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民李老师说4S店以前给他发了一张汽车维修券,但是他维修的时候对方说不能使用这张卡,所以很难理解。

李老师介绍说,今年3月将向北京现代武汉三环泽通4S店推荐朋友买车。因为自己的车也是同一个品牌,售货员当时送了他一张汽车维修券。

昨天,李老师去这家店保养,但售后说不能,原因是他最后的保养不是在这里做的。对此,李老师非常生气。

《楚天都市报》记者看到,该保养权为351韩元,有售货员汤某的签名和公司官方印章,有效期至今年12月1日。优惠券上没有特别说明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使用,而是写着“我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了汉口大道附近的这家4S店。工作人员介绍不是因为这个老师以前在别的地方保养,也不是因为这个保养权不能使用。公司规定,这种优惠券只能在汽车进行“奇数次”保养时使用。李老师这次的保养是“偶尔几次”,不符合使用条件。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售货员唐老师说,这是为了争取顾客的回分率。这位老师的下一次保养是奇数,如果在有效期内来这家店,可以使用优惠券。

湖北全港法律事务所陈亮律师表示,该报酬权属于附件条件的赠与。“我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是工商部门明令禁止的霸王条款。如果对保养权的使用有限制,商家应事先明确通知。

(楚天都市报记者朱丹宋枕头涛)

书篇: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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