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0月30日消息(通讯员周润熙记者王国柱)10月28日上午,泰州市西区一所学校作为江苏成人高考全国统一考试的考场,沉浸在紧张的考试气氛中。

上午第一场考试结束后,一位男子交了试卷走出教室时,监考老师快速跟了上去,与等候在考场外的城西派出所民警一起,将男子“请”到了办公室。很快,该男子便承认了替他人考试的事实。

男子小杰(化名)今年29岁,并非自考考生。考试开始时,监考老师用底册照片对所有考生进行核对时,发现教室左下角的小杰,与底册照片相差很大。为了不影响其他考生,考试一切照常。但小杰一走出教室,监考老师就请考场监管的泰州城西派出所民警前来确认。民警仔细观察后,确认其中存在问题。为慎重起见,民警再次通过教育部门查到的考生信息进行核对,结果证实小杰不是准考证本人。在民警面前,小杰终于承认他是代替别人参加考试的。审讯过程中,民警了解到小杰在泰兴做销售,前几日朋友因有事参加不了考试,便委托小杰来帮忙考试,经不住对方再三要求,小杰抱着侥幸的心理答应了下来。“本想着就帮一个小忙而已,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知道自己即将面临刑罚,小杰后悔不已。

“以往查获考试作弊,最多给予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并不足以形成有效打击和震慑效果。”民警介绍,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法新增了“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等罪名。依据该规定,无论是所谓的枪手的替考行为,还是本要参加考试者让他人替考的行为,都属于刑法要处罚的代替考试犯罪行为。民警介绍,在这起案例中,小杰跟其朋友两人均违反了刑法相关规定。据了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拘役最高可判处6个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详细调查中。 编辑:王育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