容把关义务,“一味逐利”、只管吸引眼球的“任性”将难以维系。同时,新规提出落实“实名制”+“黑名单”,鼓励群众监督举报。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须进行实名认证、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进入“黑名单”者将禁止重新注册账号使用直播服务……

笔者认为,这一系列监管措施极具针对性,打通了网络“虚拟”空间与现实社会的“界限”,符合社会发展潮流。正所谓,互联网也应当拥抱法治。

直播平台该摆脱野蛮生长了

监管不能缺失

一方面,全民移动直播的时代款款而至,技术改造生活,这是科技的魅力。另一方面,网络直播泥沙俱下,直播平台乱象丛生,不乏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诈骗等违法违规信息。新生行业既需要发展空间,也离不了适当监管。如果相关从业者只顾踩油门,追求飙车式的快感,把不准方向盘,就面临倾覆的危险。网络直播业亦不例外。对于主播而言,不该靠满足粉丝的窥视欲、猎奇心、恶趣味而博出位;对于平台而言,更应该尽到监管责任,野蛮成长毕竟难以持续,吹大的虚假繁荣最容易破裂。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对平台、主播和用户的行为进行规范,对新闻信息直播提出了资质要求。更早一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毫无疑问,对网络直播的监管越来越制度化,也越来越法治化。但从制度安排到层层落实,尚有不短距离。遏制乱象,从提高门槛到实时监督再到事后惩处,每个环节都不能失守。直播因其实时性的特点,管理难度较高,从业者们更应超越狭隘的功利主义,站在科技时代的高地上,勇于承担使命,不让责任抛锚,整个行业才越来越有前景。

规范管理要跟上

从管理机制上说,新的商业形式和社会互动形式,突破原有监管分工范畴,涉及多个管理部门,从而导致监管责任不明确。如网络直播,涉及视频的内容管理、商业欺诈、隐私权等诸多方面,需要有相应商业和法律规范的支撑。这就要求管理部门能协调各自的职能,进行多头而专业的管理。

而从社会规范上看,当前网络社会中存在的一切问题,都是现实中社会失范的表现。网络空间就是现实的社会空间,当技术空间中强制性他律松弛之时,道德自律缺失的问题就自然被放大了。街头仙人跳、电信欺诈、直播造假,本质上都是一回事。

这也对管理理念提出了挑战。网络直播的规范应重在守住底线,而摒弃道德净化思维。直播吃饭、直播睡觉,只要不违法,万人围观也罢,日赚一万元也罢,都是新的情感消费和符号消费形式,恐怕难以杜绝。对网络直播,应在商家和信息服务者的违法行为治理上做出更明确的规范。

(据人民日报、中国经济网、中国青年网、广州日报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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