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 月 14 日,麻省理工学院(MIT)知名华人教授陈刚在美国被捕,随后被美国政府以电信欺诈,未报告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以及虚假陈述等罪状起诉,现已获得保释。

在过去的一个多月里,美国司法部和 FBI 率先将部分诉状内容公之于众,配合官方新闻通稿和媒体发布会进行舆论造势。随后,首都医科大学校长饶毅、MIT 校长 L.拉斐尔·莱夫(L. Rafael Reif)、百余名 MIT 教授、70 余名陈刚教授的同事接连公开发声,力挺陈刚教授。

斯坦福大学校长 Marc Tessier-Lavigne 近期也表态称,“大学有责任认真对待知识产权和利益冲突等问题,但更重要的是,学者们必须能够继续以适当的方式与国外研究人员合作,他们不应因自由学术交流中的正常行为而受到惩罚。”

舆论场外,陈刚教授及其律师团队已经在法律层面与美国检察官及其所代表的美国政府进行了一轮攻防较量,新的较量也正在展开。

图 | 陈刚教授律师提交动议,要求制裁检察官莱林

2 月 4 日,陈刚的律师 Brian T. Kelly 和 Robert Fisher 向法院提交动议,希望法院制裁美国司法部马萨诸塞州区检察官安德鲁·莱林(Andrew Lelling),理由是他在媒体发布会和司法部新闻稿中发布了不实信息,涉嫌试图利用公共舆论干扰司法公正,一系列举动违反了《美国马萨诸塞联邦地区法院地方法规》(简称《地方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动议细数了检察官在新闻通稿、媒体发布会、诉状、起诉书中前后不一的口径,比如前期大张旗鼓宣传的“接受 2900 万美元外国资助”,“故意骗取美国经费”等指控均消失不见(此前相关报道:MIT 陈刚教授案件新进展,律师反诉美检察官利用不实信息制造舆情、干扰司法公正)。

作为回击,检察官莱林于 2 月 11 日提交了异议,对动议中的指控进行了反驳和自辩。他认为该动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无论是新闻稿还是媒体发布会,都“准确地概况或简化了(针对陈刚的)指控”,而这些指控可以在公开的起诉书中找到,并且是“真实且准确的”。

莱林强调,“被告的动议只不过是试图公开地评论此案的证据,并批评控方,试图在公众舆论场上获得一席之地。作为一项制裁动议,它失败了,应被立即驳回。”

图 | 检察官莱林提交异议,要求法院驳回制裁动议

值得注意的是,莱林在提交异议的前一天刚刚提交了辞职申请,将于 2 月底正式离任。

一轮攻防结束后,陈刚的两名律师于 2 月 17 日再次提交新的文件,通过四个部分回应控方的异议,重申了要求制裁的立场。

律师认为,检察官莱林及其代表的美国政府是在“强行解释其故意违反《地方规定》的行为”。

首先,莱林在异议中引用联邦条例辩称,FBI 特工在媒体发布会上对案件指控的描述——“贪婪且忠于中国”——是有关陈刚的“动机和意图”。其逻辑是,正是有了这两点动机,他才会“涉嫌犯罪”。因此相关描述并非针对陈刚本人,不涉及对品格和名誉的描述。

但陈刚的律师指出,从检察官的角度质疑一名(美国)公民对美国的忠诚度,显然关乎其品格和名誉。而且将联邦条例与是否违反《地方规定》关联起来是“不合适且怪异的”,是在回避重点,顾左右而言他。

第二点,检察官在异议中强调,陈刚教授出席了两场会议,一个是在 MIT,另一个则是在波士顿的宾馆,均需要邀请才能参加,因此不是公开会议,更不是演讲。

异议还写道,在检察官办公室和 FBI 特工引用陈刚的电子邮件内容时,从未说过邮件是“被告自己的想法”。

莱林解释称,辩方律师认为邮件的引用是断章取义,但“无论邮件是被告自己的想法也好,还是演讲时做的笔记也罢,抑或是两者都有。邮件内容本身都可以作为陈刚帮助中国发展科技的证据。”

辩方律师对这一说法予以驳斥称:检察官期望法庭不会去检查诉状或新闻通稿的措辞吗?

图 | 陈刚的辩护律师 Brian T. Kelly(左)和 Robert A. Fisher(右)(来源:NIXON PEABODY LLP)

在新闻稿和媒体发布会上,官方措辞都是“邮件内容揭示了陈帮助中国发展的努力(Chen’s effort)”,结合背景来看,这其实就是明确暗示“邮件内容是陈刚自己的想法”。

此外,他们认为莱林对于引用电子邮件的解释也很苍白,邮件内容的出处和含义难道不重要吗?

如此重要的起诉文件,正常人都会期望检察官办公室“先确定邮件的含义,再作为呈堂证供提交,结果用了一年多时间调查的他们却只是扮演证据观察者的身份,只能提出证据的潜在含义。”

更何况,邮件的最后几句话明确显示出其内容是陈刚对他人演讲内容的摘抄,并非莱林所称的“没有价值”。

比如在被检察官省略的几句话中,有一句是“中国国际合作平台,国家科学和技术合作项目,欢迎你们的员工和学生”。既然写的是“你们(MIT)的员工和学生”,显然不是身为 MIT 教授的陈刚的口吻,而是出自演讲的中国官员之口。

图 | 律师披露部分未被检察官引用的邮件原文

“检察官省略这些话的部分目的是证明陈刚误导了 MIT,”陈刚的律师表示。

最后,在异议中,莱林将新闻稿和发布会上对陈刚“接受 2900 万美元资助”的指控归为“直接从诉状中引用”,因其存在于诉状中,所以并非对案情实质的不当庭外陈述。

至于为什么许多指控在诉状中列出,却并未在最终的起诉书中出现,莱林表示“讨论这个问题没有任何意义”,因为诉状列出的所有信息“本来可以(could have been)被放进起诉书中”,但没有进一步解释为什么不放。

为陈刚辩护的律师认为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无论关于指控的描述是真是假,无论政府是否发现指控是虚假的,只要将指控写进诉状中,就能将其作为恰当的案情实质进行庭外陈述了吗?

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政府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将由虚假信息支撑的指控放进诉状中,大张旗鼓地对媒体宣扬,最后在正式起诉书中替换并丢弃这些虚假信息。所有这一切错误的举动都不会受到《地方法规》等相关规定的限制。

这种理解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违反规定的。

在回应异议的最后,陈刚的两位律师重申了要求制裁的立场不变。

“如果检察官如此急于依赖诉状中的虚假指控,那么我们诚恳地建议法院行使监督权,确认诉状本身是否以故意进行虚假陈述的形式提出。这种行为既违反了专业行为规则,也违反了《美国法典》。”

图 | 检察官安德鲁·莱林(Andrew Lelling)(来源:美国司法部)

值得一提的是,负责此案的美国司法部马萨诸塞州区检察官安德鲁·莱林(Andrew Lelling)已于 2 月 10 日提交辞呈,将于 2 月底正式离任。他之后将加入一家波士顿私人律所,但名字要等到离任后才会公布。

莱林是特朗普在 2017 年任命的检察官,也是美国司法部牵头的“中国行动计划” (China Initiative)工作组的五位成员之一。

他在提交辞呈后公开表示,“我认为是时候离开了。司法部有了新班组,他们的执法政策可能与我要执行的政策不同。我知道他们总有一天会让我离开,所以现在是寻求新挑战的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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