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新闻国际娱乐4月13日讯(记者黄胜)

关于电影知识产权纠纷案落下帷幕的“道路”,法院判决:由光明媒体发行制作的《人再囧途之泰囧》台《人在囧途》部武汉火器构成不公平竞争,光明媒体、许正等被告应向武汉火器赔偿500万韩元的经济损失。

徐峥作为导演的首秀《人再囧途之泰囧》2012年上映后狂揽12.68亿元票房,按市场传言,光线传媒由此获利 43%,即5.45亿元。据悉,受到《人再囧途之泰囧》票房窜高的影响,当时光线传媒一直不到2块钱的股价在2012年12月股价区间涨幅超80%,导致市值不断提升。此外,票房火热还使得2012年全年光线传媒实现净利润增长76.47%,达到3.1亿元。

不过在电影上映3个月以后的2013年3月,《人在囧途》版权方武汉华旗将《人再囧途之泰囧》的出品方以及徐峥告上了法庭,称其故意引入虚假宣传、暗示、明示两部片子的关系,故意将《人再囧途之泰囧》与《人在囧途》进行对比,是《人在囧途》的续集、升级版,将《人在囧途》的成功故意转移到《人再囧途之泰囧》上,构成不正当竞争。除此之外,武汉华旗还认为两部电影实质相似,构成对武汉华旗著作权的侵权。当时汉华旗要求光线传媒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亿元,并且承担本案诉讼费。

2014年9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裁定光线传媒等存不正当竞争行为。光线传媒、徐峥等须共同赔偿武汉华旗经济损失500万元。不过武汉华旗此前1亿元经济损失的索赔诉求被驳回。因不服此判决,光线传媒等几名被告提起上诉。

日前,光线传媒公布二审结果,上诉被驳回并维持一审判决。法院称,由于相关公众所产生的混淆,使得《人再囧途之泰囧》上映初期就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在华旗公司已经着手筹拍《人在囧途2》的情况下,无疑对华旗公司的竞争利益有所损害。(完)

本文源自Do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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