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9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延长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以下是全文。

为了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促进汽车消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购买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免除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从《目录》上市之日起,购买《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件混合动力(包括增加计划)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三、取得日期根据汽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发行日期确定。

四、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目录》所含新能源汽车可根据本公告继续适用车辆购置税免除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刘佳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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