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网中国足球协会今天发布了寻求《2017年夏季注册转会期收取引援调节费用相关规定》的通知。从今年夏天报名开始,亏损俱乐部不得超过外援4500万元,国内选手不得超过2000万元。否则需要追加外交费。

以下是通知的具体内容:

【足协公布关于征求《2017年夏季注册转会期收取引援调节费用相关规定》的通知】

一、俱乐部的盈亏以俱乐部上交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中注明的未分配利润项为依据。根据俱乐部的财政收支情况在2017年夏季注册转会期内(6月19日至7月14日),执行收取引援调节费用的政策,盈亏名单将在行业内进行公示。

二、关于引援调解费用的收取。经足协和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查,根据国内、国际球员转会协议,对出于亏损状态的俱乐部收取等额的引援调解费用。俱乐部引入外籍球员资金支出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人次,内援转会费标准2000万元人民币/人次,缴纳的引援调节费用将全额返还本俱乐部用于青训,并不得抵冲俱乐部青训预算。如引援支出超出以上标准,则不享受此项政策,仍然等比例全额收取引援调节费用,该项费用全部纳入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三、俱乐部如果以租借形式从国外关联俱乐部引入球员,如租借费低于原俱乐部转入该球员时的转会费,则以原俱乐部转入该球员的转会费为基数收取转会费。

各方反应:

国足昨晚才刚刚被叙利亚绝平,中国足协今天便立即抛出一系列的新政细则,其中一份“关于征求《2017年夏季注册转会期收取引援调节费用相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引来各方关注,我们一起来看看大家都有些什么看法。

网友Asaikana对细则进行了解读,他认为,细则第2条事实上是缓和了俱乐部的压力,只要在标准内引入内外援,俱乐部就能把调节费都用回到自己身上。此外,他认为细则的第三点较难执行,这条细则专门针对社会热议的国外0租借话题,但如何操作暂时未知,因为国外俱乐部可以不公开或声称一个较低的费用,而足协如何查看国外俱乐部的转会合同呢,这是一个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关联关系?比如江苏并不找国米租借,而是找一家非苏宁控股的国外俱乐部来0租借是否可行?因为除了个别显而易见的情况,中国足协很难去确定国外俱乐部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和关联协议。

这一细则的公布也引起了《足球》报李璇的关注,她感叹道:“外援4500万元人民币/人次,内援2000万元人民币/人次,这个基准够劲!第三条就是给想钻漏洞的俱乐部准备的!”同时,她认为细则发布选择的时机很好。“在国家队这场12强赛之后发布,可以说巧合,但确实是最好时机,没话说。”

华声在线特约评论员“大佬呜”则担心细则会否影响中超的发展和影响力,他在微博中这样的评论:“这就是新政细则了是吗?大家觉得咋样?我还是无力吐槽的感觉,真想知道下赛季的中超还会那么火吗?毕竟卡佩罗这样的名帅来了啊,本来是影响力更上一层楼的节奏啊! ”

不管大家愿不愿意,接受与否,足协新政细则是实打实的来了,至于能否给中国足球带来进步,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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