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善宝马路非法建筑物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010-30000 010-30000 :010

首先,改善范围如下:

宝马路:从世纪大道与宝马路接壤,到石青岭半岭(即武装部训练场路口)。

二、监管内容:

1.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未经临时建设批准;未能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

3.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4.妨碍公共安全和影响消防的各种违法违规建筑物。

5、经群众举报,对其他各种非法建筑物进行调查验证。

三、监管要求

1.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限期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

2.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拆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抵制和妨碍执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云浮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4月30日

责任篇:黄炳权

值班主任:赵军鳗鱼

值班主编:卢丽彬

投稿书:yunffb@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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