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替补球员从哪入场

2023-02-28 23:47 18次浏览 运动

第一章体育场

1.体育场表面体育场都必须是天然草地,其次,在比赛规则的允许下,可以选择整个人工草地,再次,在比赛规则的允许下,可以选择自然和人工草地混合的场所。

人造草坪场地的颜色必须是绿色。
在国际足联所属国家足球协会代表队之间,或国际俱乐部之间比赛中使用的人造草坪,球场表面必须符合《国际足联足球草坪质量程序》或《国际比赛标准》的要求。经IFAB特批准许使用的人造草坪除外。

2、场地标记
比赛场地必须是长方形并且必须用无危险的连续实线来标明。这些线作为场内各个区域的分界线应包含在各个区域之内。
只有在规则第一章中明确规定可以使用的线,才能标画在比赛场地上。
两条较长的边界线叫边线,两条较短的线叫球门线。
比赛场地被中线划分为两个半场,该中线与两条边线相交于边线中点。
在场地中线的中点处做一个中心标记。以该中点为圆心,9.15米(10码)为半径画一个圆。
在比赛场地外,在距角球弧9.15米(10码)且垂直于球门线和边线处可以做标记。
所有线的宽度必须一致且不得超过12厘米(5英寸),球门线必须与球门柱和横梁的宽度相同。
使用人造草坪赛场时,场地表面有其他的线是允许的,前提是这些线是不同颜色的且明显区别于足球场标线。
队员在赛场内做未经许可的标记属于非体育行为,必须予以警告。如果裁判员在比赛中发现了这种行为,当比赛停止时他必须警告犯规队员。

3、尺寸
边线的长度必须长于球门线的长度。
长度(边线):最短90米(100码 最长120米(130码)
长度(球门线):最短45米(50码 最长90米(100码)

4、国际比赛场地规格
长度(边线): 最短100米(110码)最长110米(120码)
长度(球门线):最短64米(70码) 最长75米(80码)竞赛组织者可以在上述尺寸范围内自行确定边线和球门线的长度。

5、球门区
从距每个球门柱内侧5.5米(6码)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线。这些线伸向比赛场地内5.5米(6码),与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线相交。由这些线和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是球门区。

6、罚球区
从距每个球门柱内侧16.5米(18码)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线。这些线伸向比赛场地内16.5米(18码),与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线相交。由这些线和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是罚球区。
在每个罚球区内距离球门柱之间中点11米(12码)处设置一个罚球点。
在罚球区外,以距每个罚球点9.15米(10码)为半径画一段弧。

7、角球区
在比赛场地内,以距每个角旗杆1米(1码)为半径画一个四分之一圆,由这段弧线与边线和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是角球区。

8、旗杆
在场地每个角上各竖一根至少1.5米(5英尺)高的平顶旗杆,上系小旗一面。
在中线的两端、边线以外至少1米(1码)处,可以放置旗杆(规格同上)。

9、技术区域技术区域是体育场内供球队官员和替补队员使用的有座位的与比赛相关的区域,简述如下:
· 技术区域的范围是指,从替补席两侧向外1米(1码)及向前延伸至距边线1米(1码)的区域。
· 技术区域的范围需要用标记线明确划定。
· 技术区域内的人数由竞赛规程决定。
· 技术区域的人员:
☆ 根据竞赛规程,在比赛前确定;
☆ 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 必须在指定位置,除非发生特殊情况,比如场上队员受伤,在裁判员的允许下,理疗师或队医可以进入赛场内查看伤情。
• 同一时间内只允许1人在技术区域内进行战术指导。
10、球门
必须在两条球门线的中央,各放置一个球门。
球门由两根距角旗杆等距离的垂直立柱和连接其顶部的水平横梁组成。球门柱和横梁必须用被批准的材料制成。其形状必须是正方形、长方形、圆形或椭圆形,并不得对队员构成危害。
两根球门柱内壁之间的距离是7.32米(8码),横梁的下沿至地面的距离是2.44米(8英尺)。
球门柱和球门线的位置关系如图所示:
球门柱和横梁必须是白色的,宽度和厚度必须相同且不得超过12厘米(5英寸)。
如果横梁移位或折断,应停止比赛直至修好复位。如果不能被修复,比赛必须中止。不允许用绳子或其他柔软的或有危险性的材料替代横梁。修复后以坠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球门网可以系在球门及球门后面的地上,并须适当地撑起以避免影响守门员活动范围。
安全性:
球门(含可移动式球门)必须牢固地固定在地上。

11、门线技术球门线技术系统可以用于判断球是否进入球门,以支持裁判员的判罚。
当使用球门线技术系统时,可以根据《国际足联质量项目——球门线技术手册》的特殊规定和竞赛规则要求对球门结构进行改造,并须在竞赛规程中作出相关规定。
球门线技术系统的原则:
本系统仅用于球门线,且只判定球是否进入球门。
本系统对于是否进球的示意必须是即时的,并在1秒钟内自动确认且仅传递给比赛官员(如通过振动和可视信号传递到裁判员的手表上)
球门线技术系统的要求和特殊规定:
如果在比赛中使用球门线技术系统,竞赛组织者必须确保该系统通过如下标准中的至少一项认证
· 国际足联专业品质
· 国际足联品质
· 国际比赛标准
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根据《国际足联质量项目——球门线技术系统测试手册》验证不同技术供应商系统的准确性和功能性。如果该技术系统未能通过测试,裁判员不得使用该球门线技术系统,并将事件报告相关负责机构。
当使用球门线技术系统时,裁判员必须在赛前根据《国际足联质量项目——球门线技术系统测试手册》测试该系统的技术性能。

12、商业广告
从球队进入比赛场地至上半场结束离开,下半场重新进入比赛场地至比赛结束,任何商业广告,不管是实际的还是虚拟的,都不允许出现在如下区域:①比赛场地;②球门网内的地面;③技术区域及其地面;④距离边界线1米(1码)以内的地面。广告也不允许出现在球门、球门网、旗杆或角旗上,任何附属设备(如摄像机、麦克风等)也不允许有广告出现。
另外,直立广告必须至少:
• 距离场地边线1米(1码);
• 距离球门线以及球门网纵深区域1米(1码);
• 距离球门网1米(1码

13、标识和图案
在比赛期间,国际足球联合会、洲际联合会、国家足球协会、竞赛组织者、俱乐部或其他团体的代表性标识或图案的复制品,不管是实际的还是虚拟的,都禁止出现在比赛场地、球门网及其附属区域、球门和旗杆上;仅允许出现在旗杆的旗子上面。

昨天在译文中提到了球场的尺寸:
边线的长度必须长于球门线的长度。
长度(边线): 最短90米(100码)

最长120米(130码)
长度(球门线):最短45米(50码)

最长90米(100码)

第二章 球

1、质量和测量
球必须是:
• 球形。
• 用合适的材料制成。
• 圆周长度范围:68厘米(27英寸)~70厘米(28英寸)。
• 比赛开始时的重量介于410克(14盎司)和450克(16盎司)之间。
• 海平面气压值范围:0.6~1.1个大气压力(600~1100克/平方厘米;8.5~15.6磅/平方英寸)
在国际足联或洲际联合会主办的正式比赛中的球必须具有下列三种标志之一:
• 国际足联专业品质
• 国际足联品质
• 国际比赛标准
印有上述品质认证标志之前的球,如"国际足联批准"、"国际足联监制"、"国际比赛用球标准"等,可以在上述赛事中用至2017年7月。
每个标记表明该球已被正式检测,达到符合规则第二章中所阐述的最低标准所规定的特殊技术要求并由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审核通过。相关的检测机构也要得到国际足联的批准。
当使用球门线技术系统(GLT)时,允许在球体内使用集成技术,但必须符合上述三项质量标志之一。
国家足球协会的比赛必须使用具有符合上述三种标志之一的球。
在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和国家足球协会主办的比赛中,除了比赛及比赛组织者的标志图案和授权厂商的商标外,不允许在球上出现任何商业广告。竞赛规程可以限制此类标志的尺寸和数量。
2、坏球的更换
如果球出现破损:
· 停止比赛;
· 用更换的球在原球损坏时所在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球在开球、球门球、角球、任意球、罚球点球或掷界外球时出现破损:
· 重发/罚。
在罚球点球或点球决胜阶段,如果球向前移动后未触及任何队员、横梁或球门柱,球出现破损:
· 重踢球点球。
在比赛中未经裁判员许可不得更换球。
3、备用球
比赛中在场地周边可以码放一些备用球,这些球应符合规则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并在裁判员的控制下使用。

第三章 队员

1、队员人数
一场比赛应有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最多11名,其中必须有1名守门员。如果任何一队少于7人则比赛不能开始或继续进行。
无论何种原因,如果某队因为1名或多名队员故意离开比赛场地而少于7人,裁判员不应该立即停止比赛,可以掌握有利情形。在这样的情况下,比赛停止时,如果一个队在场上不足7名队员的最低限额,比赛绝不可以继续进行。
如果竞赛规程规定,在开球前必须确定所有的队员和替补队员,而某队在开始比赛时场上队员少于11人,只有在赛前上场名单中报名的队员和替补队员才能在随后到达赛场后参加比赛。
2、替补队员人数
正式比赛
在由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或国家足球协会主办的正式比赛中,每场比赛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补队员。
竞赛规程必须规定可以有几名替补队员被提名,从3名到最多不超过12名。
其他比赛
在国家队比赛中,最多可以使用6名替补队员。
其他所有比赛,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即可增加替补队员人数:
• 双方关于替补人数达成一致意见。
• 比赛前通知裁判员。
如果赛前没有通知裁判员,或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则替补队员不能超过6名。
替换下场的队员重新上场比赛(RS条款)
经国家足球协会同意,替换下场的队员重新上场比赛,仅允许在最低级别的比赛(草根/娱乐)中使用。
3、替补程序
开赛前必须将替补队员名单提交裁判员,任何未在赛前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不得参加比赛。
替换队员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替换前必须通知裁判员。
• 被替换队员得到裁判员的允许可以离开比赛场地,除非已经在赛场外。
• 被替换队员不要求必须从中线处退场,并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除非允许施行RS条款(替换下场的队员重新上场比赛)。
• 如果被要求替换下场的队员拒绝离开比赛场地,比赛应继续。
替补队员入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在比赛停止期间。
• 在中线处。
• 被替换队员离场后。
• 得到裁判员信号后。
当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替补程序即告完成。从那时起,替补队员成为场上队员,而被替换队员成为替补队员。 替补队员如果进入比赛场地,可以由其(执行掷界外球或角球等)重新开始比赛。如果在半场休息或在加时赛之前要求替换,应在重新开始比赛之前完成替补程序。
所有替补队员和被替换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4、更换守门员
场上任何队员都可以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并规定:
• 互换位置前通知裁判员。
• 在比赛停止期间互换位置。
5、违规与判罚
如果一名被提名的替补队员替换一名被提名的上场队员开始比赛,并且未通知裁判员:
• 裁判员允许被提名的替补队员继续比赛。
• 不对该替补队员进行任何纪律处罚。
• 被替换的队员可以成为替补队员。
• 替补人次不做减少。
• 裁判员向相关机构报告事件。
如果一名队员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前未得到裁判员许可:
• 允许比赛继续
• 当比赛停止时,裁判员警告两名队员。
比赛中,任何其他违反本章节的情况:
• 警告违规队员。
• 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由对方队员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6、队员和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
队员被罚令出场的情况:
· 如果球队参赛名单尚未提交,该队员不得以任何身份列入参赛名单。
· 如果已列入首发阵容,开球前被罚下,可以从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中选一人替换,替补队员名单不得补充,但球队的替换次数不减少。
· 开球后被罚下,不得被替换。凡被提名的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无论是在开球前或比赛开始后均不得补充替补队员名单。
7、比赛场内多出的人
球队官员:球队名单中注明的教练员和其他官员(队员和替补队员除外)。场外因素:球队名单(队员、替补队员、球队官员)之外的其他人员。如果球队官员、替补队员、被替换的队员、被罚令出场的队员或者场外因素进入比赛场地,裁判员必须:
• 停止比赛,如果发生干扰比赛的行为。
• 当比赛停止时,令其离开。
• 处以适当的纪律处罚。
如果比赛因被干扰而停止,重新恢复比赛的方式:
• 干扰来自球队官员、替补队员、被替换的队员或被罚令出场的队员,以直接任意球或者球点球重新开始比赛。• 干扰来自场外因素,以坠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球在进入球门过程中发生干扰行为,满足如下条件,判进球有效:①球进入球门(即使此干扰接触到了球);②此干扰未阻止防守队员触球;③球进入防守方球门。8、在比赛场地外的队员
如果队员在得到裁判员允许离开比赛场地后,未得到裁判员的允许再次进入场地内,裁判员必须:
• 停止比赛(如果队员没有干扰比赛或裁判员可以掌握有利情形,不必立即停止比赛)。
• 警告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而进入比赛场地的队员。
• 令队员离开比赛场地。
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他必须以下列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 判令对方队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处位置踢间接任意球。
• 如果队员违反规则第十二章有关规定,按相关处罚条款执行。
如果队员从边界线出场可以视为比赛的一部分,他并未违反规则。
9、进球发生在比赛场内多出一人
如果在进球后、重新开始比赛前,裁判员意识到发生进球时场上多出一人:
①裁判员必须判进球无效,如果多出的人是:
· 进球队一方的队员、替补队员、被替换的队员、被罚令出场的队员或球队官员。
· 场外因素,且其干扰比赛,但满足规则第三章第七条"比赛场内多出的人"中内容,判进球有效。②裁判员必须判进球有效,如果多出的人是:
· 被进球队一方的队员、替补队员、被替换的队员、被罚令出场的队员或球队官员。
·场外因素,但其并未干扰比赛。
无论何种情况,裁判员必须令多出的人离开比赛场地。如果在进球后且重新开始比赛后,裁判员方意识到发生进球时场上多出一人,进球不可被判无效。如果多出的一人仍然在比赛场地,裁判员必须:
• 停止比赛。
• 令多出的人离开比赛场地。
• 酌情以坠球或者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裁判员必须向相关机构报告事件。
10、球队队长球队队长没有特殊的身份和特权,不过他有对本队对行为负责的责任。

第四章 队员装备

1、安全性
球员不得使用或佩戴有危险性的装备或任何物品。
禁止队员使用或佩戴任何饰物(项链、戒指、手镯、耳环、皮质带、橡胶带等),也不允许用胶布等类似物品包裹或遮挡;如发生此类情况必须令其摘除。
队员、替补队员在赛前和替换入场前都必须进行装备检查,若其使用或佩戴不合规则/有危险性的装备或饰物,裁判员必须令其:
• 去除装备或饰物。
• 在接下来的比赛暂停时离场去除装备或饰物,如果该队员不能或不愿意遵从命令。
如果队员拒绝遵从,或者重新佩戴违规物件,裁判员必须予以警告。
2、必需的装备
队员必需的装备:
• 有袖子的运动上衣。
• 短裤。
• 护袜——如果使用绷带或其他材料或护具在外面包裹或覆盖,则必须与所包裹或覆盖部分的护袜颜色一致。
• 护腿板——必须由合适的材料制成,提供适当的保护,被护袜全部包住。
• 球鞋。
守门员可以穿着(zhuo2,音同琢)长款运动衣裤。如果一名球员的球鞋或护腿板偶然脱落,他必须在不迟于比赛暂停前尽可能迅速穿戴好;如果该球员穿戴装备前触球或进球,进球有效。
3、颜色
• 队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对方和比赛官员。
• 每名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队员和比赛官员。
• 如果两名守门员的上衣颜色相同而又没有其他服装可换,裁判员可以允许开始比赛。
内衣的颜色必须与运动上衣袖子的主色相同;紧身短裤/长裤的颜色必须与运动短裤的主色或者运动短裤下摆的主色相同。且每支队伍的服装颜色必须整齐划一。4、其他装备守门员帽子、运动眼镜和无危险性的保护装备,如头盔、面罩及膝关节和手臂护具(由柔软轻便的衬垫材料制成)允许使用。
如果佩戴头巾,必须符合:
• 黑色或与上衣主色一致(同队队员服装颜色必须统一)。
• 外观应与队员的专业装备相协调。
• 不可与上衣相连接。
• 不会对穿戴者或其他队员构成危险(如开放/闭合式缠绕脖子的装置)。
• 不得有任何部分扩展到表面以外(凸起内容)
不允许队员(包括替补队员、被替换的队员和被罚令出场的队员)和/或技术人员使用任何形式的电子通讯系统。
当使用电子表现跟踪系统(EPTS)时(在国家足球协会/赛事组织者同意的前提下):
• 它们必须是没有危险性的。
• 在比赛过程中,从该设备或系统中传出的信息和数据不允许在技术区域内接收或应用。
装备中不得有任何涉及政治、宗教或个人的标语、言论和图片。队员不得暴露内衣以显示涉及政治、宗教或个人的标语、言论、图片和广告(制造商商标除外)。犯有上述违规行为的队员/队伍将被赛事组织者或国家足球协会或国际足联处罚。
5、违规与判罚
对于任何违反本章规则的,比赛无须停止,队员:
• 在收到裁判员指令后,应离开场地去调整装备。
• 除非已经调整好装备,否则应在比赛停止时离开赛场。离场调整/更换装备的队员必须:• 在被允许回场前由比赛官员检查装备。
• 得到裁判员同意后方可重新进入赛场(裁判员可以在比赛进行中给出示意)
队员未得到裁判员同意而进入赛场,必须被警告。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执行警告,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判罚间接任意球。

第五章 裁判员

1、裁判员的权力
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控制,他拥有全部权力去执行去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
2、裁判员的决定裁判员的判罚应在遵守竞赛规则和体育精神的准则下择优作出,裁判员可以在竞赛规则的框架下酌情予以判罚。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决定(包括进球是否有效和比赛的结果)。
裁判员如果意识到其决定错误,或经其他比赛官员建议后,可以改变决定,但下列情况除外:①比赛重新开始。②裁判员吹响了比赛(上半场比赛、下半场比赛、加时赛)结束的哨声并离开赛场。③比赛终止。
如果裁判员失去执法比赛能力,比赛可以在其他比赛官员的监督下继续进行直到比赛下一次停止。
3、权限和职责
裁判员:
• 执行竞赛规则。
• 与其他比赛官员合作控制比赛。
• 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向相关机构提交比赛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赛前、赛中和赛后所有纪律处罚和其他事件的情况。
• 监督/示意重新开始比赛。
有利:
• 当犯规/违例发生时,未犯规队伍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或随后的几秒钟内没有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违例。
纪律处罚:
• 当多种犯规同时发生时,根据处罚程度、重新开始比赛方式、身体接触的严重程度和战术影响择重判罚。• 对应给予纪律处罚的队员进行警告或罚令出场。
• 拥有执行纪律处罚的权力,时限从进入赛场(包括赛前检视阶段)到比赛结束离开赛场(包括球点球决胜阶段)。如果在比赛开始前未入场时,队员犯有可被罚令出场的犯规行为,裁判员有权禁止该队员参加比赛(参见规则第三章第六条)。裁判员需要报告任何其他不正当行为。• 有权出示黄牌或者红牌,时限从进入赛场比赛开始到比赛结束(包括半场休息期间、加时赛和球点球决胜阶段)。• 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罚,并可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边区域。
• 对于裁判员未看到的事件,可根据其他比赛官员的建议进行判罚。
受伤:
• 如果队员只是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比赛停止。
• 如果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地。受伤队员不能在场内治疗,只有在比赛重新开始后才能重返比赛场地。在比赛进行中只允许从边线进入场内,死球时,则可从球场任何边界线进入场内。
下列情况可以允许在场内治疗:
> 当守门员受伤时;
> 当守门员和其他队员发生碰撞需要立即引起关注时;
> 当同队队员发生碰撞需要立即引起关注时;
> 当发生严重受伤时;
> 队员因遭遇可被警告或者罚令出场的身体接触犯规(例如鲁莽或严重犯规的争抢)而导致受伤的,当可以留在场内完成快速地评估或处理时。• 确保任何流血的队员离开比赛场地。该队员只有在裁判员认定流血被止住且装备上无血迹并给出示意后方可重新回到比赛场地。
• 如果裁判员指定医生/担架员进场时,受伤的队员必须离开球场,不管是用担架抬出去还是走出去,否则将因非体育行为而被警告。
• 如果裁判员决定对一名已经受伤并必须离开比赛场地接受治疗的队员进行警告或者罚令出场,必须在该队员离开场地前出牌示意。
• 如果比赛未因其他理由暂停,或者队员的受伤不是违反足球竞赛规则造成的,将以坠球形式重新开始比赛。

场外干扰:
• 因违反规则或者外界干扰而停止、中断或中止比赛,例如:
> 赛场照明灯光不足。
> 观众掷入场内的物品击中了比赛官员、队员或球队官员,裁判员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可以令比赛继续、暂停或中止。
> 观众鸣哨并干扰了比赛,则须停止比赛,以坠球形式重新开始比赛。
> 比赛中多余的球、其他物品或动物进入场内,裁判员必须:
☆ 停止比赛并以坠球形式重新开始比赛(若其干扰比赛),但如下情形除外:如果球在进入球门过程中发生干扰行为,满足如下条件,判进球有效:①球进入球门(即使此干扰接触到了球);②此干扰未阻止防守队员触球;③球进入防守方球门。 ☆ 允许比赛继续(若其未干扰比赛),并尽早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其移出场外。
• 不允许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比赛场地

4、裁判员的装备
必需的装备:
• 哨子。
• 手表。
• 红黄牌。
• 记录本(或用来记录比赛的其他工具)。
其他装备:
裁判员允许使用:
• 和其他比赛官员沟通的装备(如蜂鸣器/BP旗、耳麦等)。
• EPTS(电子表现跟踪系统)或其他健康监测系统。
裁判员和其他比赛官员禁止佩戴任何饰物和其他电子设备。
5、裁判员的信号
除了现行的双臂示意"有利"之外,出于简化裁判员跑动中挥臂动作难度考虑,类似的单臂动作也可用来示意"有利"。参见如下图示:
①间接任意球;②直接任意球;③有利(单臂);④有利(双臂);
⑤球点球;⑥出示红黄牌;⑦角球;⑧球门球。
6、比赛官员的免责条款
裁判员或其他比赛官员对下列情况不承担责任:
· 队员、官员或观众的任何受伤。
· 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坏。
· 为了维持、进行和控制比赛,基于或者可能基于根据竞赛规则或者按照正常程序所作出的决定而对任何个人、俱乐部、公司、协会或者其他机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这些决定可以包括:
• 根据比赛场地及其周边情况,或天气的影响决定比赛是否进行。
• 由于各种原因中止比赛。
• 选择适合比赛场地使用的器材和比赛球。
• 由于观众的干扰或者观众席中的任何问题决定是否停止比赛。
• 是否停止比赛以便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 要求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 是否允许队员可以穿着某种服装或佩戴某种装备。
• 在裁判员职责范围内是否允许任何人(包括球队或体育场官员、安全官员、摄影记者或其他媒体代表)出现在比赛场地附近。
• 根据竞赛规则或经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足球协会、竞赛方授权或赛事规程所做出的任何其他决定。

第六章 其他比赛官员

(译者注:本章中提及比赛官员均不包括裁判员,虽然裁判员被视为最重要的比赛官员)
每场比赛可以指派其他比赛官员(两名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两名附加助理裁判员,替补助理裁判员)。他们根据竞赛规则协助裁判员控制比赛,但由裁判员做出最终决定。比赛官员在裁判员的指导下工作,如有过分干预比赛或不合适的表现时,裁判员可解除其职责并将报告提交相关机构。
比赛官员(不含替补助理裁判员)在其视线比裁判员更好的情况下协助裁判员判罚犯规和违规情况,并将发生在裁判员和其余比赛官员视野外的任何严重的不正当行为或其他事件提交报告至相关机构。同时必须将所写报告内容通报裁判员和其余比赛官员。比赛官员通过以下形式协助裁判员:①检查比赛场地和用球,检查并纠正球员装备。②记录比赛时间、进球和不正当行为。
竞赛规则必须明确当一名比赛官员因故不能开始或继续工作时的替换人选与相关改变。特别要明确的是,在裁判员不能继续担任临场工作的情况下,应由第四官员还是第一助理裁判员还是第一附加助理裁判员担任裁判员。1、助理裁判员
助理裁判员的职责为示意:
• 当球的整体离开比赛场地时,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 球员处于越位位置并犯规。
• 要求替换队员。
• 罚球点球时,守门员在球被踢之前移出球门线,以及球是否越过球门线。如果已指派附加助理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应与点球点齐平。
助理裁判员还需协助监督替换程序。
助理裁判员可以进入赛场内协助裁判员控制好9.15米(10码)的距离。
2、第四官员
第四官员的协助内容:
• 监督替换程序。
• 检查队员和替补队员的装备。
• 队员在得到裁判员的信号或允许后重新入场。
• 管理比赛备用球。
• 在每个半场比赛(包括加时赛)结束前展示裁判员决定的最少补时时间。• 将技术区域内任何人的不负责任的行为通知裁判员。
3、附加助理裁判员
附加助理裁判员的协助内容:
• 当球的整体越过球门线(包括进球有效)。
• 哪一队踢角球或球门球。
• 罚球点球时,守门员在球被踢之前移出球门线,以及球是否越过球门线。
4、替补助理裁判员
替补助理裁判员的唯一职责是替换不能继续执法的助理裁判员或第四官员。

5、助理裁判员的信号
参见如下图示:
①替换队员;②攻方踢任意球;③守方踢任意球;
④攻方掷界外球;⑤守方掷界外球;⑥角球;⑦球门球;
⑧越位;⑨近端越位;⑩中端越位;11、远端越位。
6、附加助理裁判员的信号
参见如下图示:
①进球(除非球很明显的越过球门线)。

第七章 比赛时间

1、比赛时间
比赛分为两个时间相等的半场,每半场45分钟。根据竞赛规程,经裁判员和双方队伍在比赛开始之前同意,比赛时间可以减少。
2、中场休息
队员有中场休息的权利,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竞赛规程必须注明中场休息的时间,只有经裁判员同意方可改变中场休息时间。
3、允许补充的时间
在每半场比赛中损失的所有时间应由裁判员予以补足:
• 替换队员。
• 对受伤队员的伤势评估与移出场地。• 浪费的时间。
• 纪律处罚。
• 竞赛规程允许的用于喝水或其他医疗原因的暂停时间。• 任何其他原因,包括任何延迟比赛重新开始的重要事件(例如进球后的庆祝)
第四官员在每半场最后一分钟结束前展示由裁判员决定的最少补时时间。裁判员可以增加补时时间但不得减少补时时间。
裁判员不得因上半场计时出错而改变下半场的时间。
4、罚球点球
如果执行或者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每半场结束时间可延长至罚球点球结束。
5、中止的比赛
除竞赛规程或组织者另有规定外,中止的比赛应重新进行。

第八章 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

比赛的上下半场开始、加时赛上下半场开始、进球得分后比赛重新开始均须执行开球方式。任意球(直接或者间接)、球点球、掷界外球、球门球和角球是比赛重新开始的其他方式(参见规则第13章至第17章)。当裁判员停止比赛且根据竞赛规则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重新开始比赛时,由裁判员执行坠球。比赛停止期间发生的犯规不影响比赛重新开始的形式。1、开球
程序
• 掷硬币,猜中一方选择上半场进攻方向。
• 对方开球。
• 猜中一方在下半场开球。
• 下半场两队交换比赛场地并且向对方球门进攻。
• 一个队进球得分后,由其对手开球。
每次开球:
• 所有队员必须在本方半场之内。
• 开球队的对方队员必须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开始。
• 球必须放定在球场中点上。
• 裁判员给出信号。
• 当球被踢并明显移动比赛即为开始。• 开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得分。
违规与判罚
如果开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间接任意球或直接任意球(故意手球)。
在开球程序上的其他违例——重新开球。
2、坠球
程序裁判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坠球。除非比赛在球门区内被暂停,在此情况下,应在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在比赛停止时距球最近的位置坠球。当球触地比赛即为进行。参与坠球的队员人数不做限制(包括守门员);裁判员不能决定参与坠球的队员,也不能决定坠球的结果。违规与判罚
重新坠球:
•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被队员触及。
•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后未经队员触及而离开比赛场地。
如果坠球后,球在进入球门前没有触及至少两名队员:• 球进入对方球门,判球门球。
• 球进入本方球门,判对方踢角球。

第九章 比赛进行及停止

1、比赛停止
下列情况为比赛停止:
• 当球无论从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者边线时。
• 当比赛被裁判员停止时。
2、比赛进行
其他所有时间均为比赛进行中,包括球从比赛官员、球门柱、横梁或角旗杆弹回场内。

第十章 比赛结果的决定

1、进球得分
当球的整体从球门柱间及横梁下越过球门线,且攻进球的队在进球前根据竞赛规则并未犯规或者违例,即为进球得分。
如果球的整体还没有完全越过球门线,裁判员即用信号示意球进门,应以坠球形式重新开始比赛。
2、获胜的队
在比赛中进球数较多的队为胜者。如两队均未进球或者进球数相等,则比赛为平局。
当竞赛规程要求一场比赛或主客场两回合比赛成平局后需要决出胜者时,只能遵循下列程序来决定胜者:
• 客场进球规则。
• 加时赛。
• 踢球点球决胜。
3、踢球点球决胜
踢球点球决胜在比赛结束后进行。除非另有所述,相关竞赛规则在踢球点球决胜时同样适用。
程序
踢球点球决胜之前:
• 除非有其他考虑(如场地条件、安全因素等)裁判员投币选定用于踢球点球的球门,这一决定只能由于安全因素、球门或场地不可用等原因改变。
• 裁判员再次投币,挑币得胜的球队决定本队是否先踢球点球。
• 除了替换受伤的守门员上场的替补队员,只有比赛结束时在赛场上的队员和临时离场(受伤或调整装备等)的队员方可参加踢球点球。
• 每个队负责从有资格踢球点球决胜的队员中挑选并安排顺序。此排序不必通知裁判员。• 如果比赛结束,踢球点球决胜之前或过程中,某队的队员人数多于另一队,该队必须减去多出的人数以使与对方人数相等,并必须通知裁判员每一名被减除队员的姓名和号码。被减除的队员将不再具有参加踢球点球决胜的资格(下一条款情况除外)。
• 如果踢球点球决胜之前或过程中,守门员不能继续比赛且该队未用完最大替补限额,可以使用如下人选替换:①被提名的替补队员;②因上一条款而被减除的队员。同时守门员不得再参加后续的踢球点球决胜(守门或者踢球)。
踢球点球决胜期间:
• 只允许具备资格的队员和比赛官员在赛场内。
• 除踢球点球的队员和两名守门员外,其他具备资格的队员必须停留在中圈内。
• 踢球点球队的守门员必须在罚球区以外的球门线与罚球区线交汇处的比赛场地内。
• 具备资格的队员可以与守门员互换位置。
• 踢球点球完成的判定情况:①球停止移动;②比赛停止;③裁判员根据规则中的犯规行为停止比赛。• 裁判员对踢球点球做记录。
两队按照下列解释各踢5次:
• 双方轮流踢。
• 如果两队在踢满5次前,一队的进球数已多于另一队踢满5次时可能射中的球数,则不需再踢。
• 如果两队均已踢满5次,双方进球数相同,则继续踢球点球,直至双方踢球次数相同,而一队较另一队多进一球时为止。
• 每次应由不同的队员踢球点球,直至双方具备资格的队员均踢过一次后,方可踢第二次。
• 后续轮次罚球点球同样适用于上述规则,但球队可以改变踢球点球的队员顺序。
• 踢球点球决胜不得因球员离场而延误,如果离场球员不能及时返回踢球点球,他将失去踢该轮球点球的权力(不得分)。 踢球点球决胜期间的替换与罚令出场:
• 队员、替补队员和被替换下场的队员都可以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 如果守门员被罚出场,必须由具备资格的队员替换。
• 如果不是守门员的队员不能继续比赛,不得被替换。
• 如果一个队不足7人,裁判员不必中止比赛。

【附】踢球点球决胜位置示意图

(1)无附加助理裁判员:
裁判员在球左侧与球齐平处距球约11米(12码);一名助理裁判员在球门线和球门区的交汇处,面向裁判员;另一名助理裁判员在中圈维持秩序。
(2)有附加助理裁判员:
裁判员在球左侧与球齐平处距球约11米(12码);两名附加助理裁判员分别在球门线和球门区的交汇处;两名助理裁判员在中圈维持秩序。

第十一章 越位

1、越位位置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构成犯规。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
· 头、躯干或脚的任何部分在对方半场(不含中线)。
· 头、躯干或脚的任何部分较球和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所有队员(包括守门员)的手和臂部不在上述判定考虑范围内。
队员不处于越位位置:
• 他齐平于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
• 他齐平于最后两名对方队员。
2、越位犯规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队友处理或触及球的一瞬间,以下列方式参与到现实比赛时才被判为越位犯规:· 干扰比赛——处理或者触及队友传来或触到的球。
· 干扰对方:
· 通过明显阻挡对方视线来阻止对方触球或可能的触球。
· 与对方争抢球。
· 明显试图去处理距离自己很近的球且此行为影响到对方。
· 做出明显的动作来明确地影响对方处理球的能力。
· 通过触球或者干扰对方来获得利益:
· 当球从球门柱或横梁弹回,或从对方队员身上弹回或变向。
· 球经对方队员有意识救球而弹回或变向。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接得对方队员有意识触及的球(任何对方队员有意识的救球除外),不能认为是获得利益。
救球是指队员用除手之外身体的任何部分(守门员在罚球区内除外)来阻止即将进入球门或者距离球门很近的球。
3、没有犯规
如果队员直接从下列情况下接到球,则没有越位犯规:
• 球门球。
• 掷界外球。
• 角球。
4、违规与判罚
如果发生越位犯规,裁判员判罚在犯规发生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包含在犯规队所属半场)。 就越位而言,任何防守队员未经裁判员允许离开比赛场地,应视其为处在本方球门线或边线上直到:①比赛下一次暂停;②防守方队伍将球踢向中线且球在守方罚球区外。如果队员故意离开比赛场地,当比赛停止时,裁判员必须予以警告。
攻方队员可以离开赛场或者呆在赛场外以避免参与到现实比赛。就越位而言,如果该队员从球门线重新进入比赛场地并参与到现实比赛,应视其处在球门线直到:①比赛下一次暂停;②防守方队伍将球踢向中线且球在守方罚球区外。如果队员未经裁判员允许故意离开和重新进入比赛场地,即使入场时无越位犯规而获得利益,裁判员亦必须予以警告。
在球被踢进球门过程中,如果一名攻方队员在球门柱之间的球门网内保持不动并且没有越位犯规或者发生规则第12章所列各项犯规,则必须判进球有效。如果该队员犯规,裁判员判罚任意球(直接或者间接)重新开始比赛。

第十二章 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只有在比赛进行中发生的犯规或违例行为,方可被判罚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和球点球。1、直接任意球
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7种犯规中的任意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 冲撞。
• 跳向。
• 踢或企图踢。
• 推。
• 打或企图打(包括用头撞人)。
• 抢截或争抢。
• 绊摔或企图绊摔。发生身体接触的犯规都将被判罚直接任意球或球点球。· "草率地"表示队员在争抢时没有什么预防措施,缺乏注意力或考虑。不必给予纪律处罚。
· "鲁莽地"表示队员不顾及其行为可能对对方造成的危险或带来的后果。必须给予警告。
· "使用过分的力量"表示队员使用超过其自身所需要的力量,并且使对方有受伤的危险。必须被罚令出场。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4种犯规中的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 故意手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 拉扯对方队员。
· 通过身体接触阻挡对方队员。· 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参见规则第三章所述犯规。
手球
手球包含了队员一种故意用手或臂部与球接触的行为。
必须考虑如下因素:
• 手向球的方向移动(不是球向手移动)。
• 对方和球之间的距离(意外的球)
• 手的位置与构成犯规没有必然联系
• 用手中的物品(衣物、护腿板等)触球是违例。
• 用手掷出的物品(球鞋、护腿板等)击球是违例。
在罚球区外,对手球的严格限制,使守门员同其他队员一样对待。在本方罚球区内,守门员不可能因手球犯规被判罚直接任意球或相关联的处罚,但会因手球犯规而被判罚间接任意球。
2、间接任意球
队员在出现如下情况时,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 以危险方式比赛。
· 无身体接触前提下阻碍对方队员行进。
· 阻挡对方守门员踢球或从其手中发球,当守门员从手中发球时踢或者企图踢球。
· 因竞赛规则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规而停止比赛,对队员进行警告或罚令出场。
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下列犯规中的任意一种,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 用手控制球后超过6秒钟没有放开
· 用手触球:
→ 在放开手对球的控制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球;
→ 接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 接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下列情况视为守门员已经控制球:
· 球在他的两手之间,或在他的手和任何其他物品表面之间(如地面、自己身体),或用手或臂部的任何部位触球除非球是偶然从守门员反弹回来或他做出扑救后;
· 伸出胳膊用张开的手控制球;
· 向地面拍球或向空中抛球。
当守门员用手得到对球的控制时,对方队员不得对其进行争抢。
以危险方式比赛
以危险方式比赛是指当试图争抢球时,其行为对其他队员构成伤害威胁(包括对自己的伤害),包括阻止附近的对手使其因顾虑受伤而不敢去处理球。
如果队员的动作对对手不具有危险性,采用剪刀腿或倒钩踢球是允许的。
无身体接触前提下阻碍对方的行进
阻碍对方的行进是指当球不在某一方队员的争抢距离之内时,抢占对方合理路线去阻挡、妨碍、减速或者被迫改变方向。
所有的队员在场地内有选择自己位置的权利,身处对方的路线上与抢占对方的路线是不一样的。
队员可以通过占据球和对方队员之间的位置来掩护球,只要球在合理距离之内,并且没有用手臂或身体阻挡对方队员。只要球在合理争抢的范围之内,对方队员可以对掩护球的队员进行合理冲撞。

3、纪律处罚
裁判员拥有执行纪律处罚的权力,时限从进入赛场(包括赛前检视阶段)到比赛结束离开赛场(包括球点球决胜阶段)。
如果在比赛开始前未入场时,队员犯有可被罚令出场的犯规行为,裁判员有权禁止该队员参加比赛(参见规则第三章第六条)。裁判员需要报告任何其他不正当行为。
队员无论是在比赛场内或场外,无论是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比赛官员或者其他人员,包括违反竞赛规则,犯有应被警告或罚令出场的行为,都将根据犯规性质进行处罚。
黄牌表示警告,红牌表示罚令出场。
只允许对场上队员、替补队员或被替换下场 的队员出示红牌或黄牌。
推迟比赛重新开始进行出牌处罚
一旦裁判员决定对队员进行警告或者罚令出场,必须等到处罚执行完毕后方可重新开始比赛。
有利
如果裁判员掌握有利而让可执行警告或罚令出场的犯规没有在当时做出判罚,则警告/罚令出场的纪律处罚必须在随后比赛停止时执行;除非阻止明显进球得分机会的犯规依然造成进球得分,犯规队员将因非体育行为受到警告。当严重犯规、暴力行为或第二次可被警告的犯规发生时,裁判员不必掌握有利原则,除非有明显进球得分的机会。裁判员必须在随后比赛停止时将其罚令出场。但如果该犯规队员继续触球或者争抢/干扰对方队员,裁判员须马上停止比赛,将其罚令出场并以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一名守方队员从罚球区外拉扯对方直到罚球区内,裁判员必须判罚球点球。
可警告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6种犯规中的任意一种,将被警告:
•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 以语言或行动表示不满。
• 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或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 当以角球、任意球或者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 持续违反规则(对"持续"的次数或犯规的表现模式并无明确规定)。
• 犯有非体育行为。
如果替补队员或者被替换下场的队员违反下列4种犯规中的任意一种,将被警告:
•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 以语言或行动表示不满。
• 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 犯有非体育行为。
对非体育行为的队员予以警告
当一名队员因非体育行为必须被警告时包含多种不同的情况:
• 试图欺骗裁判,例如假装受伤或者假装被对方犯规(假摔)。
• 比赛中或未经裁判员同意与守门员互换位置。
• 违反了以鲁莽的方式进行比赛这一条款,应被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
• 通过犯规或手球而干扰或阻止对方的有利进攻。
• 用手击球试图得分(不管是否得分)或者故意手球试图阻止对方得分但失败。• 未经允许在场地内做标记。
• 获许离开场地后,在离场过程中触球。
• 对比赛不尊重。
• 故意施诡计,用头、胸或膝盖等部位传球给本队守门员(包括踢任意球)以逃避规则相关处罚条款,无论守门员是否用手触球。
• 在比赛中或在重新开始比赛时用语言干扰对方队员。

欢庆进球
当进球得分后,允许队员有欢庆的表现,但这一行为绝不能过分。表演自编舞蹈不值得鼓励,且不能浪费过多的时间。
队员离开场地庆祝进球的举动本身是无需被警告的,但他应尽快回到场内。
如果队员有下列表现必须予以警告:
• 爬上球场附近的围栏
• 做出具有挑拨性、嘲笑性和煽动性的举止。
• 用面具或类似物品遮住头部或面部。
• 脱去上衣或用上衣将头遮住。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裁判员必须对延误比赛重新开始的队员予以警告,例如:
• 看着像要掷界外球,但突然又将球留给了同队队员去掷该球。
• 被替换下场时拖延时间。
• 过分的延误重新开始比赛的时间。
• 裁判员停止比赛后,将球踢走或拿走或者故意触球引发冲突。
• 在错误的地点踢任意球迫使重踢。
罚令出场的犯规
如果队员、替补队员或被替换下场的队员违反下列7种犯规中的任意一种,将被罚令出场:
• 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 用将被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含下述除外条款)。
• 严重犯规。
• 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 暴力行为。
• 使用攻击性的、侮辱的或辱骂性的语言和/或动作。
• 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被罚令出场的队员、替补队员或被替换下场的队员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场地附近及技术区域。阻止进球或明显进球得分机会
队员用故意手球犯规来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无论犯规发生在何处,队员必须被罚令出场。
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对对方队员犯规以阻止对方的明显进球得分机会,裁判员必须判罚对方踢球点球,并警告犯规队员,但下列情况除外:
• 犯规行为是拉扯、拉拽、推人。
• 犯规队员的行为并非针对球或者其根本没有触球可能。
• 犯规行为是不受场内地点限制即可判罚出场的(如严重犯规、暴力行为等) 。
发生如上所列犯规情形,队员必须被罚令出场。裁判员应考虑下列情况:
• 犯规地点与球门的距离。
• 比赛发展的主要方向。
• 控制球或得到控球权的可能性。
• 守方的位置和人数。
严重犯规
危及对方安全的或使用过分力量的或野蛮的抢截或争抢动作必须视为严重犯规并予以判罚。
任何队员用单腿或双腿从对方队员正面、侧面或后面,用过分力量或危及对方队员安全的蹬踏动作争抢球,均视为严重犯规。
暴力行为
如果队员的行为目的不是对球,而是使用或者企图使用过分的力量或野蛮的方式对待对方队员、同队队员、球队官员、比赛官员、观众或其他任何人,无论是否发生身体接触,均视为暴力行为。
除此之外,如果队员的行为目的不是对球,用手或者臂部故意击打对方队员或者其他任何人的脸或者头,应视为暴力行为,除非他使用的是可以忽略的力量。
用物品或球掷击犯规
如果比赛进行中,队员、替补队员或被替换下场的队员用物品(包括球)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掷击,裁判员必须停止比赛,并酌情做如下判罚:
• 鲁莽的方式犯规 :以非体育行为警告犯规者。
• 用过分力量犯规:以暴力行为将犯规者罚令出场。
4、犯规和不正当行为后重新开始比赛
A如果比赛停止,根据停止前的判罚重新开始比赛。
B如果比赛进行中而队员犯规发生在场内,根据犯规对象做如下处理:
(1)对方队员:间接任意球或直接任意球或球点球。(2)同队队员、替补队员、被替换下场的队员、球队官员、比赛官员:直接任意球或球点球。(3)其他任何人:坠球。
C如果比赛进行中而队员犯规发生在场外,根据犯规行为做如下处理:
(1)如果队员已经在场外,以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2)如果队员从场内到场外犯规,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位置以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不过,如果队员离场行为视为比赛的一部分且对其他队员发生犯规行为,在比赛停止时距离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边界线上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踢任意球地点在犯规方罚球区内且为可被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则以球点球重新开始比赛。D如果一名站在场内或场外的队员向场内的对方队员掷击物品,应在物品击中或可能击中对方队员的地点以直接任意球或球点球重新开始比赛。
E下列情况以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1)队员站在场内向场外的任何人掷击物品。
(2)替补队员或者被替换下场的队员向站在场内的对方队员掷击物品。

第十三章 任意球

1、任意球的种类如果一名队员发生犯规或者违例等行为,将由对方球队罚直接任意球或者间接任意球。间接任意球手势
当裁判员示意间接任意球时,应单臂上举过头,并保持这种姿势直到球被踢出后触及到其他队员或者比赛停止。
在踢间接任意球时,如果裁判员没有上举手臂示意,而球直接被踢进球门,必须重踢。
球进门
•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得分。
•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球门球。
• 如果直接任意球或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踢角球。
2、程序
所有的任意球在犯规发生地点踢,下列情况除外:
• 进攻方球队在对方球门区内获得的间接任意球,必须在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距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位置踢出。
• 防守方球队在本方球门区内获得的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执行。
• 涉及未经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或故意离开比赛场地的违规判罚,任意球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位置踢出。不过,如果队员离场行为视为比赛的一部分且对其他队员发生犯规行为,在比赛停止时距离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边界线上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踢任意球地点在犯规方罚球区内且为可被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则以球点球重新开始比赛。• 规则提到的其他位置(参见第三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
球:
• 必须放稳,踢球队员在球未触及其他队员前不得再次触球。
• 当被踢且明显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但防守方球队在本方罚球区内获得的任意球,当球被直接踢出罚球区比赛即为进行。
比赛进行前对方队员必须保持:
• 距球至少9.15米(10码),除非在本方球门柱之间的球门线上。
• 在对方球队的罚球区外,当对方球队在其罚球区获得任意球时。
任意球可以用单脚或同时用双脚将球挑起来的方式踢出。
用假动作迷惑对方来踢任意球作为足球比赛的一部分是可以的。
如果一名队员在正常踢任意球时,故意将球踢向对方,以便第二次触球,但他没有用草率的、鲁莽的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裁判员允许比赛继续。
3、违规与判罚
当踢任意球时,对方队员比规定距离更接近于球,除掌握有利情况外,应重踢。但如果队员快速踢出任意球,而在距球不足9.15米的防守队员将球截获,裁判员允许比赛继续。不过,对方队员故意阻止其踢球,裁判员必须以延误比赛重新开始予以警告。
如果守方在本方罚球区内快速踢出任意球时,对方队员因没有足够的时间离开仍然滞留在罚球区内,裁判员允许比赛继续。
当守方在本方罚球区内踢任意球时,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应重踢。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判罚间接任意球。若其故意用手触球:
• 判罚直接任意球
• 如果违例发生地点在踢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判罚球点球;除非踢球队员是守门员,则判罚间接任意球。

第十四章 罚球点球

如果一名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犯有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犯规,或按照第12章和第13章相关条款所述发生在场外但视为比赛一部分的犯规,应判罚球点球。
罚球点球可以直接得分。

1、程序
球必须放定在罚球点上。
主罚球点球的队员必须确认由其主罚。
守门员必须停留在球门柱之间的球门线上,面对主罚队员,直到球被踢出。
除了主罚队员和守门员之外的队员必须处于:
• 距罚球点至少9.15米(10码)。
• 罚球点后。
• 比赛场地内。
• 罚球区外。
所有队员根据规则就位后,裁判员给出踢球信号。
主罚队员必须向前踢球;如果球向前移动,脚后跟踢球是可以的。
当球被踢且明显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当球停止移动或比赛停止或裁判员根据规则判罚犯规中断比赛时,罚球点球即为完成。在每半场比赛或加时赛上下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完罚球点球。

2、违规与判罚
一旦裁判员发出执行罚球点球信号后,必须将球踢出。如果比赛进行前发生下列情况:
主罚队员或其队友违规:
• 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
•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裁判员应停止比赛,以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但如果主罚队员或其队友发生下列违规情况,无论是否进球,均须停止比赛,以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 向后踢球点球。
• 指定主罚队员的队友踢球点球,裁判员须对实际踢球队员予以警告。
• 主罚队员完成助跑后用假动作踢球(助跑过程中允许使用假动作),裁判员须对其予以警告。守门员或其队友违规:
• 如果球进入球门,得分有效。
•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应重踢;如果守门员犯有违规行为,须被予以警告。攻守双方都违反竞赛规则,应重踢,但一方队员犯有更严重的犯规(例如违规假动作)情况除外。当球点球踢出后:
主罚队员在球触及其他队员前再次触球:
• 判罚间接任意球(若其故意用手触球则判罚直接任意球)。
球在向前移动过程中触及场外因素:
• 应重踢。
球从守门员、横梁或球门柱弹回比赛场地内,然后被场外因素触及:
• 裁判员停止比赛
• 在被场外因素触及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第十五章 掷界外球

当球的整体从地面或空中越过边线时,掷界外球判给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
掷界外球不能直接进球得分:
•如果掷界外球直接进入对方球门,判罚球门球。
•如果掷界外球直接进入本方球门,判对方罚角球。

1、程序
在掷出球的一瞬间,掷球队员必须:
•面向比赛场地
•任何一只脚的部分站在边线上或者边线外的场地上。
•在球越出边线处将球从头后经头顶用双手掷出。

所有对方队员必须站在距离掷界外球地点2米(2码)之外。
当球进入比赛场地,比赛即为进行。如果球在进入场地前触到了地面,应由同一队在同一位置重新掷界外球。如果界外球未正确掷出,则由对方掷界外球。
如果一名队员正确地掷出界外球,故意将球掷在对方队员身上以便第二次触球,但没有草率的、鲁莽的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裁判员允许比赛继续。
掷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

2、违规与判罚
如果比赛进行后,掷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判罚间接任意球;若其故意用手触球:
•判罚直接任意球。
•如果违例发生地点在掷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判罚球点球;除非掷球队员是守门员,则判罚间接任意球。

对方队员不正当地阻碍掷球队员或分散其注意力(包括移至距离掷界外球地点2米以内),将因非体育行为被予以警告。如果界外球已掷出,判罚间接任意球。对于任何其他违反本章规则的,由对方掷界外球。

第十六章 球门球

当球的整体从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最后触球者为攻方队员,且未进球得分时,应判为球门球。
球门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而得分。如果球离开罚球区后直接进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踢角球。1、程序
•由守方队员在球门球内的任何一点将球放定后踢出。
•球离开罚球区,比赛即为进行。
•对方必须在罚球区外直到比赛进行。

2、违规与判罚
如果球没有离开罚球区或者在离开罚球区前触及队员,应重踢。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判罚间接任意球;若其故意用手触球:
•判罚直接任意球。
•如果违例发生地点在踢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判罚球点球;除非踢球队员是守门员,则判罚间接任意球。 当球门球踢出后未触及其他队员时,如果在罚球区内的对方队员触球或者争抢球,应重踢。在比赛进行前,如果有队员进入罚球区并与对方发生犯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对犯规队员予以警告或罚令出场,仍以球门球重新开始比赛。
对于任何其他违反本章规则的,应重踢。

第十七章 角球

当球的整体从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最后触球者为守方队员,且未进球得分时,应判为角球。
角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而得分。如果球直接进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踢角球。1、程序
•必须将球放在角球区内。
•球必须放稳后,由攻方队员踢球。
•当球被踢且明显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而无需离开角球区。
•绝不允许移动角旗杆。
•对方队员必须在距离角球区至少9.15米(10码)以外,直到比赛进行。

2、违规与判罚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判罚间接任意球。若其故意用手触球:
•判罚直接任意球。
•如果违例发生地点在踢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判罚球点球;除非踢球队员是守门员,则判罚间接任意球。

如果一名队员在正确踢角球时,故意将球踢向对方,以便第二次触球,但没有草率的、鲁莽的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裁判员允许比赛继续。

对于任何其他违反本章规则的,应重踢。

本指南作为竞赛规则的补充,力图为比赛官员提供一些实践性较强的建议。

正如规则第五章提到的,裁判员执法应在竞赛规则和体育精神的框架下进行。期望裁判员运用常识遵照竞赛规则和体育精神,尤其在做出涉及到比赛是否进行或者继续的决定时更加需要注意到这一点。

实事求是地说,在低级别的联赛中,规则有时候并不能够被严格执行。因此,在下列情况下,裁判员应该允许比赛开始/继续(除非出于安全考虑):
· 一个或多个角旗缺失。
· 场地标记不够精确(例如角球区,中圈等).
· 球门柱/横梁不是白色的。

在上述情况下,裁判员应当在征得双方球队同意后,允许比赛进行/继续,并须将此情况提交给相关机构。

简写
· AR:助理裁判员
· AAR:附加助理裁判员

一、裁判员
1、身体语言
身体语言可以当做裁判员工作的一个手段使用:
• 帮助控制比赛。
• 显示权威和自控能力。
身体语言不是用来解释判罚决定。
2、信号
参见第五章插图所示。
3、哨子
需要鸣哨的情况:
。比赛开始(常规时间和加时赛的上、下半场)、进球后重新开始比赛。
。停止比赛:
–判罚任意球或罚球点球。
–如果比赛需要暂停或中止。
–每个半场比赛结束。
。重新开始比赛:
–踢任意球时,裁判员为保证规定的距离以后。
–罚球点球。
。因下列原因停止比赛后重新开始比赛时:
–警告或罚令出场。
–受伤。
–替换队员。

不需要鸣哨的情况:
。停止比赛是为了示意明显的:
–球门球、角球、掷界外球或进球。
。以下列方式重新开始比赛时:
–球门球、角球、掷界外球、坠球和绝大多数的任意球。

过于频繁、不需要的哨音将会减小在需要哨音时的作用。
如果裁判员需要队员等待鸣哨后才可以重新开始比赛(例如,踢任意球时确保防守队员距球9.15米),裁判员必须向攻方队员明确示意等待鸣哨。
如果裁判员不慎鸣哨导致比赛停止,须以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二、助理裁判员
1、电子信号
电子信号系统仅仅是用在需要引起裁判员注意时的一种附加信号。需要使用电子信号的情况包括:
。越位
。犯规(裁判员视野之外)。
。掷界外球、角球、球门球或进球(特殊情况)。

2、电子通讯系统
在装备电子通讯系统的情况下,裁判员在赛前需要和助理裁判员沟通,提出关于恰当地使用通讯系统的时机或代替身体信号等方面的建议

3、旗示技巧
助理裁判员的旗子必须处于展开状态,且对裁判员来说要时刻保持醒目,这通常意味着旗子要握在靠近裁判员一侧的手中。当给出信号时,助理裁判员必须停止跑动,面向场内,用目光和裁判员交流并从容地举旗示意(不要犹豫也不要夸张)。旗子看上去就像助理裁判员手臂的延伸。
助理裁判员必须用同一只手举旗和示意判罚信号。如果情况发生变化,下一个判罚旗示必须用另一只手,助理裁判员的旗子必须在腰部以下交换。
如果助理裁判员示意比赛停止,他要坚持旗示直到裁判员注意到为止。

如果助理裁判员示意有可被罚令出场的犯规行为而没有立即被裁判员看到时:
。如果比赛停止,根据规则选择重新开始比赛的方式(任意球、罚球点球等)。
。比赛比赛已经重新开始,裁判员仍然可以执行纪律处罚,但不能就犯规行为判罚任意球或罚球点球。

4、示意动作
一般情况下,助理裁判员不要有过于明显的手势。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运用细微的手势协助裁判员。这些手势应该具有清楚的含义,这个含义应在赛前的裁判准备会上讨论并达成共识。

5、信号
参见第六章插图所示。

6、角球/球门球
当球整体越过靠近助理裁判员一侧的球门线,助理裁判员必须用右手持旗(以利于观察角度)直接给出球门球或角球旗示。
当球整体越过靠近助理裁判员一侧的球门球,但看上去球还在场内,助理裁判员必须首先举旗向裁判员示意比赛球已经出界,然后示意球门球或是角球。
当球整体越过助理裁判员远端的球门线,助理裁判员必须举旗向裁判员示意比赛球已经出界,用目光和裁判员交流并跟随裁判员的手势和判罚。如果非常清楚应该是球门球或是角球,助理裁判员可以直接给出旗示。
当球整体越过球门线,助理裁判员必须举旗向裁判员提示比赛球已经出界,并分情况处理如下:
· 位于助理裁判员近端——示意球门球或是角球。
· 位于助理裁判员远端——用目光和裁判员交流并跟随裁判员的手势和判罚。如果非常清楚应该是球门球或是角球,助理裁判员可以直接给出旗示。

7、犯规
当犯规或不正当行为发生在助理裁判员附近区域,或裁判员视野以外时,助理裁判员必须举旗向裁判员示意。在其他情况下,助理裁判员必须等待并在裁判员需要征询其意见时给出自己的见解并须汇报他看到和听到的犯规或不正当行为,以及参与的队员。
在用旗示协助裁判员判罚犯规前,助理裁判员必须明确:
。犯规发生在裁判员视野以外,或是裁判员视野被阻挡。
。即使是裁判员看到了犯规也无法掌握有利。
当犯规/违规行为发生需要助理裁判员进行示意时,助理裁判员必须:
。举旗和随后的其他旗示信号使用同一只手——这样能够清楚地为裁判员指示是哪一队要踢任意球。
。用目光和裁判员交流。
。轻轻的前后摇动旗子(避免过分或强烈摇动)。
助理裁判员必须运用"等和看的技巧",以便比赛流畅进行,在某队被犯规后不必急于举旗,以免使球队失去有利机会。因此,助理裁判员用目光和裁判员交流是非常重要的。

8、发生在罚球区内的犯规
当在罚球区内发生了裁判员视野外的守方犯规,尤其是发生在靠近助理裁判员的位置,助理裁判员必须首先用目光和裁判员交流,其次注意观察其在何位置,以及如何判罚。如果裁判员没有做出任何判罚,助理裁判员必须举旗,同时按动电子旗并明显地沿边线向角旗方向移动。
9、发生在罚球区外的犯规
当守方犯规发生在罚球区外时(靠近罚球区线),助理裁判员首先用目光和裁判员交流,其次注意观察其在何位置,以及如何判罚,如果需要应举旗示意。在某队打反击的情况下,助理裁判员应给出类似这样的信息,即是否犯规、犯规发生在罚球区内还是外、应做出何种纪律处罚。助理裁判员必须举旗,同时按动电子旗并明显地沿边线向角旗方向移动。当犯规发生在罚球区外时,助理裁判员须明显地沿边线向中线方向移动来提示裁判员。

10、进球——未进球
当球整体已经明显越过球门线进入球门,助理裁判员必须用目光和裁判员交流,并不需要给出其他附加示意。当球已经被踢进球门但球整体是否越过球门线并不明显时,助理裁判员必须首先举旗向裁判员示意然后确认进球。11、越位
助理裁判员判罚越位的第一个行为应该是将旗举起来(用右手以利观察角度),然后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用旗示意犯规发生地点所在的球场区域。如果旗示没有立即被裁判员看到,助理裁判员必须坚持至裁判员有所反应或者是球被守方队完全控制。

12、罚球点球
如果守门员在球点球踢出前明显移动且球没有进门,助理裁判员必须举旗示意。

13、替换队员
一旦第四官员或者球队官员通知助理裁判员需要替换队员,助理裁判员必须在比赛下次暂停时向裁判员示意。

14、掷界外球
当球整体越过边线:
· 位于助理裁判员近端——应直接给出掷界外球的方向。
· 位于助理裁判员远端且掷界外球方向很明显——应直接给出掷界外球的方向。
· 位于助理裁判员远端且不确定掷界外球方向——助理裁判员必须举旗向裁判员示意球已出界并用目光和裁判员交流,跟随裁判员的手势给出旗示。

三、附加助理裁判员
附加助理裁判员使用无线电通讯系统(不是旗示)与裁判员沟通。如果无线电通讯系统发生故障,附加助理裁判员使用电子信号棒(BP)代替。一般来说,附加助理裁判员不得给予明显的手势信号,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运用细微的手势向裁判员提供有价值的帮助,这些手势应该具有清楚的含义,这个含义应在赛前的裁判准备会上讨论并达成共识。
进球——未进球的选位

当附加助理裁判员确认球整体越过球门线进入球门,必须:
· 立即通过通讯系统提示裁判员进球有效。
· 给出明显示意:左手持棒,左臂垂直于球门线指向中圈。但当球非常明显越过球门线时则不必如此。

裁判员做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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