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八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要求,提高校园足球普及水平,创建公平透明的选拔机制,提升教练员的业务水平,加强校园足球竞赛活动组织管理能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校足办)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练员、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信息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练员、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职责

1.教练员

在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各项赛事活动中,指导训练活动,评估运动员竞技水平,选拔优秀运动员等。

2.比赛监督职责

参与校园足球赛事活动组织、管理和监督等。

3.裁判长职责

规范校园足球赛区裁判工作程序、内容、组织方法、比赛总结、裁判员培训等。

4.裁判员职责

参与校园足球各项赛事的执法工作,保障校园足球各项赛事顺利进行,营造公平公正的竞赛环境。

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练员、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注册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青少年校园足球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1.赛事专家

原则上需具备亚足联中国足协C级教练员或守门员教练员L1级以上资质。优先考虑具备以下条件者:有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练员赴英、留法讲师班学习经历;担任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赛事主教练;获得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总营、年度总结活动优秀教练员称号;参与往届夏、冬令营的中方专家组工作并表现突出。

2.比赛监督

参加过全国比赛监督培训班,且通过考核的人员。

3.裁判长

国际级或国家级退役裁判员,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对足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有较深研究。优先考虑在各省(区、市)校园足球竞赛活动担任过裁判长或裁判讲师的人员。

4.裁判员

国家一级以上足球裁判员,对足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具有较深理解。优先考虑近两年参与全国校园足球赛事执裁的人员。

三、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练员、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推荐与注册审核程序

1.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注册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教练员、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经本人同意,根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赛事组织人员注册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在8月20日之前完成登录进行注册。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竞赛组织人员的信息审核,各省级教育厅行政部门执行人联系技术人员获取省级平台账号。

3.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竞赛组织人员经全国校足办遴选,确定入选名单,并予以公示公布。

联系人及电话:张磊 010—66097424

技术支持及电话:陈晓东 010—66097425

来源:全国校园足球暨体卫艺官方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