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主要是指使用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纯电动汽车(EV)、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等非正规汽车燃料作为动力来源的汽车。世界海关组织分别在2017年和2022版协调制度中对上述产品进行了两次广泛修订。

版本2017调整系统

01客运汽车(10辆以上)

10辆以上的旅客车辆适用于项目87.02。

同时,装有轧制式活塞内燃机和驱动马达的车辆应分类为下部8702.2。

同时装有点火式活塞内燃机和驱动电机的车辆应分类为下部8702.3。

只配有驱动马达的车辆应归类为下部8702.4。

Tips:

修改背景与新能源汽车有关,但事实上,下级8702.4不仅仅包括纯电动汽车,传统的无轨电车也要归入这个分项。因为后者也是“只配备驱动马达的车辆”。(威廉莎士比亚,美国作家)。

02主要用于载人车辆。

主要用于载人的其他车辆适用于项目87.03。

除雪地行走专车、高尔夫球车及类似车辆(下8703.1)外,混合动力电动汽车主要相当于下8703.4 ~ 8703.7。

只配有驱动马达的车辆应归类为下部8703.8。

Tips:

安装的电机应被分类为具有现有燃油车的分项8703.2或8703.3,其中一些车辆(例如,一些"微型混合混合动力混合动力电动汽车")不用于参与驱动驾驶。这是因为相应的电动机在子项目8703.4 ~ 8703.7中不被称为“驱动电动机”。

此外,分项8703.8被称为“其他仅配备驱动马达的车辆”,应解释为“其他仅由马达驱动的车辆”。因此,串行混合电动汽车应分类为子项目8703.8,而不是子项目8703.4 ~ 8703.7。因为安装在其中的燃料发动机只用于驱动发电机,车辆的运行实际上只由电动机驱动。

03装有摩托车和辅助发动机的自行车

摩托车和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自行车适用于87.11号项目。

装有驱动马达的这辆车辆应分类为下层8711.6。

2022版调整制度

01半挂车用道路拖拉机

半挂车用道路牵引车适用于项目87.01。

在即将实施的2022版调整制度中,

同时,装有轧制式活塞内燃机和驱动马达的车辆应分类为下部8701.22。

同时装有点火式活塞内燃机和驱动电机的车辆应分类为下部8701.23。

只配有驱动马达的车辆应归类为下部8701.24。

01货运汽车

货物车辆适用于项目87.04。

在即将实施的2022版调整制度中,

除非道路用自卸车(下部8704.1)外,同时装有压缩活塞内燃机和驱动马达的车辆应分类为下部8704.4。

同时装有点火式活塞内燃机和驱动电机的车辆应分类为下部8704.5。

只配有驱动马达的车辆应归类为下部8704.6。

Tips:

2022版调整制度还删除了第87章相关分项中所有“往返(reciprocating)”的表达。因为几乎所有汽油型和柴油型车辆用内燃机都是“往返”的。

告白单位:上海海关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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